共政办〔2017〕253号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共和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青海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绩效考评办法》(青民发〔2014〕240号)精神,切实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救助机制,决定建立共和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研究分析全县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发展形势,加强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救助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相关部门职责衔接和工作联动,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和重大制度,切实维护和保障流浪未成年人及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成员单位
总召集人:韩 忠 明 县政府副县长
召 集 人:巷 青 加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张 海 龙 县法院副院长
索 南 本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 玉 花 团县委书记
赵 梅 县妇联主席
豆 拉 加 县残联理事长
杜 苏 海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钟 耀 庭 县财政局局长
郑 伟 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海 燕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 久 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加 羊 县教育局局长
董 海 生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李 秉 福 县司法局局长
赵 晓 刚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东 忠 民 县综治办主任
王 海 县公安局政委
拉吉卓玛 县双拥办主任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实行自动补缺制度,由所在单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巷青加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拉吉卓玛同志兼任,负责联席会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组织督查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职责
(一)县民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召开全县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县集中救助工作方案;负责全县救助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与其他兄弟县相关救助机构的协作配合,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临时救助和接送返乡工作;加强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定期通报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情况。
(二)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县民政部门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建立打击整治组织未成年人乞讨和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流浪未成年人以及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处置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劝导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加强社会面巡逻查控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或报警求助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应及时引导、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或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对携带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的人员进行身份验证、甄别,对来历不明的未成年人一律采血,输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及时处置影响救助管理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各类案(事)件;积极配合县民政部门做好特殊受助人员的护送返乡工作。
(三)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县民政部门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工作;及时安排当地户籍适龄流浪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或中等教育;对公办中小学(含职业学校)所接收的当地户籍流浪未成年人纳入现有资助政策体系。
(四)县司法局:负责加强对未成年犯和政府收容教养人员的教育矫治,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组织开展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帮扶救助措施,防止流落街头违法犯罪;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流浪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县财政局:负责将救助管理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完善救助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受助人员生活、教育、医疗、安置等工作的顺利开展;落实《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救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配合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巡视工作;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治工作;指导救助站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完善定点医院制度,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对危重病人进行及时救治。
(七)县检察院:负责依法打击拐卖、拐骗未成年人以及以暴力、胁迫等手段组织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教唆、利用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犯罪等活动。
(八)县法院:负责依法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未成年人以及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和实施违法犯罪等活动,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涉及流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法律援助。
(九)县综治办:负责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纳入各乡镇、相关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工作,对流浪乞讨人员综合治理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不力、当地户籍未成年人外出流浪乞讨和街头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现象严重的乡镇进行督查,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一票否决。
(十)团县委:负责依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推动各乡镇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将其纳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考核内容。配合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总体计划,动员、组织青少年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十一)县妇联:负责配合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纳入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总体计划,发挥“妇女之家”的阵地作用。
(十二)县残联: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浪乞讨残疾人相关工作,对本地户籍流浪乞讨残疾人落实有关帮扶照顾政策,做好流浪未成年残疾人的康复、教育等工作;对流浪乞讨成年残疾人做好技能培训、就业服务、临时救助等工作,依法保护流浪乞讨残疾人权益。
(十三)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面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十四)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配合县民政等有关部门合理规划和安排救助管理机构设施建设,不断改进和完善救助管理设施条件。
(十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助县民政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技能培训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劳动年龄内流浪乞讨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就业帮扶、职业介绍等服务。
(十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当地城镇户籍流浪乞讨人员中属于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
(十七)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救助管理机构提供购买长途汽车票和接送流浪乞讨人员进出站等便利服务。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联席会议召开之前,首先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收集、纪要整理、信息统计、决策督查等日常工作。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有关单位,同时报县政府。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和解决涉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我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各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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