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政办〔2018〕14号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共和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共和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府〔2017〕21号)和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7〕131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中央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州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以保障粮食安全、供水安全和建设现代农业为导向,以促进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为目标,完成农田水利设施体系,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创新农田水利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助推全县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改革原则
一是突出重点,综合实策。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综合推进农业水价改革与农田水利改革,形成工程配套、制度健全、管理创新、价格合理、财政奖补、节水高效、农技推广等举措相互衔接,互为支撑的新机制。
二是市场调节,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研究,创新管理体制,健全制度保障,满足不同作物基本用水需求,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让农民群众分享改革红利。
三是供需统筹,稳推推进。强化供水管理,提高供水服务效率,确保灌溉周期有序有效。加强需求管理,进一步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有计划、有步骤、有层次协调推进改革。
四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区分不同区域自然条件、水资源禀赋、灌溉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建立与农民承受能力、节水成效、地方财力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探索符合区域特点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模式。
三、改革目标
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综合施策、坚持两手发力、坚持供需统筹、坚持因地制宜,确保经过7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不低于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基本形成符合实际、具有特色的农业水价管理模式,农业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以省级确定的已建9处灌区为重点,分批分阶段实施改革工作。力争到2019年,全县具备条件的沙珠玉灌区、塔什秋水库灌区、沟后水库灌区完成改革目标;到2025年,全县剩余的6处灌区(哇玉灌区、大水水库灌区、娄拉下水库灌区、马汉台黄河灌区、叉叉沟灌区、切吉水库灌区)及各小型灌区完成改革目标;新建灌区按照水价改革与工程建设同步推进的原则,完成改革任务。
二、主要内容
(一)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
1、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在小农水、农发和土地平整等涉及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的项目中,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灌溉计量设施的建设。我县沙珠玉灌区、塔什秋水库灌区、沟后水库灌区、哇玉灌区、大水水库灌区、娄拉下水库灌区、马汉台黄河灌区、叉叉沟灌区、切吉水库灌区等骨干灌区工程全部实现斗口及末级渠系以下计量供水,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单元。管道输水的,采用水表、流量计等计量;渠道输水的,可采用测控一体化闸门、薄壁堰、自动计量量水堰、非接触流量计等计量设施进行计量。
2、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层层分解用水总量,以县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综合农业用水定额、灌溉面积、水文数据、渠道水利用系数、种植结构等因素,确定乡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按照灌溉用水定额,逐步将乡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承包经营企业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颁发用水权证,实行总量控制。根据年度用水量预报,实行年度动态水权。分户自建水源不进行水权分配,不纳入水价改革范围。
3、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以乡镇水管所、农民用水户协会、村委会为主体,抓好年度灌溉用水调度方案的制定,实行“春秋”灌水,计量到田,签字到户,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
4、加强水费征收与使用管理。建立县级财政农田水利资金投入激励机制,重点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地方倾斜。同时加强水费征收,按时公示水费征收及使用明细,强化水费使用管理。
5、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在稳定农作物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建立农作物生育阶段与天然降水相匹配的农业种植结构与种植制度。积极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覆盖保墒、增施有机肥以及合理施用生物抗旱剂、土壤保水剂等技术,提高土壤吸纳和保持水分的能力。因地制宜实行集雨补灌,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
6、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创新发展,并充分发挥其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等方面的作用。继续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颁发产权证书,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户协会、农村集体、受益农户,明确管护责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
(二)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测算农业供水成本。县发改局要加强供水成本监审,充分利用节水改造腾出空间,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丰枯程度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并适时调整。供水价格原则上不低于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确有困难的地方要尽量提高并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工程良性运行。水资源紧缺、用户承受能力强的地方,农业水价提高到成本水平,有条件的村组可探索协商水价机制,努力实现农业灌溉水价的微利水平。
2、分级制定农业水价。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县级骨干灌区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可以协商定价;小型灌区及其末级渠系农业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以实行协商定价。
3、积极实行分类水价。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水价制定中要加强供水成本核算,区分水利供给主体、水利工程性质(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用水结构、灌溉方式等。
4、逐步推行分档水价。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定额用水量按3级划分:第一级水量为超定额10m³及以内,为基础水价,不加价;第二级水量为超出10-200m³之间,基础水价加价50%;第三级水量超出200m³,加价300%,以促进农业节水。同时考虑用水年际变化结合实际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用水量受季节影响较大的用水户也可实行丰枯季节水价。
(三)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
(1)精准补贴对象。主要用于因水价提高超过原年水费标准且采取节水措施的用水户的水价补贴,即采取节水措施的协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用水户,并具备如下条件:
①积极支持并参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投工投劳参与工程年修。
②服从供水管理,支持配合并维护“一把锹”管水。
③节水效果明显,年度农田灌溉用水控制定额范围内。
(2)补贴标准
①补贴用水户的,即实际支付水费超过原水费的部分。
②补贴灌区管理单位的,根据工程运行维护成本和执行水价的差额确定,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分担部分供水成本。
(3)补贴方式:年终算总账后发放。
(4)程序
①用水户申请:由符合精准补贴对象的用水户向协会或管理单位提出申请。
②协会申报:协会对申报对象予以核实汇总,上报水管站(所)。
③县镇审核兑现:水管站(所)对协会申请进行审核把关,汇总后报县财政、水利部门审定。县财政局补贴到户。
2、建立节水奖励机制
(1)奖励对象:节水明显的农民用水者协会和其他组织。
(2)标准:最低奖励标准为0.1元/m³。
3、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统筹县级财政安排的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和有关农业奖补资金、节能减排资金、部门预算资金等,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
三、任务分工及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1月—2018年4月)
1、建立组织协调机制
建立由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农牧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移民安置局及各乡镇等有关单位参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各乡镇要相应建立以乡镇为主导,村委会为主体的水管单位综合督导的协调机制,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协同推进。
2、编制实施方案
(1)编制完成《共和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2)编制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实施方案重点明确2—5年率先实现改革目标的地域范围。
3、确定推进路径
按照省州农业水价改革的要求,我县在7年内必须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标任务。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集中力量有序推进,以镇、村等行政区划以及灌区为单元集中连片推进,形成示范效应。
(二)实施阶段(2018年3月—2024年12月)
1、制定相关政策(2018年5月—2018年12月)
(1)制定《共和县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及小型灌区水价成本监审办法》(由县发展和改局负责)。
(2)制定其他相关政策《共和县农业供水水价测算》《共和县农田灌区管理办法》(由县水利局负责)。
2、水价改革配套工作
(1)区域内水权分解,经地方政府审核批准后,颁发水权证书(由县水利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协助)。
(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由县水利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移民安置局协助)。
(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由县水利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4)指导节水技术应用(由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
3、水价改革实施(2018年5月至2024年12月)
(1)制定县级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由县水利局负责)。
(2)计量设施建设:由县发改、财政、国土、移民安置局和水利局负责在各自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完善相应的涉及农田灌溉水利工程设施建设中安排完成)。
(3)农民用水者协会建设(由县民政、县水利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4)农业水价测算及核定,具备条件地方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由县发改局负责)。
(5)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建设(由县水利局、县财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5年1月—2025年6月)
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分级组织验收,进行全面总结。
(四)巩固深化阶段(2025年6月—2025年12月)
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验收后,及时总结改革工作经验,深化推广改革工作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县政府对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在本实施方案规定的进度及内容范围内,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分步实施计划,细化年度改革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总结改革经验。各乡镇要统一思想认识,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改革重点任务,积极推进落实。
(二)加强指导协调。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局、县移民安置局及各乡镇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各乡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每年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宣传引导与培训。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宣传和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水情教育,落实对用水主体的培训,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加强检查督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农牧局、县移民安置局及各乡镇要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机制,对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1
共和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8-2019)实施面积计划表 |
|||
序号 |
乡镇 |
实施面积(万亩) |
主要区域 |
1 |
沙珠玉乡 |
2.73万亩 |
沙珠玉灌区 |
2 |
塘格木镇 |
1.83万亩 |
塔什秋水库灌区 |
3 |
恰卜恰镇 |
5.14万亩 |
沟后水库灌区 |
共和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0-2025)实施面积计划表 |
|||
序号 |
乡镇 |
实施面积(万亩) |
主要区域 |
1 |
切吉乡 |
3万亩 |
哇玉灌区 |
2 |
切吉乡 |
5.75万亩 |
大水水库灌区 |
3 |
倒淌河镇 |
2.3万亩 |
娄拉下水库灌区 |
4 |
铁盖乡 |
0.77万亩 |
马汉台黄河灌区 |
5 |
切吉乡 |
2.5万亩 |
叉叉沟灌区 |
6 |
塘格木镇 |
6.58万亩 |
切吉水库灌区 |
共和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8-2019)实施面积计划表
序号
乡镇
实施面积(万亩)
主要区域
1
沙珠玉乡
2.73万亩
沙珠玉灌区
2
塘格木镇
1.83万亩
塔什秋水库灌区
3
恰卜恰镇
5.14万亩
沟后水库灌区
共和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0-2025)实施面积计划表
序号
乡镇
实施面积(万亩)
主要区域
1
切吉乡
3万亩
哇玉灌区
2
切吉乡
5.75万亩
大水水库灌区
3
倒淌河镇
2.3万亩
娄拉下水库灌区
4
铁盖乡
0.77万亩
马汉台黄河灌区
5
切吉乡
2.5万亩
叉叉沟灌区
6
塘格木镇
6.58万亩
切吉水库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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