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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办〔2018〕16号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共和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管理运行核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0 发布时间:2018-02-12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定的《共和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管理运行核查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切实抓好全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管理运行核查整改工作。

共和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管理运行

核查整改工作方案

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动态管理,完善准入退出机制,确保我县保障性住房管理运行工作廉洁高效、公平公正开展,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共和县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实施细则》和《共和县棚改廉租住房分配入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管理运行核查整改工作,并制定本方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核查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共和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管理运行核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谢 康 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赵 久 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钟 耀 庭  县财政局局长

张 继 华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巷 青 加  县民政局局长

赵 顺 海  县城镇管理局局长

许 国 芬  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陈  军  恰卜恰镇人民政府镇长

谭 海 荣  龙羊峡人民政府镇长

南加才让  倒淌河人民政府镇长

元旦才让  塘格木镇人民政府镇长

华  科  切吉乡人民政府乡长

叶 太 加  江西沟乡人民政府乡长

索南东主  黑马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扎  西  石乃亥乡人民政府乡长

吉 先 加  沙珠玉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燕  铁盖乡人民政府乡长

      多  杰  廿地乡人民政府乡长

候 有 红  城北社区居委会主任

华 措 吉  城东社区居委会主任

郭 庆 民  城中社区居委会主任

滕 晓 炜  金安社区居委会主任

赵 海 霞  城南社区居委会主任

董 金 花  城西社区居委会主任

赛 日 多  工业园社区居委会主任

年  娟  黄河路社区居委会主任

投资建设企业公租房的各企业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赵久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保障性住房入住情况核查组,组长由许国芬同志担任。

二、全面精准核查到位

(一)明确核查内容

本次专项核查的范围包括:我县县城及各乡镇已经交付使用的城镇保障性住房,重点是2008年以来交付使用的公租住房。核查内容主要有:

1.是否存在将承租的公租住房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的行为;

2.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承租住房用途的行为;

3.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经催告仍不缴纳租金或未在公租住房居住的行为;
  4.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拒不回复原状的行为;

5.是否有车、有房仍居住公租房的行为;

6.是否属财政供养人员仍享受公租房的行为;

7.是否建立了完整并符合入住条件的档案。

(二)严格核查程序

核查工作从2018年2月1日启动,2月14日前结束,分核查准备、核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形成核查结果四个阶段进行。

1.核查准备阶段(2月3日前完成)

(1)制定下发核查整改方案,制作核查相关表格,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

(2)县住房保障部门发布公告,告知住户即将开展专项核查活动,住户在公告下发后的2日内至小区物业服务机构填写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申报表,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

2.全面核查阶段(2月8日前完成)

(1)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机构根据住户缴纳水电费、物业费、煤气费的历史记录统计住户空置情况、根据住户报备材料统计出租、转租、出借情况,并将上述统计表上报各自核查组; 

(2)按照分片包干核查的原则,各核查组、居委会根据物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材料并结合群众举报情况,掌握保障家庭及违规违章使用住户基本情况。

3.入户重点抽查阶段(2月14日前完成)

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各核查组按5%的比例进行入户重点抽查,对于全面核查阶段掌握的违规违章使用住户要进行重点核查。
  (1)住房保障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将住户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入入户调查表。对正在实施的违规违章行为,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对违规违章使用保障性住房的住户由县住房保障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劝导动员违规违章使用住户自行整改,并持续督办整改工作。

(2)检查中发现保障性住房违章搭盖的,由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向县城镇管理局提供相关文档、图片、视频证据,由县城镇管理局查实后对违建部分依法拆除。

(二)完善责任分工

本次专项核查采取全面核查和入户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物业服务机构和社区居委会的作用,以小区为基本单位进行核查。

1、乡镇公租房核查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对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公租房开展核查登记,按要求如实填报表格,汇总后于2月8日前报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县城城镇公租房核查

由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具体负责,结合保障房分配中已登记在册信息,统筹部署社区居委会跟进落实,发挥物业服务机构的作用,以小区为基本核查单位,由各核查组对负责片区保障性住房入住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

第一核查组:城北一区

组长:李成禄  县房管局    

成员:卡先加  县公安局    

周太加  县房管局    

     周毛措  城北社区    

第二核查组:城北二区

组长:年知加  县房管局    

成员:马玺娟  县房管局    

     多杰措  县公安局    

环措加  城中社区    

第三核查组:城北三区

组长:韩宝宏  县住建局    

成员:寇良德  县公安局    

周悍英  城东社区    

     黄河路社区1人

第四核查组:城北四区

组长:王贵鑫  县公安局    

成员:贺红洁  恰卜恰镇政府  

     城西社区1人

     工业园社区1人

第五核查组: 老城区一区、二区、三区、五区、六区

组长:杨 斌  县住建局    

成员:邹 宇  县公安局    

华 旦  恰卜恰镇政府  

     王祖秀  城南社区    

第六核查组:老城区四区、青海湖家园、金鑫、光明小区、玉龙家园、舒裕家园、金安小区、二建、康宁小区。

组长: 彭毛吉  县城管局    

成员:周 毛  金安社区    

年文娟  县城管局    

张关云  县公安局    

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核查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数据汇总。各组核查结果于2月12日前汇总上报至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3.企业公租房核查

由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各企业公租房核查、登记填报工作,于2月12日前完成并形成企业公租房建设运营管理情况专项报告,提出对企业未完成公租房建设任务、违规套用公租房资金等问题整改建议。专项报告报县委、县政府研究,送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

三、依规有序推进整改

(一)核实举证,更正信息(2月1日至2月14日)

此项工作与调查核实工作穿插进行,由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对全县公租房登记入户信息进行全面复核,对错登、漏登、重复登记等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对存在上述行为的公租房承租人基本信息及租住情况等进行详细调查,符合承租条件的要及时更新公租房登记入住系统信息,不符合条件的列入下一阶段工作开展整改。

县公安、民政部门及相关社区要及时提供相关承租人员户籍、财政状况信息,便于房管部门开展信息比对。

因城北新区建设,公租房用于村民安置,导致部分搬迁安置村民同时享受农村“两房”建房补助和县城公租房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汇总,形成专项报告并列表说明。专项报告报县委、县政府。

(二)依规整改,有序推进

在调查摸底、核实举证阶段完成后,对剩余不符合条件的公租房采取以下方式,分类开展处置:

1.将承租的公租住房转借、转租或擅自改变承租住房结构、用途且拒不恢复原状的,按规定注销合同,收回住房。

2、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经催告仍不缴纳租金或已离开共和地区去其它省、州、县工作的,按规定注销合同,收回住房。

3、连续1年不在公租房居住的,按规定注销合同,收回住房。

4.在恰卜恰地区有房或有车,年均收入高于2016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按规定注销合同,收回住房。

5.符合第4条规定,应当收回房屋,但承租人已在恰卜恰购房,房屋未交付使用的,可根据承租人申请,将收入房屋期限延长至商品房交付使用期限。承租人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个月内搬离公租房。

所有收回住房,应在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向承租人下达公告、催告通知书后3个月内完成。

6、个人或家庭重复申报、登记、入住公租房的,列入重点整改对象,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向承租人下达公告、催告通知书,限其1个月内搬离,并按规定注销合同,收回住房。

7.不属于上述情形的特殊情况由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管理运行核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形成意见后报县政府研究。

四、严格执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力推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核查整改工作,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本部门、本辖区的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任务到人。于2018年2月14日前完成核查及信息更正工作,5月底前完成对不符合条件承租户的搬离及房屋收回工作,存在特殊情况的应在2018年底全面完成整改,以核查整改工作的实际行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依法有序,稳步推进。本次核查整改工作,既要严格依规开展,全面精准核查,推动整改落实,又要充分考虑住户实际情况,尽量化解矛盾冲突,降低抵触情绪。凡涉及承租人搬离任务的,必须经过公告、催告程序,开展入户核查及张贴公告、催告通知时要留下图片、影像资料。在执法过程中要讲究方式方法,注重文明宣传、劝导纠正,乡镇、部门、社区要加强配合、共同攻坚,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核查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完善制度,巩固提升。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已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的后续监督管理,创新保障性住房违规违章管理机制。一是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协调各社区居委会做好保障性住房综合管理工作,完善入住手续办理程序,在办理入住手续时要求承租人签订承诺书,承诺不违反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并建立保障性住房违规违章使用失信档案。二是建立公租房租金应收台账,对全县已分配入住的公租房以小区为单位建立房屋租金收缴台账,严格按照价格部门核定的租金标准,督促承租人及时足额缴纳租金,确保租金应收尽收。三是根据本次核查整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保障房审计提出的各项问题,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县保障房分配入住管理运行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启动《共和县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修改工作,广泛征求有关乡镇、部门、社区、居民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实施,促进我县保障性住房管理运行状况实现根本改善,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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