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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省州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销号公示

来源:0 发布时间:2018-03-14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活动的整改通报》(青环发〔2017〕240号)、《青海省林业厅关于环湖东路涉嫌违法占用林地情况进行查处的通知》(青林资〔2017〕507号)、海南州林业局《关于转发〈青海省林业厅关于环湖东路涉嫌违法占用林地情况进行查处的通知〉的通知》(南林〔2017〕172号)文件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措施,积极整改落实,现已整改完成,具体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活动进行整治;环湖东路沿线私搭乱建旅游设施清理整治环湖东路涉嫌违法占用林地情况进行查处等问题

二、整改要求

  一是全面清理违规私设旅游景点,开展生态恢复工作。二是暂停该建设项目的施工,补办相关手续。三是娄拉下水库下游河道砂坑环境恢复治理。

  三、工作开展情况

8月13日,由县环境整治督察领导小组组长安胜奎,带领领导小组各成员赴湖东种羊场召开环湖东路沿线私搭乱建经营旅游景点整治工作会议,明确了此次环境整治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必须按文件要求限期完成。8月14日,县环境整治督察领导小组牵头,协同湖东种羊场人员共计50多人进驻现场,开展环境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和清理搬迁后遗留的设施和垃圾以及生态恢复工作。 连续整治4天,共投入人力150多人次,完成娄拉下水库下游河道取砂坑恢复治理:砂坑平整土方量34000立方米;旅游景点综合整治:景点拆除(物资设备拉用、挖机台班等)32处,拉设网围栏7000米;垃圾清理:垃圾填埋机械台班16处;制作警示牌50块;累计产生费用89万元。截止8月17日晚,私搭乱建经营的32处旅游景点予以拆迁、已进行生态恢复、娄拉下水库下游河道取砂坑已进行恢复治理。

附:私搭乱建经营的32处旅游景点名称及整治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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