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和县建档立卡户参加民生意外保险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州政府《关于印发海南州保险助推脱贫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南政办〔2017〕157号)和省、州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提升保险业在我县助推脱贫攻坚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保险行业体制机制优势,2018年,全县4511户14311名建档立卡人口(不包括2017年74户224名脱贫不享受政策)全部纳入民生意外保险。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137.5元(省级财政补贴100元,州级财政补贴27.5元,县级财政及贫困户承担10元);每人每年保额为37.2万元。其中:自然灾害发生的死亡、伤残每人保额8万元,自然灾害产生的医疗费用每人每年保额8万元,基本生活困难救助金1000元;意外事故发生的死亡、伤残每人保险金额8万元,意外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每人每年保额8万元,基本生活困难救助金1000元;贫困人口疾病(大病)住院医疗费用在享受新型农村医疗合作报销、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报销、民政大病医疗救助后的剩余个人承担部分由保险公司按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含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及大病医疗住院门槛费)给予全额赔付。贫困人口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享受新型农村医疗合作报销后剩余个人承担部分由保险公司给予赔付。其中: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管理办法规定的25种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每人每年最高赔付1万元;一般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每人每年最高赔付2000元。
请全县广大建档立卡贫困户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共和县扶贫开发局 0974-8538331
董得财
共和县扶贫开发局
2018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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