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政办〔2018〕75号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共和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5月18日
共和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环监〔2018〕25号)要求,组织实施好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加快解决我县饮用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四个扎扎实实”特别是“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落实各级地方政府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中主体责任,以专项行动为契机,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我县恰让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以加强我县恰让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为目标,以着力解决部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不清、边界不明、规范化建设不达标、环境风险隐患较大、违法问题多见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利用两年时间,认真梳理当前我县恰让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差距和不足,严肃查处影响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补齐短板,全面完成我县恰让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任务。到2018年底前,完成我县恰让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步骤
按照国家部署和要求,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摸底排查阶段。由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水利局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青海省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对我县恰让水库水源地环境进行全面专项排查,逐一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查清水源保护区划定、边界设立、规范化建设达标以及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排查问题与整改清单,2018年4月10日前,在政府门户网和媒体进行公示(问题清单见附表1)。
(二)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与整改阶段。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根据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一源一策、积极稳妥”的原则,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与2018年5月底前报县政府备案。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从2018年4月起,每月20号前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样式见附表2),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迎检总结阶段。由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全县专项行动过程中的督查督导,核实整改成效和需要长期整改的具体问题,完善整改措施,并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开有关情况,由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完成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于2018年11月底前,上报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报告,经领导小组审定后,于2019年10月底前,按期上报州环保局和水利局。
四、 主要任务与责任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技术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通过定期调度、预警通报、信息公开、整改销号等措施,全面完成我县恰让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保”的目标。
1、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重点检查辖区内是否依法划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中的文字面积,一级(0.84k㎡)、二级(83.4 k㎡)与按报告的描述制作的地图上的一级(0.36 k㎡)、二级(0.63 k㎡)保护区的面积有偏差,一级保护区相差0.48 k㎡,二级保护区相差82.77 k㎡。
(2)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中的取水口位置(100°22′09″、36°25′01″)与实地考查的位置(100°22′12″、36°25′07″)不一致。
(3)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中所给的边界特征与此次调查的特征点坐标不一致,建议对划分技术报告进行修订。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
2、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由县水利局负责,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全面检查辖区内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恰让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内分布有交通设施,通往切扎寺院和江西沟的通村公路穿越一级、二级保护区,道路长约1500米,建议对道路两侧安装网围栏修建导流槽,按标准化设置警示牌等。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廿地乡人民政府
3、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所赋予的法律责任,从2018年4月起,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为重点,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对“法”对“标”,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保护专项整治。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有牧民居住点等人类活动,建议水源地主管部门对牧民居住点进行搬迁。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我县恰让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廿地乡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整治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不足问题。恰让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于2011通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经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政函﹝2011﹞19号)批复,2012年我县对该水源地进行规范化建设,并设置网围栏、警示牌等防护措施。但年久失修部分网围栏、警示牌、防护措施已损坏,建议对损坏网围栏、警示牌、防护措施进行修复,并对水源地安装视频监控,按照《水污染防治法》、《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完善水源地保护区建设与环境整治、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管理措施等。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廿地乡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要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和县水利局为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具体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进一步细化整改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纵向到底、责任清晰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以及整改措施的制定落实等各项具体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和规范标准,保障问题整改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确保专项行动方式方法的一致性。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和县水利局共同负责,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二)健全监管机制,确保取得实效。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饮用水源地保护与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任务、资金的落实,全面做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加快推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不清、边界不明、规范化建设不达标、环境风险隐患较大、违法问题多见等突出问题的解决。县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好部门职责,重点强化专项行动工作中的问题清单、整改台账、整改方案、追责问责等关键环节的责任落实,加大问题整改工作中的指导协调,及时检查相关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全力配合开展专项行动。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紧盯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压实责任,切实做到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工作调度,强化整改质量。为组织实施好我县恰让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全面解决我县恰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县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从2018年4月起,实施专项行动工作月调度制度,加强全县专项行动过程中的督查督导,核实整改成效,按季开展动态监测和现场复核,进一步查遗补缺。对于发现的问题,通过预警通报、约谈督办、限期整改等措施,督促各地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我县恰让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专项整治重点任务。
(四)强化社会监督,做好信息公开。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征集问题线索,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邀请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在主要媒体网站设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主动公开重大问题整改信息。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做好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正确引导舆论,强化社会监督,努力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技术支撑。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定期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与信息公开,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反弹,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县水利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制作,完善水源地基础信息档案。
附件:1.共和县恰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情况 统计表
2.共和县恰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 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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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县恰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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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在地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类别 |
保护区类型 |
问题类型 |
问题具体情况 |
具体整治措施 |
计划完成时限 |
备注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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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县 |
恰让水库水源地 |
县级 |
一级 |
交通穿越 |
通往切扎寺院和江西沟的通村公路穿越一级保护区长约1000米。 |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进行规范化建设,道路两侧安装网围栏修建导流槽,按标准化设置警示牌等。 |
2018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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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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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县 |
恰让水库水源地 |
县级 |
二级 |
交通穿越 |
通往切扎寺院和江西沟的通村公路穿越二级保护区,道路长约1700米。 |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进行规范化建设,道路两侧安装网围栏修建导流槽,按标准化设置警示牌等。 |
2018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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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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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县 |
恰让水库水源地 |
县级 |
二级 |
生活面源污染 |
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有牧民居住点等人类活动。 |
对牧民居住点制定搬迁方案。 |
2018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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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共和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问题 序号 |
所在地 |
水源地名称 |
问题具体情况 |
整治进展情况 |
是否完成整治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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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方式:
备注:1.请使用EXCEL格式制表,请勿改变表格格式(如加减列、合并单元格、变更填写表格内容顺序等)。
2.整治进展情况:详细填写整治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
3.本表相关信息务必与附表1保持一致。
附件1
共和县恰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
序号
所在地
水源地名称
水源地类别
保护区类型
问题类型
问题具体情况
具体整治措施
计划完成时限
备注
1
共和县
恰让水库水源地
县级
一级
交通穿越
通往切扎寺院和江西沟的通村公路穿越一级保护区长约1000米。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进行规范化建设,道路两侧安装网围栏修建导流槽,按标准化设置警示牌等。
2018年10月
2
共和县
恰让水库水源地
县级
二级
交通穿越
通往切扎寺院和江西沟的通村公路穿越二级保护区,道路长约1700米。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进行规范化建设,道路两侧安装网围栏修建导流槽,按标准化设置警示牌等。
2018年10月
3
共和县
恰让水库水源地
县级
二级
生活面源污染
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有牧民居住点等人类活动。
对牧民居住点制定搬迁方案。
2018年10月
问题
序号
所在地
水源地名称
问题具体情况
整治进展情况
是否完成整治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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