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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办〔2018〕89号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0 发布时间:2018-06-01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共和县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激发市场活力,促进项目实施。

 

 

 

                 2018528

 

 

共和县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明确并联审批协同责任,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总体要求,以大幅度减少审批事项、大幅度压缩审批时限为目标,对建设项目并联审批采取“整合流程、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努力创建优良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快速平稳发展。

二、适用范围

  审批对象:1.省、州、县确定的重点项目;2.列入省、州发改委项目库拟定开工项目;3.省发改、财政PPP项目库重大项目;4.属县本级审批权限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非政府投资建设(备案类)项目。

审批范围:包括项目达到开工条件所必须具备的手续和提前开工后需完备的有关手续。1.项目立项(备案)审批;2.项目用地审批;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工程规划许可审批;4.项目环评审批;5.施工许可审批、工程质量监督以及消防、人防、电力等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交通运输、水利、农林等专业建设工程,国家、省、州有规定的按相关部门规定办理,无特殊规定的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审批,高效便民。依法整合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为申请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转变职能,创新服务。整合政府资源,将项目审批面对多个部门,变为在共和县重大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并联审批窗口”)统一受理、召开联席会议一次性告知,每个责任部门按照法定的审批权限、条件、标准、方式、责任,在本方案限定的时间内同步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上传至青海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三)明确职责,加强监管。实行并联审批窗口责任制,从申请材料受理到审批结果送达,由并联审批窗口跟踪负责,其它部门积极配合。并联审批窗口要严格执行省、州、县政府调整、取消、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不得在省、州、县政府决定保留的审批项目目录以外增设审批事项,不得将部门职责性管理工作“搭车”为审批内容,不得拆分审批的条件、环节,不得违规设置前置条件。并联审批窗口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并联审批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四、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责任部门

并联审批各个环节的关键为并联审批窗口即县重大项目办公室。并联审批窗口负责并联审批项目的牵头受理、转告、催办、协调、汇总、报告和组织相关联合勘查等工作。

并联审批各环节的其它部门负责配合并联审批窗口按照各自职责完成并联审批项目的咨询、受理、办理、回复、反馈和参加联合勘查、联席会议等工作。

并联审批窗口负责并联审批工作的协调、督办和管理。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影响较大、涉及审批环节和部门较多的并联审批事项,并联审批窗口难以协调的,提请县政府协调、决定。

县纪委监察委对并联审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处理并联审批过程中的违纪违规等问题。

五、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程序按照“四段式”的模式运行。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省、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结合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分为:“立项审批(备案)、用地规划审批、方案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四大基本环节的实际情况,通过施行“四大环节并联审批”,将全部审批完成时间力争控制在40个工作日内,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
 
 (一) 立项审批环节(10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共和县重大项目办公室

审批部门及审批服务事项:

县发展改革和商务局:按分级管理权限对项目立项(备案),即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实施方案)报告审批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需省、州进行审批的,按职责权限和规定程序,出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规定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限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且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和出具项目联审会议纪要。

县国土资源局:按分级管理权限出具项目建设用地初(预)审意见;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按分级管理权限出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或审批(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

审批程序:

1、前期预审服务(申请人自由选择,5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间)

申请人提出建设项目申请后,并联审批窗口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发改、国土、住建、环保、农牧等部门对申请人开展前期预审服务(召开联席会议)。

县发改局通过初步审查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设和投资规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目录。

县住建局初步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提出选址意见,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县国土局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需办理用地(初)预审的,初步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等,提出建设项目用地的初步意见,办理土地(初)预审意见。

县环林局依据项目备案或开展前期工作的函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实施方案)报告等相关材料,提出项目环评等级及办理要求。

所有部门的前期预审服务须在联席会议召开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意见,由并联审批窗口汇总书面告知申请人。

2、受理审批(5个工作日)

申请人按照要求同步向发改、国土、住建、环保等部门提交审批项目需要的资料,并联审批窗口即时通过并联审批系统通知有关部门办理,各审批单位根据上报资料作出同意受理决定或将补齐补正意见反馈给并联审批窗口,由并联审批窗口督促申请单位完善资料,如特殊情况不能近期补齐补正资料并且申请单位书面承诺可在30日内补齐补正的,并联审批窗口联合审批单位会商,根据审批单位意见可作出容许缺项是否提前同意受理决定,如同意受理,由并联审批窗口备案,督促申请单位按承诺完成。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并联审批窗口督促发改、国土、住建、环保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建设项目立项(备案)批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项目联审会议纪要、用地(初)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书并告知并联审批窗口进行填写汇总,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手续。按分级管理权限,需省、州部门审批的国土、环保等批复,由县级审批部门通过青海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转报至上级审批部门,由省级监管部门督促限期办理。

(二)用地规划审批环节(15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共和县重大项目办公室

审批部门及审批事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

审批程序:

1、以划拨方式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人在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建设项目用地批文后,申请人按照要求向国土、住建部门提交该环节审批项目需要的全部资料即时进行审查,并作出同意受理决定或将补齐补正意见反馈并联审批窗口由其汇总。申请人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住建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在住建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各部门将结果反馈给并联审批窗口进行填写汇总,并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手续。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交清全部地价款,申请人按照要求向国土、住建部门提交该环节审批项目需要的全部资料即时进行审查,并作出同意受理决定或将补齐补正意见反馈并联审批窗口由其汇总。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各审批部门正式受理申请后,住建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在住建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各部门将结果反馈给并联审批窗口进行填写汇总,并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手续。

如特殊情况近期急需实施的涉及扶贫、民生类等项目,根据国家、省、州有关文件要求,由并联审批窗口联合审批单位会商,根据审批单位意见可作出是否提前同意受理决定,如同意受理由并联审批窗口备案督促申请单位按期办理。

(三)方案设计审批环节(15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共和县重大项目办公室

审批部门及审批事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县公安消防大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县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审批程序:

1、预审服务(申请人自由选择,5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间)申请人基本完成建设工程方案初步设计后,申请单位可联系并联审批窗口对建设工程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并联审批窗口组织预审会,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提出修改意见反馈给申请人,便于申请人对申请材料按照要求进行修改,提高申请材料的一次性通过率。

2、受理审批

申请人完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制后,并联审批窗口即时通过并联审批系统通知住建、气象、消防大队等有关审批职能部门同步审查,各审批部门正式受理后,住建、气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办理,消防大队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的8个工作日内出具消防设计备案意见。办理结果反馈给并联审批窗口,并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手续。申请单位按照要求向并联审批窗口提交该环节审批项目需要的全部资料后组织技术审查。

凡是政府投资项目须通过行业部门组织的初步设计技术审查。

(四)施工许可环节(10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批部门及审批事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工程安全监督登记。

审批程序:

申请人完成办理项目(备案)立项审批、用地审批、方案设计审批后,申请单位自行完成施工图技术审查和取得中标通知书,并按照要求向县住建局提交该环节审批项目需要的全部资料,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县住建局协助和指导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由住建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并将结果反馈给并联审批窗口,由其汇总。申请人领取施工许可证后,进入施工程序。

以上各审批环节,针对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审批环节简化为立项审批、用地规划审批、施工许可三个环节。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河道、供排水、水土保持、园林绿化、安全生产等其他依法需审批的,纳入并联审批。

六、主要措施

(一)整合申请材料,实现一口受理。牵头部门统一梳理整合审批流程中每个阶段内各个审批事项所需的申请材料,实行申请材料清单制度,形成一份总的申请材料目录;牵头部门要组织本阶段审批部门编制办事指引,列明申请条件、基本流程及要素并向社会公开。

(二)提供事前辅导,强化审批服务。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审批要求,在受理审批前,依建设单位申请,由并联审批窗口牵头各审批部门提供与审批受理相关全流程的指导服务;在具体审批阶段,依建设单位申请,由牵头部门协调相关审批部门提供本阶段审批受理的详细指导服务,确保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标准。

(三)完善审批运行机制,提高审批效率。实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将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的设计技术审查、施工图技术审查、消防审查等技术审核统一委托专业审查机构进行审核,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审批部门要建立健全限时办结制、超时默许制、缺席默认制等制度,提高审批效率。牵头部门负有牵头催办责任,各审批部门均应在本方案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无论同意与否,均应出具明确的审批意见。相关审批部门未在承诺期限内出具意见的,实行超时默许,由此引发的后果由该部门自行承担。

(四)建立并联审批平台,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由并联审批窗口建立各审批部门资源共享的并联审批系统,实现各审批环节的申请材料、审批证照、批准文件等数据信息的实时共享,实现审批流程的全程留痕、可溯可查和历史数据的可重复性利用。所有开工建设项目审批结果均能够通过青海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网上查询、网上监管。

七、强化组织领导和考核监督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是我县建设服务型政府、优化发展软环境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加快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政府决定,成立共和县建设项目并联审批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住建和国土的副县长任副组长,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县纪委监察委、县政府法制办、县督查室等部门对并联审批的实施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致使并联审批不能有效实施的,以及违反本方案的规定擅自增加审批项目和实施条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并联审批窗口和其他并联审批部门要加强相互之间的工作协调,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确保并联审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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