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办发〔2018〕48号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
《共和县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共和县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督
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根据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意见建议及州委州政府《整改方案》要求,为切实抓好全县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生态红线观念,把抓好环保督察整改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推动“四个转变”的重要行动。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严格的要求,全面抓好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保护“绿水青山”、守住“金山银山”,确保“一江春水向东流”。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通过建立清单、定期督导、挂牌督办,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积极推动全产业链绿色化转型,全面推进生态修复和环境综合整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升绿色发展能力。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寺院、进景区等活动,让生态文明理念成为全民共识。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战略思想,进一步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为突出位置。按照“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坚持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抓工作落实的保障机制,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后勤保障到位、督导问责到位,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下去。
(二)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坚持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融合发展,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过剩产能,培育现代生态农牧业、新型清洁能源产业、文化旅游及服务业三大产业。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程,推动成品油质量升级,扩大天然气使用范围和规模,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建立环评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强化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严格审批手续。
(三)实施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严格执行基本草原保护、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轮牧制度,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面清理整顿非法占用、破坏草原行为。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防护林等重点工程,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依法查处毁林开地行为。实施以塔拉滩、切吉滩为重点的草地建设工程、治沙防沙骨干工程、水利灌溉工程,控制风沙及水土流失扩大趋势,逐步恢复沙地林草植被。同时,认真做好加强水土流失和湿地生态综合治理以及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等工作。
(四)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快实施龙羊峡国家良好湖泊生态综合治理和青海湖南岸黑马河及周边水污染综合治理等水污染防治工程,全面落实流域污染治理、生态修复与保护等重点项目,基本建立完善的生态综合监测体系,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稳定状态。加快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建设,使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结构逐渐趋于合理,水源涵养功能不断增强,草地退化态势得到明显遏制。同时,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深入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格按照《青海湖景区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青海湖自然保护区管理。
(五)加强水资源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农牧区面源污染防治,强化水质监测和监督检查,确保黄河流域和青海湖流域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大力推进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全面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彻底解决城镇污水处理厂“三低”问题。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力度,确保饮水安全。严格项目审批,坚决防止大气污染项目上马,加强扬尘污染治理,严格新车环保准入,提高环境空气质量。
(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逐步建立起经常性、常态化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监督制度,实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强化对污染源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超标排放、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措施,建立生态环境分区分类管理制度,严格自然生态空间管理。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共和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协调落实和统筹推进。实施台账式管理,加强跟踪督办,能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逐条落实,不能立即解决的制定方案、限时整改,做到整改一个、公示一个、销号一个、见效一个。
(二)强化责任落实。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分解任务,逐级传导压力,严格督办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它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
(三)严肃督查问责。县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整改落实工作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任务。各乡镇、各部门要对照整改方案和工作台账,定期调度分析、定期督查问效、定期通报情况,并将整改进展情况每月20日前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违纪违规的,由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门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共和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作领导小组
2.共和县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
附件1
共和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落实到位,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共和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 鸿 林 州委常委、县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华 旦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才 让 加 青海湖景区管理局二郎剑分局局长
副 组 长:安 胜 奎 县委副书记
曹 东 海 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公保才旦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张 云 忠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关 却 杰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达哇智美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
李 勇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许 创 业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司 成 奎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
谢 康 勇 县政府副县长
韩 忠 明 县政府副县长
扎 西 县政府副县长
李 文 兰 县政府副县长
段 珠 生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王 国 勋 县委办公室主任
索南尼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侯 飞 宇 县督查室主任
段 海 光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仲 志 飞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旦正多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才项多杰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杜 苏 海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 继 华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钟 耀 庭 县财政局局长
薛 文 财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 久 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郑 伟 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安 进 奎 县水利局局长
沈 建 云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樊 德 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普华才让 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刘 文 军 县旅游局局长
马 明 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周 加 恰卜恰镇党委书记
南加才让 倒淌河镇党委书记
徐 海 东 塘格木镇党委书记
周拉才让 龙羊峡镇党委书记
多 杰 本 江西沟镇党委书记
严 海 明 黑马河镇党委书记
仁 增 石乃亥镇党委书记
华旦俄日 切吉乡党委书记
赵 启 元 沙珠玉乡党委书记
久 买 廿地乡党委书记
豆拉才让 铁盖乡党委书记
见 果 倒淌河镇人大主席
陈 军 恰卜恰镇政府镇长
谭 海 荣 龙羊峡镇政府镇长
元旦才让 塘格木镇政府镇长
叶 太 加 江西沟镇政府镇长
索南东主 黑马河镇政府镇长
扎 西 石乃亥镇政府镇长
华 科 切吉乡政府乡长
吉 先 加 沙珠玉乡政府镇长
多 杰 廿地乡政府乡长
王 燕 铁盖乡政府乡长
赵 顺 海 县城镇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改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县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分析研判和提出推进整改落实的具体工作措施和建议;负责相关文稿材料起草、会议组织工作;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加大对做好全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和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环保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群众基础;负责咨询、答复涉及环保领域问题整改的相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联络衔接各工作组、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扎实推进各领环保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环保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展,了解、掌握全县环保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主 任:安 胜 奎 县委副书记
副主任:扎 西 县政府副县长
才项多杰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成 员:侯 飞 宇 县督查室主任
张 志 坚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王 丽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万玛东智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副局长
才 洛 太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关却扎西 县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韩 忠 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 炜 县旅游局副局长
张 倩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朱 坤 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建设办主任
李 存 斌 县草原站副站长
刘 泽 峰 县委办公室干部
周加才让 县政府办公室干部
宋 天 莲 县政府法律顾问
徐 维 斌 县政府法律顾问
附件2
共和县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
一、整改责任单位为共和县的问题
(一)青海省各级党委、政府落实新发展理念仍有欠缺,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认识上还存在偏差。
整改目标: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严格履职尽责管理,压实环境保护责任,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职尽责。
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生态红线观念,进一步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环保工作领导机制,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措施,扎扎实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清醒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坚决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
2.按照《海南州生态环境保护层级责任规定(试行)》,统筹安排乡镇和相关部门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层级责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落实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和政绩考核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3.强化全县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党委、政府研究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每月至少听取一次环保督察整改情况汇报,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4.将绿色发展理念纳入县委中心组和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计划,让全县广大干部深入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生态环保的优先理念。同时,加大对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培训力度,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环保法》《草原法》《国土法》等纳入共和县2018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分批开展干部培训,提升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
责任领导:安胜奎、公保才旦、关却杰、谢永敏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各乡镇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2013年12月,中央组织部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对限制开发区域不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而青海省海南州仍对属于限制开发区域的县地区生产总值和工业增加值等指标进行考核。
整改目标:完善考核评价制度,调整年度考核和各类专项考核内容,取消对于限制开发区域生产总值和工业增加值的指标项目,树立正确的考核导向。
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突出科学发展导向,完善考核评价制度,配合州考核办取消对于限制开发区域生产总值和工业增加值的指标项目,调整各乡镇、各部门年度考核和各类专项考核指标。
2.将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在党政领导干部绩效综合考核中所占分值,强化指标约束,督促各乡镇、各部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3.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对当年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乡镇,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并与领导班子的优化调整和干部选拔任用挂钩,与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相结合。
责任领导:关却杰
责任单位:县考核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质监部门违规新注册燃煤小锅炉。《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2017年底前淘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但海南质监部门2013年以来仍新注册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13台、10-20蒸吨/时燃煤锅炉3台。
整改目标: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淘汰整治不符合要求的燃煤锅炉。
整改措施:
1.全面开展在用燃煤锅炉排查,彻底查清各乡镇燃煤锅炉的安装情况,并登记造册,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燃煤锅炉全部予以淘汰;
2.完成利民供热公司煤改气工作,淘汰燃煤锅炉。
责任领导:李文兰、谢康勇、扎西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整改时限:2018年8月底前
(四)青海湖管理局、环湖两州三县政府均介入旅游开发,管理权责不清、相互推诿,导致环湖地区违规建设乱象始终得不到有效整治。
整改目标:根据省委省政府调研成果和领导批示,会同省湖管局进一步明确管理权责,坚决治理环湖地区违规建设乱象,形成规范、有序的旅游开发格局。
整改措施:
1.环湖5镇党委政府及湖东种羊场会同省湖管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各自行政片区内私开旅游通道、私设旅游景点、乱搭旅游帐篷等旅游开发乱象建设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任务;
2.县旅游局会同省湖管局做好环湖南岸地区旅游开发项目规划衔接工作,确保在建设和管理方面不发生权责不清、相互推诿的现象;
3.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做好与省湖管局之间的协调工作,联合排查核实景区范围内违规建设情况,确保台账一致;
4.县农牧和科技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会同省湖管局制定建立环湖南岸违规建设、未批先建整治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扎西、谢康勇
责任单位: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县旅游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环湖五镇党委、政府,湖东种羊场,
整改时限:2018年5月底前(第1项)
2018年12月底前(第2、3、4项)
(五)环青海湖违规建设宾馆、餐厅等旅游设施问题突出,环湖南岸违规建有宾馆、餐厅等759个,占用草场面积13.18万平方米;环湖北岸违规建有宾馆、餐厅等20多个,占用草场1.32万平方米,草原植被破坏、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环湖8个乡镇每日直排生活污水3000多吨,对青海湖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整改目标:会同省湖管局依法分类处置各类违规建筑,加大草场恢复治理力度,健全完善污水处理设施,保护好青海湖生态环境。
整改措施:
(1)关于“环青海湖违规建设宾馆、餐厅等旅游设施问题突出,环湖南岸违规建有宾馆、餐厅等759个,占用草场面积13.18万平方米”的问题。
1.环湖五镇及农牧、国土、住建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会同省湖管局,调查摸清环湖南岸759个违规建设具体位置、占地面积、用地性质、审批手续等基本底数,核查弄清草原上136个违规建筑和集镇上623个违规建设(原址翻建、政府统筹规划建设、手续不全、私搭乱建)的情况信息,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2.国土部门负责对梳理核查的759个违规宾馆、餐厅的建筑勘界定标,为依法处理提供依据;
3.环湖五镇及农牧、国土、住建等部门会同省湖管局采取张贴公告、入户宣讲等多种形式,加大环保政策及《草原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形成声势浩大的控违拆违舆论环境。做深做细做实群众思想工作,争取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4.环湖五镇及农牧、国土、住建等部门会同省湖管局对违章建筑所有者,积极做好劝导说服工作,引导群众主动自觉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经积极劝导拒不自行拆除的,启动执法程序,依法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并督促违法建设主体对草原植被进行恢复治理。对原址翻建、政府统筹规划建设和手续不全的违规建筑,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共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青海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5年—2025年)》等,分类别进行处理;
5.环湖五镇及县信访、农牧、国土、住建等部门会同省湖管局超前做好依法拆除违法违章建筑信访工作,提前做好矛盾纠纷排查疏导化解,确保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事件。相关执法部门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阻挠妨碍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置,并及时收集固定证据;
6.县宣传、公安部门加强网络、微信、微博、手机QQ等宣传舆论阵地的管理,坚持正面发声,及时澄清网上网下负面不实言论,第一时间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等单位要全程参与违规建筑执法过程,全力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并加大反面典型曝光力度;
7.环湖五镇及县农牧、国土、住建等部门会同省湖管局加强违法违规建筑拆除后的巡查监管,实行常态化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建设反弹回潮。
责任领导:曹东海、万玛端智、许创业、司成奎、谢康勇、
韩忠明、扎西、段珠生
责任单位: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倒淌河、江西沟、塘格木、黑马河、石乃亥镇党委、政府,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文体广电局,县委宣传部
整改时限:2018年4月16日前(第1、2项)
2018年12月底前(第3、4、5、6项)
长期坚持(第7项)
组织保障:
为切实抓好环湖南岸759个违规建筑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以乡镇为单位,成立4个专项工作组全力以赴开展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整改任务按时整改到位。
1.倒淌河片区工作组
组 长:韩 忠 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段 珠 生 县政协副主席
王 大 学 青海湖景区管理局旅游管理处副调研员
副组长:南加才让 倒淌河镇党委书记
见 果 倒淌河镇人大主席
成 员:才周 加 倒淌河镇副镇长
更 登 倒淌河镇司法所所长
冷 果 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副队长
朱 坤 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建设办主任
贾 静 静 倒淌河镇干部
任 海 龙 县国土资源局干部
刘 伟 祥 县农牧和科技局干部
张 云 春 县农牧和科技局干部
李 吉 财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干部
联络员:韩 鹏 霞()
倒淌河镇整改任务:草原上违规建设的建筑55个;集镇上违规建筑172 个。
2.江西沟镇、塘格木片区工作组
组 长:曹东 海 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扎 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万 措 吉 青海湖景区管理局二郎剑分局副调研员
副组长:多 杰 本 江西沟镇党委书记
徐 海 东 塘格木镇党委书记
叶 太 加 江西沟镇人民政府镇长
元旦才让 塘格木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 员:华青多杰 江西沟镇副镇长
才 项 江西沟镇副镇长
觉教才让 塘格木镇副镇长
朱 国军 江西沟镇人武部长
李 存 斌 县草原站副站长
豆 太 加 塘格木镇一般干部
鲍 先 文 县国土资源局干部
杨 剑 县国土资源局干部
张 宝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干部
张 清 峰 县农牧和科技局干部
联络员:拉 先 加()
江西沟镇及塘格木镇整改任务:草原上违规建设的建筑49个;集镇上违规建筑167个。
3.黑马河片区工作组
组 长:谢康 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许 创 业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旦 科 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管局副调研员
副组长:严 海 明 黑马河镇党委书记
索南东主 黑马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 员:韩 忠 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翟 增荣 黑马河镇副镇长
曹 治 黑马河镇干部
万玛仁青 黑马河镇干部
华 杰 县国土资源局干部
韦 海 清 县国土资源局干部
赵 海 赟 县农牧和科技局干部
王 寿 县农牧和科技局干部
陈 坤 贤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干部
联络员:万玛仁青 ()
黑马河镇工作组整改任务:草原上违规建设的建筑18个,集镇上违规建筑251个。
4.石乃亥片区工作组
组 长:万玛端智 县委常委、统战部长
司 成 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梁 银 军 青海湖景区管理局规划建设处副调研员
副组长:仁 增 石乃亥镇党委书记
扎 西 石乃亥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 员:仁青东主 石乃亥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黑热尖措 石乃亥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央 金 石乃亥镇人民政府干部
才让扎西 县国土资源局干部
陈 永 浩 县国土资源局干部
东 主 加 县农牧和科技局干部
塔 仁 本 县农牧和科技局干部
侯 继 邦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联络员:环 觉()
石乃亥镇工作组整改任务:草原上违规建设的建筑14个,集镇上的违规建筑33个。
(2)关于“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环湖8个乡镇每日直排生活污水3000多吨,对青海湖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问题。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强化对涉及我县的环湖五镇污水直排问题监管,并会同省湖管局对无污水收集设施的经营户尽快安装玻璃钢化粪池,无污水收集设施、污水直排的经营户将依法关闭停业。
2.会同省湖管局督促经营主体与清达污水清运公司签订污水清运协议,将倒淌河镇、石乃亥镇以及江西沟镇、塘格木镇、黑马河镇收集的污水按就近原则清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强化环湖沿线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会同省湖管局积极争取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完成倒淌河、江西沟、黑马河、石乃亥及湖东种羊场建设污水处理厂以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任务,从源头上解决环湖南岸污水乱排乱放问题。
牵头领导:扎西
责任单位: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倒淌河、江西沟、塘格木、黑马河、石乃亥镇党委、政府,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18年5月底前(第1、2项)
2019年9月底前(第3项)
(六)公路施工沿线违规设置砂石料场情况较为普遍,扎麻隆至海南州倒淌河段公路承建单位中铁十四局在未办理用地、环评、采矿审批手续情况下,于2016年3月擅自选址进场开采砂石料,山体破坏严重,国土、环保等部门疏于监管。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公路沿线砂石料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按照国家规定规划设置砂石料场,严厉打击违法开采砂石料行为,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合法、合规、有序,确保资源开发与生态恢复治理齐头并进。
整改措施:
1.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配合完成扎麻隆至海南州倒淌河段公路承建单位中铁十四局用地、环评、采矿审批手续办理工作;
2.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农牧和科技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配合对全县砂石料场进行摸排调查,进一步加强砂石料开采的日常监管工作,对不符合规划设置的砂石料场坚决依法关停,对符合规划设置的待项目结束后,严格按恢复方案完成生态恢复和矿坑治理工作。
责任领导:谢康勇、扎西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环境保护与林业局
整改时限:2018年4月底前(第1项)
2018年6月底前(第2项)
(七)关于“青海省共建有各类水电站270座,大多数为中小水电站,水电开发无序问题较为突出。青海省目前编制了25个水电开发规划,但仅有3个取得发展改革部门批复、10个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问题。
整改目标:对全县水电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排查,促进水能资源有序开发。
整改措施:
1.根据中央、省州相关整改要求,明确目标,认真落实县域内小水电站无序开发问题摸底排查工作,对县域内所有可能存在小水电站的河道进行详细调查,重点调查是否存在无证照、无相关审批手续,私自开发利用的中小型水电站。经调查,未发现无序开发的中小型水电站;
2.加强县域内中小水电站的开发利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对于中小型水电站开发利用的政策,执行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中对于中小水电站的相关要求以及河道管理条例相关中小水电站开发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政策法规,强化监督管理,对于无证照及相关审批手续的小水电站项目予以坚决取缔关闭,依托河长制工作开展,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县域内不发生无序开发现象;
3.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州县有关小水电开发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相关政策,合理规划县域内河道、区域中小型水电站的开发利用,完善各类前置要件的审核审批工作,确保中小型水电站开发有序,审批合法;
4.完善中小型水电站开发、监管、规划等相关管理办法,依托河长制工作的全面开展,严格落实河长制相关制度,强化河道监督管理,建立管理档案,明确人员职责,有效建立长期监管机制。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审批,强化取水许可审批,严格执行“三条红线”考核,严格控制全县用水总量,确保中小型水电站开发利用根据县情需要有序开展,形成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扎西
责任单位:共和县水利局
整改时限:2018年4月底(第1项)
长期坚持(第2、3、4项)
(八)2013年以来,全省还有144个建设项目至今未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批手续,农牧部门监管不到位,只下达整改通知,未实施行政处罚,违规问题长期得不到整改。其中,海南州涉及60项(兴海县矿藏开采、工程建设8项147.7公顷,共和县光伏建设项目52项52.2112公顷,其中一家数据待核实)另外,共玉高速项目存在违规占用草原现象。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非法征占用草原的违法行为,建立完善工作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滥征乱占草原行为。
整改措施:
1.县草原监理站对52个未批先建项目区分不同情形,进行分类梳理,依照国家草原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整改方案。对涉刑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构成犯罪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办法》进行处罚。处理完结的,督促草原征占用单位向州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农牧厅申请补办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
2.按照违法案件属地化管理和建设项目“谁立项,谁批复,谁管理,谁整治”的方式,落实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任分工。集中开展草原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和调查核实,对草原征占用行为依法分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类进行处理。凡不涉及违法违规的,抓紧补办相关手续。凡涉及违法违规、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立案查处。对未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的项目,实行挂牌督办,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3.研究涉刑案件关联证据收集,正确分析判定构刑情形,准确适用法律规定,严格遵守程序性规定。主动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间的衔接,对草原违法项目中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县发改等部门建立草原征占用预审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滥征乱占草原行为,严格保护和节约使用草原资源;加强与国土部门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协调,依法理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程
序,完善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强化草原征
占用审核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5.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注意收集草原违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打击破坏草原生态资源违法行为宣传态势。
责任领导:扎西、谢康勇
责任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国土资源局、恰卜恰镇党委、政府、铁盖乡党委、政府、沙珠玉乡党委、政府、塘格木镇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3月底前(第1项)
2018年6月底前(第2、4项)
2018年9月底前(第3项)
2018年12月底前(第5项)
(九)局部地区草原超载问题依然突出。自2010年起,全省开始实施草原禁牧及草畜平衡政策,但部分地区落实不到位。2016年,兴海县超载率高达49.64%,长期居高不下。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严格执行减畜方案,严格控制草场载畜量,稳步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工作。
整改措施:
1.县农牧部门和各乡镇要充分调动发挥草原管护员作用,积极组织全县2031名草原管护员,全面加强对我县995万亩禁牧草场和833万亩草畜平衡草场的管护工作。同时,县农牧部门和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对草管员的日常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动态管理,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负责的草管员要进行清退调整。
2.在全面落实草原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清查现有牲畜的数量,按照草地类型逐乡镇、逐村、逐户确定载畜量和超载牲畜数量,建立基础台账。明确乡镇、村、户的具体减畜任务,按照各乡镇实际情况订减畜目标责任书;
3.大力发展草产业,扎实推进环湖、塘格木、切吉、哇玉饲草料基地建设,保障饲草供应。积极发展舍饲养殖,实现农牧互补,抓住实施三江源二期、退牧还草、草原病虫害治理等草原生态治理项目的机遇,整合畜牧业项目资金,加快建设标准化养殖场区及配套设施,通过增加舍饲养殖量,减少草原放牧量,消化草原超载量。
4.严格落实执行基本草原保护、草畜平衡和禁牧制度,根据《青海省草原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将落实禁牧、草畜平衡和减畜任务同兑付草原补奖资金紧密结合起来,采取奖励和扣减资金的方式,督促各家各户完成减畜任务,实现草畜平衡。
责任领导:扎西
责任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整改责任单位为省级相关部门,需地方配合落实整改的问题
(一)国土资源部门2013年以来在自然保护区内违规设立或延续1宗采矿权、65宗探矿权。虽然采取了停产整治措施,但部分项目退出迟缓,整体生态修复工作滞后。其中海南州采矿权1宗、探矿权11宗。
整改目标:按期注销全县自然保护区内所有矿业权,禁止自然保护区内新设矿业权。督促相关矿业权人按期完成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的生态恢复治理,确保自然保护区内所有矿业权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治理。
整改措施:
1.持续对治理情况进行定期排查,加快工作进度;
2.对环境影响轻微的矿业权采取自然恢复,对无法自然恢复的矿业权加快修改完善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方案;
3.通过督促责任企业投入资金和争取落实“山水林田湖草”项目,尽快完成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前
(二)全省现有7个国家级和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22.0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30.81%。保护区勘界定标滞后,建设开发活动频繁,监管不力现象较为普遍。遥感监测显示,2013-2016年,保护区内新建或扩建相关设施549处,其中青海湖自然保护区海南州境内涉及8大类97处;中铁—军功保护分区实验区内存在水电站建设遗留的3处采砂场、2座勘探简易桥梁和其他设施(已废弃),另有4处历史遗留采砂场。
整改目标:牢固树立“生态保护第一”理念,时刻保持高度自觉,通过严格执法,加强管理和巡护,确保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受到破坏。
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战略思想,坚守生态底线,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扎扎实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2.进一步细化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和措施,制定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月报告制度、月通报制度,随时掌握自然保护区内人类活动情况,确保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零存在”。
3.对环保部人类活动卫星遥感点位进行再梳理,并衔接上级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及完成时限。
4.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控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必须取得国家林业局的行政许可,方可开工建设;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必须由省级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开工建设。
5.每年对自然保护区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执法检查活动。
6.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及时启动自然保护区勘界定标工作。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
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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