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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办〔2018〕113号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共和县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0 发布时间:2018-07-06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维护金融安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金融风险底线,县政府决定成立共和县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长:谢康 勇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段海 光  县纪委副书记、检查委员会副主任

    旦正多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海 龙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索 南 本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薛 文 财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 海 燕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杜 苏 海  县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局长

    县公安局政委

钟 耀 庭 县财政局局长

巷 青 加 县民政局局长

才项多杰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郑 伟 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 秉 福 县司法局局长

樊 德 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党 拉 加 县审计局局长

祁 玉 林 县统计局局长

    县信访局局长

    韩 忠 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赵 晓 刚  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应急办主任

    县政府办副主任、金融办主任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跟踪落实国家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银行业金融监管政策和省州县委、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研究有关全县金融稳定的重大问题,指导制定全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政策措施,维护全县经济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地方金融风险化解工作,及时处置影响地方金融稳定的突发事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3.及时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并认定全县突出风险点为可能引发的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隐患,分析研判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事件及原因、特点和发展趋势,及时对金融风险事件、风险情况及工作进程进行评估,对金融风险事件进行分类,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和方案,组织、监督实施。

4.统一领导、指挥处置金融风险事件的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处置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5.指导各乡镇、相关部门开展风险防控和化解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的金融风险事件,加强对重要风险事项防控任务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6.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对涉及我县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实施处置。

  7.确定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分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协助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恢复正常经营秩序,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因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

8.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转为金融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协调保障组,协调全县相关资源,配合上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处置金融风险事件指挥机构,做好有关保障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县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由王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金融办协调配合。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1.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定期组织领导小组相关单位分析研判金融风险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会商重大风险处置事件;2.负责全县金融风险特别是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收集、评估和分类,科学合理设置风险预警,提出相关建议;3.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落实风险事件报告制度;4.协调对接风险化解范围内的各类资源,加强与风险区域间的联动,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统筹推进风险区域间的联动,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统筹推进风险化解工作的协调保障服务;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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