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恰让水库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完成销号公示
根据《海南州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尽快整改全国集中式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反馈恰让水源地问题的通知》(南水源地专项领导小组办〔2018〕1号)文件要求,我县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措施,积极整改落实,现已整改完成,具体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关于“一二级保护区内公路穿越”的问题。整改要求“对一级、二级保护区内道路两侧修建导流槽2700米;在道路两侧安装网围栏并按照标准化设置警示牌”。
整改情况:县政府及时解决恰让水库水源地专项行动问题整改所需资金50.19万元,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按照标准化设置要求,于8月3日开工建设,9月20日完成恰让水库防护工程波形梁护栏1228米,拦水带5420块2168米,建设道路污水收集池3处。
二、关于“保护区生活面污染源”的问题。整改要求“对保护区内的牧民定居点予以搬迁”。
整改情况:由廿地乡人民政府负责,对一级保护区内的1户居民点已完成搬迁;对二级保护区内2户可不搬迁的牧户均已配备环保设施(配备垃圾斗2个),并安排专人对保护区内的生活垃圾和水面漂浮物全面进行了清理;另外,聘请管护员1名负责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日常监管及卫生保洁工作。
三、关于信息公开不规范不及时的问题。整改要求:定期公开恰让水库水源地水质状况。
整改情况:一是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海南州正源供水公司每天对恰让水库水质进行常规检测,检测结果每月在《海南报》进行公示;二是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依照相关工作要求,每年按丰水期和枯水期对恰让水库水质进行检测后报上级业务指导部门。
四、关于“警示、标示牌不符后规划标准”的问题。整改要求“按照标准化规范要求设置警示、标示牌”。
整改情况: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安装标志、标牌8块/5处,大型车辆限行桩2处;由县水利局负责,及时安装了湖(库)长制公示牌;由县环林局负责,对一二级保护区内更新安装了8个警示牌。
五、关于“网围栏及边坡破损”的问题。整改要求“按规范要求对网围栏及边坡破损进行更换和修复”。
整改情况:一是由县水利局负责,先后三次对恰让水库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破损网围栏进行更换和修复,目前已完成全部破损网围栏的更换、修复工作,共更换和修复网围栏2.58km,二是积极与州水利局沟通衔接,由州水利局组织原恰让水库建设施工单位对大坝两侧破损边坡进行喷浆处理修复,于9月21日完成大坝两侧破损边坡喷浆治理工作。
上述问题,于10月11日州环境保护问题整改销号督察组,赴现场实地进行核查验收,并已通过州级销号。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完成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立、治”问题整治工作。
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州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的相关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举措,健全监管机制,强化技术支撑,坚持长效管理,确保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立、治”问题整治工作,长期保持,不再反弹。
附:恰让水源地环保问题整改相关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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