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扶组〔2018〕39号共和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全县2018年度拟脱贫村(户)达标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
为扎实做好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进一步提升脱贫攻坚的质量和水平,全面完成2018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在2018年拟脱贫退出贫困村(户)达标情况进行自查自验的基础上,决定对各乡镇上报的拟脱贫退出村(户)达标情况进行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程序完整、数据准确、档案规范、结果公正的原则,按照“两不愁三保障”和贫困村退出、贫困户脱贫“六项指标”,坚持实地查看和入户调查相结合,重点核查全县15个拟脱贫退出贫困村及贫困户脱贫退出程序及标准执行情况。
二、核查内容
(一)脱贫退出基础资料整理情况。县、乡(镇)、村、户档案资料整理是否规范,内容是否齐全;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管理手册、易地搬迁公示牌、青海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明白卡、结对帮扶明白卡填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是否“上墙”。
(二)脱贫退出程序及标准执行情况。一是主要核查贫困村脱贫计划,贫困村脱贫退出申请、村级集体经济或扶贫产业发展情况、乡镇政府初审情况、县级审核公示情况等贫困村脱贫程序及相关印证材料;二是主要核查贫困户申请、拟选对象、民主评议、乡村两级公示、审核公告等贫困人口脱贫程序及相关印证材料;三是核查贫困村退出、贫困人口脱贫“六项指标”达标情况及相关印证材料,核实是否还存在符合现行国家扶贫标准贫困人口“应纳未纳”问题,不符合条件的是否已剔除,达到脱贫退出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否做到“应退尽退”。
(三)精准扶贫群众满意度情况。一是围绕“三率一度”(即识别精准率、退出精准率、群众满意度),通过入户查看贫困户精准管理手册、访谈座谈,调查了解群众是否满意,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工作机制是否落实,工作流程是否规范,档案资料是否齐全;二是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履职情况群众是否满意,调查了解驻村干部及村干部是否掌握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基本情况、贫困状况、致贫原因和脱贫难点,以及帮助制定发展计划、落实帮扶措施、取得的实效等;三是结对帮扶工作群众是否满意,帮扶责任人是否到所联系贫困户家庭开展实地调研,帮助制定脱贫计划,调查了解致贫原因,贫困户对帮扶责任人是否知情,认亲结对工作成效等。
(四)拟脱贫村(户)基础设施保障及扶贫项目落实情况。一是核查预脱贫村(户)通水、通电、通路、住房、通信以及村级卫生室、公共服务活动中心建设等基础设施保障情况;二是查看文化惠民、健康扶贫、保险扶贫、金融扶贫、旅游扶贫、产业发展、村集体经济、技能培训等扶贫项目实施及效益情况。
三、时间安排
从11月13日至11月16日集中利用4天时间。
四、组织领导
为全面完成此次核查工作,成立3个脱贫退出核查小组:
第一工作组:负责核查验收恰卜恰镇、塘格木镇、廿地乡、切吉乡的脱贫退出达标情况,车辆由县扶贫开发局负责解决。
组 长:董 得 财 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成 员:李 德 胜 龙羊峡镇多隆沟村第一书记
鲍 斌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
韩 启 龙 县扶贫开发局干部
第二工作组:负责核查验收龙羊峡镇、铁盖乡、沙珠玉乡的脱贫退出达标情况,车辆由县委办公室负责解决。
组 长:龚 发 成 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成 员:索南多杰 沙珠玉乡珠玉村第一书记
鲍 海 刚 县扶贫开发局干部
赵 菊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干部
第三工作组:负责核查验收倒淌河镇、石乃亥镇、黑马河镇、江西沟镇的脱贫退出达标情况,车辆由县水利局负责解决。
组 长:东 曲 县水利局副局长
成 员:高 兴 山 沙珠玉乡上村第一书记
叶 万 福 县扶贫开发局干部
完 保 太 县教育局干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核查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脱贫退出达标情况核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及时与各工作组衔接,通知相关村组做好准备,全力配合各工作组做好相关工作。针对工作组反馈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
(二)严格程序,全力确保核查质量。各工作组要全面准确把握好相关程序和工作流程,把脱贫质量放在首位,重点核查贫困村(户)的基本信息及脱贫退出指标达标情况。要坚持严格的脱贫标准和规范程序,坚决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未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的贫困户不得脱贫,危旧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没有完工、贫困户没有入住的不能脱贫。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确保经得起检验。对存在的问题详细记录,并及时反馈给乡镇政府及驻村工作队。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核查情况。各工作组在开展核查验收工作中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如实填写调查表格,建立齐全、规范的工作档案。认真总结核查情况,并形成工作报告,经工作组组长审签确认后于11月17日前报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召开核查验收工作汇报会,并下发核查验收情况通报,各乡镇及驻村扶贫工作队根据通报整改落实。
(四)加强督查,严格落实监督问责。为进一步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确保脱贫验收结果公开公正、群众满意认可,县督查室将定期不定期地对核查工作进行督查,杜绝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执行脱贫标准不严等问题。对脱贫退出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贫困村(户)脱贫退出指标
2.共和县2018年贫困村退出核查表
3.共和县2018年贫困户脱贫核查表
4.入户调查表(贫困户、非贫困户、脱贫户)
2018年11月13日
附件:1
贫困村(户)脱贫退出指标
一、贫困人口脱贫标准
贫困人口脱贫以户为单位,即贫困户同时实现以下6项指标的,经评议可脱贫:
1.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或超过《实施意见》确定的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2.有安全住房;
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无因贫辍学;
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5.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6.有意愿的劳动力(两后生)参加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
二、贫困村退出标准
贫困村同时达到以下6项指标,可申请退出:
1.贫困发生率低于3%;
2.有村级集体经济或贫困村村级互助发展资金;
3.农区有通行政村的沥青(水泥)路,牧区有通行政村的沥青(水泥)或砂石路;
4.有安全饮用水;
5.有生产生活用电;
6.有标准化村卫生室和村级综合办公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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