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扶组〔2018〕42号共和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后续扶持巩固脱贫成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
为确保到2019年稳定实现贫困县摘帽、贫困村退出、贫困户脱贫的目标,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后续扶持巩固脱贫成果的意见》,现就做好脱贫攻坚期内脱贫退出对象的后续扶持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掌握巩固脱贫成果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在脱贫攻坚期内对提前脱贫的贫困村,原有支持政策不变、扶持力度不减。对已经脱贫的农牧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切实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实现贫困群众稳定脱。
(二)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面落实“六个精准”要求,真正瞄准已退出贫困村和脱贫人口,精准靶向,标本兼治,切实提高扶持政策针对性和扶贫成果可持续性,让贫困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
(三)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以解决脱贫群众最关心的安居、乐业、有保障和制约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突出问题为重点,根据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脱贫对象现状,因地制宜制定巩固提高政策,实行有差异的扶持政策。
(四)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动力。坚持群众主体地位,保障脱贫群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充分调动贫困地区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扬自强自立精神,依靠自身努力改变贫穷落后面貌。注重扶贫先扶智,进一步提高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二、大力支持退出村提升发展水平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和其他相关行业部门资金,结合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等,加大对退出村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和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力度,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施巩固提升工程,持续改善发展条件。持续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致富带头人培训等工作,提升带动能力。脱贫攻坚期内,联村帮扶双方继续保留结对关系,贫困村退出后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抉力度不能削弱。
三、持续扶持脱贫户夯实脱贫基础
在脱贫攻坚期内,对脱贫户继续跟进落实有关脱贫攻坚惠民政策,实现有质量、可持续的脱贫。
(一)资产收益。对以各类扶贫资金项目实施采取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形成的资产,实行动态管理,折股量化的受益权同步落实分配给退出村和脱贫户,优先分配给无劳动能力的低保兜底户、有重大疾病患者家庭、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户。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继续吸纳本地脱贫户劳动力就业,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通过就业稳定增收。
(二)就业培训。脱贫攻坚期内,脱贫户继续享受“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等相关政策,根据个人意愿和需求,同步进行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
(三)教育扶贫。脱贫攻坚期内,脱贫户子女继续享受15年免费教育。对脱贫户家庭在校就读的大中专、中高职学生和新考入的大学生、中高职学生按现有政策给予补助,直至完成学业。深度贫困地区2018年秋季学期起提高补助标准,全日制本科生、大专生、预科生10000元;中、高职5000元。其他地区全日制本科生6000元、专科生5000元、预科生4000元、中、高职3000元。
(四)生态脱贫。脱贫攻坚期内,继续保留对脱贫户安排的生态公益管护岗位,享受与贫困人口同等工资待遇。
(五)健康扶贫。对脱贫户继续执行相关医疗扶贫政策。对脱贫户医疗教助,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纳入重点、低收入或支出性贫困医疗救助范围。
(六)低保兜底。按照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要求,对于收入水平已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低保标准的,宣布脱贫后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并根据实际情况,可继续享受1年的低保救助,做到“脱贫不脱保”。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测算其家庭收入时应适当扣减其就业成本,可通过“救助渐退”等措施,增强其就业稳定性。对因遭急难事导致短期生活困难的脱贫户,经个人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对救助后仍不能解决的长期性困难,按程序重新审核审批纳入低保制度范围。
(七)金融扶贫。脱贫攻坚期内,对脱贫户继续执行“530”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给予“5万元以下、3年以内、基准利率贴息,免抵押、免担保”金融扶贫政策支持,按照每带动1户脱贫户给予10万元贷款的标准,给予辐射带动脱贫户发展产业能力强、已形成一定产业规模的各类经济组织累计贴息政策支持,按银行基准利率全额贴息。
(八)光伏扶贫。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以纳入光伏扶贫规划的建档立卡贫困村为主,积极争取村级光伏扶贫项目指标,脱贫攻坚期内将全县零经济收入的贫困村和无(弱)劳动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扶持范围,确保全县贫困村和贫困户长期稳定受益,充分发挥项目的扶贫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九)电商扶贫。共和县扶贫产业园,通过着力打造集特色产品销售、电子商务、手工艺品制作、民族服饰加工、特色餐饮和技能培训为一体的产业园区,实现农牧产品、特色文旅产品上行,辐射带动全县约23个村的862户3254名贫困群众增收致富。
(十)保险扶贫。脱贫攻坚期内,通过民生保险、农牧业保险、产业脱贫保险政策,发挥保险经济补偿功能,采取提高保障水平、降低保险费率、优化理赔条件和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方式,实施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特惠政策。
(十一)精神扶贫。强化正面引导,进一步加强贫困群众“精神脱贫”工作,评选脱贫光荣户,开办扶贫“扶志班”,切实帮助贫困群众树立战胜困难、摆脱困境的信心和斗志,引导破除陈规陋习,树立文明健康向上新风,不断激发和强化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和精神力量,实现贫困群众思想观念转变、行为习惯改善、文明程度提升,为脱贫攻坚提供可靠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和良好社会环境。
(十二)结对帮扶。脱贫攻坚期内,党员干部继续保持联户帮扶关系,着力巩固脱贫成效。
四、全面强化责任巩固脱贫成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对脱贫退出巩固提升工作负总责,与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同要求、同部署、同检查,做好上下衔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各乡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做好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管理、推进实施、后期管护、跟踪服务、监督监测等工作,将脱贫攻坚与巩固提升一起抓。各行业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落实好巩固提高责任,每年向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行业扶贫任务落实和巩固提升工作进展情况。
(二)夯实基层基础。深入推进“三基”建设,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带领群众巩固脱贫成效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贫困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三)发动群众参与。引导脱贫群众摒弃等靠要思想观念,激发巩固脱贫成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脱贫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尊重群众意愿,引导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管理和监督过程,充分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
(四)严肃督查问责。县督查室要将巩固提升工作列入年度重点督查任务,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地区、单位反馈,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做好跟踪问效。
(五)营造舆论氛围。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全面宣传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宣传我县扶贫开发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各乡镇、各行业部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好做法、好经验。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要深入基层一线,充分报道脱贫攻坚、巩固提升的生动实践和先进典型,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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