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政办〔2019〕87号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2017年至2018年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共和县2017年至2018年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18日
共和县2017年至2018年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
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根据州审计局《审计报告》(南审报〔2019〕8号)要求,为全面完成共和县2017年至2018年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州审计局《审计报告》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层层压实责任,以强烈的担当精神、务实的工作作风和有效的工作举措,紧盯问题短板,认真查摆整改不足,确保全县扶贫领域政策贯彻落实到位、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合法合规。
二、整改目标
对州审计局《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整改任务,要有效解决、立行立改、抓紧落实;对整改有难度的问题,及时联合各相关乡镇、部门对整改问题进行分步实施、分层推进,所有问题整改工作务必于8月30日前完成。同时,对整改完毕的问题加以后期督查,巩固扩大更改成果,确保全面完成问题整改工作。
三、整改内容
(一)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于“由农牧局草原站负责实施的2017、2018年草原生态管护员工资在发放过程中未按照《共和县草原生态管护员管理办法》中的奖罚机制进行绩效考核,就将资金分两次采取‘一卡通’发放”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完善绩效考核工作日常监督检查。二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草原生态管护员管理制度,加强管护员队伍建设,提高管护员管护效能。三是严格按照《共和县草原生态管护员管理办法》中的奖罚机制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合格的发放50%的绩效工资,考核不合格的扣发50%的绩效工资,并在第二年不得续聘,对管护工作认真,管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间: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关于“2017年、2018年“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中,63名贫困劳动力年龄与《实施方案》要求不符”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围绕农牧业产业化建设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要求,广泛征求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意愿和需求,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增强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拓宽贫困群众增收致富渠道。二是对于已进行“雨露计划”技能培训并符合验收标准的贫困户,与培训机构做好台账及培训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工作。三是根据上级“雨露计划”技能培训工作要求,加强与县就业局衔接协调,统筹整合安排贫困劳动力培训,同时,进一步提高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由县扶贫开发局负责,严格按照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做好2019年“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青扶局〔2019〕62号)要求,在选择培训对象时原则上选择16-59岁之间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重点选择18-45岁之间有一定文化基础的中青年劳动力进行培训。
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间: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二)项目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于“由县卫生健康局实施的2018年共和县村级卫生室(扶贫)建设项目,存在设备购置结余的55.68万元资金未上缴财政,勘察、监理等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督促项目施工单位抓紧开展村卫生室项目建设,确保年底前完成村级卫生室所有项目。二是设备购置结余的55.68万元,由县卫健局按照州审计局《关于共和县2017年至2018年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的审计决定》(南审决〔2019〕3号)要求,及时向县财政局上缴结余资金。三是针对项目前期勘察、监理等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程序的情况,县卫生健康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项目后期管理,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四是县卫健局计划组织人员认真学习《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青海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农字〔2017〕925号)、《政府采购法》等政策法规,今后项目建设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要求,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五是县财政局要发挥监管职责,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政策法规对各部门实施项目进行监管,特别是对涉及扶贫项目的监管,确保各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程序。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
整改时间: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关于“由共和县发改局负责实施的倒淌河黄科村通村沙路建设项目进度缓慢,影响了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
整改措施:由县发改局负责,尽快开展项目工程验收工作,并尽快交付使用。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整改时间:2019年7月30日前
(三)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关于“由共和县扶贫开发局负责实施的切吉乡东科村非贫困村村集体经济项目,村干部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将收取的5万元承包租金未存入村集体账户私自保管,存在公款私存坐支现金情况”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切吉乡政府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力度,与各村村“两委”深入学习省扶贫局、省财政厅、省农牧厅《关于健全扶贫资金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青扶局〔2018〕56号),及时开展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整改工作,并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对以往其他村集体收入入账情况进行全面核查。二是由县扶贫开发局牵头,督促各乡镇以此问题为警示,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青海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效监督各村规范使用村集体经济资金,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各乡镇负责,尽快开展村集体经济运行及资金管理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县扶贫开发局、县财政局于8月下旬组成工作组,对各乡镇村集体经济运行及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间: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四)扶贫绩效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于“由共和县扶贫开发局负责实施的扶贫产业园建设期间资金长期闲置,项目完工后未充分发挥效益”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优质企业合作社入住。二是督促已引进2家电商企业加快完成装修入住,尽快开展农商产品全城配送、网上销售等工作,帮助合作社、贫困户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三是围绕县域特色农产品、民族服饰等正在打造民族服饰、手工艺品加工及藏香猪冷链销售等扶贫车间,切实发挥带贫益贫作用。四是将购置的1张会议桌、30把椅子全部放回扶贫产业园使用。五是制定脱贫光荣户奖励和深度建档当立卡贫困户扶持方案,将2018年收缴的15万元资金与2019年产业园租金一并用于脱贫光荣户奖励和深度建档当立卡贫困户扶持,发挥产业园带贫益贫作用。六是发挥产业园辐射带动、孵化培育功能,带动群众增收致富。
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局
整改时间: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关于“由共和县扶贫开发局负责实施的2018年非贫困村集体经济项目因前期可研、论证不充分,导致部分项目无效益或效益不好”的问题
(1)关于“黑马河镇然去乎村修建养猪棚三座支出17.05
万元,未购猪,无效益”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由黑马河镇政府负责,督促指导然去乎村按照本村制定的村集体经济使用方案,将已修建完成的3座猪棚出租给本村养殖大户(目前已于本村村民孙俊德达成协议,猪棚按每年0.5万元出租,租期为1年),并整合剩余未拨付的22.9万元和2019年村集体经济扶持资金60万元投入到然去乎村建设乡村旅游点。二是加快乡村旅游点建设,争取尽早完工投入使用并发挥效益。
责任单位:黑马河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间: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关于“塘格木浪娘村投资修建扶贫产业园未完工,无收益”的问题。
整改措施:由塘格木镇负责,继续加大对监理和施工单位协调督促力度,力争塘格木镇扶贫产业园建设项目于8月底竣工投入使用,年底实现收益。
责任单位:塘格木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间: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3.关于“恰卜恰镇东香卡村修建70亩牛羊育肥厂围墙,未完工,无效益、西香卡村修建20座畜棚内的食槽等,已经完工,因为水、电未通,无收益”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和恰卜恰镇政府负责,加快合作社水、电、围墙大门等扶持项目的实施,争取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建设完成后由西香卡村出租收益。二是县水利局、恰卜恰镇政府负责,解决东香卡村修建蓄水池水泥、钢筋、水管等材料,东香卡村于10月底前完成畜棚及供水设施建设,建设完成后由东香卡村出租收益。同时,由恰卜恰镇负责,积极争取电力设施项目或资金,确保畜棚生产用电。
责任单位:恰卜恰镇人民政府,县农牧科技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水利局
整改时间: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4)关于“恰卜恰镇上塔迈村栽植31亩苗圃,已经完工,
苗木太小,管护不到位,无效益,次汗素村栽植25亩苗圃,已经完工,管护到位,无收益”的问题。
整改措施:由恰卜恰镇政府负责,督促上塔迈村和次汗素村组织群众开展除草、修枝、施肥、浇水工作和生态管护员加大对苗木的管护力度,保证成活率达到90%以上,待苗木达到可售期后进行出售。
责任单位:恰卜恰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间: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5.关于“恰卜恰镇下塔迈村投资53万元(13万元为以前年度村集体资金),购置农机具4台(2台拖拉机、2台收购机),其中仅有1台收购机2018年产生租金收益0.32万元,其余3台一直闲置”的问题。
整改措施:由恰卜恰镇政府负责,加强与县农牧局沟通协调争取耕地深耕等项目,由村“两委”及扶贫工作组通过其他渠道联系农机具租赁人员。同时,加强农机具管理养护,待秋收季节雇佣司机外出从事秋收或以出租形式发挥效益,实现破零。
责任单位:恰卜恰镇人民政府,县农牧科技局
整改时间: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6.关于“恰卜恰镇索尔加村、尕寺村利用非贫困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40万元购买恰卜恰景洲地王广场商铺,租金收益每年1.8万元,但由于该项目前期可研、论证不充分,对景洲地王房地产公司经营状况没有做深入了解,景洲地王房地产公司由于公司自身原因,迟迟不能办理‘房屋不动产证’”的问题。
整改措施:由恰卜恰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与索尔加村、尕寺村“两委”共同负责,加强与景洲地王房地产公司衔接沟通,督促其尽快完善消防设施并申请验收,尽快为两村办理房屋不动产手续。
责任单位:恰卜恰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
整改时间:立行立改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乡镇、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各责任人要按照整改内容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一件一件抓好落实,根据整改事项,对号入座、领取任务,主动承办、密切配合,做到问题清楚、责任清楚、整改效果清楚,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集中力量整改,强化督促检查。各有关乡镇、部门要合理调配人员,集中力量全力以赴抓好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县政府督查组将不定期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切实确保整改任务件件有落实、有成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于8月25日前分别向县政府办公室(406室)、县审计局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及整改印证材料。
(三)严肃工作纪律,强化执纪问责。对各有关乡镇、部门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中出现该整改未整改、能整改未整改等整改不力的,以及刻意弄虚作假、隐瞒推拖等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将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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