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政办秘〔2019〕43号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意见的通知》(青政办函〔2019〕54号)精神,推动全县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现将加强和规范全县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
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以及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
县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是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地区或部门政务新媒体工作,加强资源整合共享。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积极主动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
二、规范管理运行
(一)开设。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政务新媒体开设前向主管单位提出申请获批后方可开设政务新媒体。政务新媒体名称应简洁规范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相关联,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
(二)备案。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应向主管单位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告。已开设政务新媒体的单位需向主管单位进行备案,对发现的未备案且仍在运行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将进行通报。
(三)清理整合。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要清理整合,确属无力维护的要坚决关停,杜绝出现“僵尸”“睡眠”“不互动无服务”等现象。
(四)内容保障。政务新媒体要紧密围绕政府部门职能定位,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尤其是与社会关系密切的政策信息、服务信息,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建立明确规范的工作程序,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发布工作,建立信息审核发布机制,严格把关发布内容。对于委托其他单位运营的政务新媒体,开设单位要加强对发布内容的审核把关和检查指导,避免发布不当言论。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完善政务公开协调机制,将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整体协同发展,明确分管负责人,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考核评价。按照有关政务新媒体考评工作的要求,县政府将政务新媒体工作考评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政务公开专项考核之列进行考量,增加分值权重,提高考核标准及要求。各乡镇、各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工作评价机制,重点围绕平台建设、解读回应、信息质量、发布时效、传播效果、监督管理、安全防护等方面制定相关标准,引导本地、本单位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大整改力度。各乡镇、各政府部门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政务新媒体开展一次全面排查,统一备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切实抓好清理整合工作,并于8月8日前将清理整合情况及政务新媒体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县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室。为便于工作交流,各政务新媒体负责人扫码加入海南州政务新媒体工作群。(联系人:姜耀庭 联系电话及传真:8510336 邮箱:278302859@qq.com )
附件:1.政务新媒体情况统计表
2.海南州政务新媒体工作群二维码
2019年8月6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6日印发
附件1:
政务新媒体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名称 |
账号 |
主办单位 |
负责人 |
座机号 |
手机号 |
类别 (微信、微博、其他) |
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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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海南州政务新媒体工作群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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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账号
主办单位
负责人
座机号
手机号
类别
(微信、微博、其他)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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