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通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青海省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以下材料,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
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缴费记录,在外省参保的,须提供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材料。
共和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联系电话:
共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0974-8528283
共和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受理办理地点:
共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和县青海湖广场政府办公大楼5楼518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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