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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办〔2019〕109号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0 发布时间:2019-09-02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共和县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826

 


共和县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海南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海南州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省州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持续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和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和承接工作。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

2.动态调整清单目录。按照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权限,进一步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3.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加快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在保持现有财力格局和规模总体稳定的基础上,适度增加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积极推进教育、科技、生态环保、林业草原、交通运输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工作。

4.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按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我县制度体系

5.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压缩企业登记时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6.加强市场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动态更新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加大随机抽查范围和力度。开展市场监管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执法结果,规范市场秩序。

7.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构建统一指挥、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应急机制及工作规程,完善应急预案,坚决防范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妥善处置公共安全事件。

8.推进村(社区)治理。严格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健全完善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寺规僧约,构建多方参与机制,提升社会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决策、民主治理机制,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支持人民群众通过协商对话机制,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9.优化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制度,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完成全县“12345有事找政府热线平台建设,为企业和群众提供7×24小时的咨询、互动、监督等在线服务。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深入推进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一体化建设,全面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运行“12348”青海法网、“12348”热线平台。

10.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强化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标志性战役,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不断提高环境治理水平。

二、加规范性文件审核管理

11.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制定我县实施意见,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持续落实《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认真执行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异议审查、“三统一”、有效期等制度。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对涉及机构职能调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修改。

三、坚持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2.增强公众参与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依托政府网站建立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采纳意见情况。

13.加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稳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

14.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全面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73号),深入推进乡镇政府法律顾问和部门法律顾问制度有效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制度建设、依法行政等推进工作。

15.落实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严格落实《青海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不稳定因素。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6.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按照减少层级、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整合充实基层执法力量。

17.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生态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认真落实联席会议与案件移送制度,严格执行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国土、农牧、交通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18.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青政办〔201948号)要求,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制定我县实施方案,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9.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检查。针对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新进入行政执法岗位和行政执法证件到期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对考核合格人员发放行政执法证件。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0.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和回应。

21.加强审计监督。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加强对公共权力运行、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产运营、公共工程建设等领域的审计监督。

22.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推进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论引导、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水平。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3.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围绕当前社会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联动机制,加大矛盾排查化解力度。持续做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

24.加强重点领域社会治理。持续开展“扫黑除恶”、整治“村霸”、打击盗抢骗、电信网络诈骗、“黄赌毒”、食品药品集中清查等系列专项行动,切实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25.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对行政复议办案人员的要求,推动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全面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

26.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214号)和《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的通知》(南政办〔2017105号),规范行政应诉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规定,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27.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认真落实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程,深入推进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访调对接工作。加大律师参与信访案件力度,提升信访工作水平。

28.完善仲裁制度。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相关要求,加强对仲裁工作的规范指导,完善仲裁配套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七、全面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9.严格落实学法制度。增强宪法意识,组织开展宪法宣誓活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明确学法方式和主要内容,将宪法法律知识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县司法局至少组织2期法治专题培训、举办一期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

30.加强法治教育培训。继续抓好公务员学法用法、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工作,将法律法规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学内容,在公务员初任培训中增加宪法法律知识比重。

八、强化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31.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统筹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并将报告内容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32.加强考核评价和督查检查工作。结合目标责任(绩效)考核组织实施好依法行政考核,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对全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评,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牵引推动作用,并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察,并对督察情况进行通报和反馈。

33.持续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廿地乡、塘格木镇、石乃亥镇、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县扶贫开发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等为县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单位,实现示范创建活动全覆盖。

34.加强法治宣传、拓宽宣传途径。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和《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要求,通过以案释法、依法说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执法司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策划,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展示我县法治政府建设新进展、新成效、新亮点,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并履行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和落实方案,明确具体任务措施、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成果,认真抓好落实,确保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

 

附:共和县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任务台账

 

 

 

 

 

 

 

附件:

共和县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任务台账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

可检验成果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做好国务院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和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管理。

县审改办、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取消、下放和调整工作,并形成保留事项目录化、编码化的文件。

2

动态调整清单目录。按照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权限,进一步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进行公布。

县审改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进行调整,形成年度工作数据,及时向社会公开。

3

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加快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在保持现有财力格局和规模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增加县级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

县财政局

结合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出台有关文件,落实适度增加州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4

强化重点领域财政管理。积极推进教育、科技、生态环保、林业草原、交通运输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工作。

县财政局

出台有关文件,采取相应措施,落实适度增加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5

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荐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制度体系。

县财政局

制定和完善我县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

6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县市场监管局  

认真落实《青海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条措施》,结合实际制定我县相关措施,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高登记效能。

7

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快速退出机制。稳妥推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使更多的未开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高效快速地退出市场。

县市场监管局     

简化企业和个体工商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按照便捷高效、降低成本、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原则、对企业、个体工商户注销环节在提交材料、注销流程等方面予以简化,最大程度方便市场主体退出。

8

加强市场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及时更新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加大随机抽查范围和力度。

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有关部门  

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平台,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完善抽查事项清单,动态更新“两库”。 

9

推行联合执法。推动市场监管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执法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县直有关执法职能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认真落实《青海省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我县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形成执法检查工作数据。

10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构建统一指挥、责权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应急机制和工作规程,完善应急预案,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特大事故发生,妥善处置公共安全事件。

县应急管理局

 在公共安全和防灾救灾减灾等领域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提升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11

 推进社区治理。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健全完善居民公约、村规民约,构建多方参与机制,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促指导全县村(居)民委员会进一步修改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强化组织实施。

12

强化基层自治。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决策、民主治理机制,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支持人民群众通过协商对话机制,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形成共建工商共治共享局面。

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促指导全县的社区协商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协商对话机制进步完善,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13

优化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制度,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县财政局

按照提供主体、提供方式多元化要求,完善政府机构购买服务相关政策制度,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14

提升政府在线服务。完成全县“12345有事找政府”热线平台建设,为企业和群众提供7*24小时的咨询、互动、监督等在线服务。

县信访局

建成“12345有事找政府”热线平台,形成年度在线服务工作数据。

15

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深入推进“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一体化建设,全面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面运行“12348”青海法网、“12348”热线平台。

县司法局

全面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运行“12348”青海法网、“12348”热线平台,形成年度在线服务工作数据。

16

加强生态环境。强化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决完成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形成年度工作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数据。

17

提升生态治理。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标志战役,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不断提高环境治理水平。

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生态环境部、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组织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提供本年度环境治理水平提高的有关工作数据。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8

落实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认真落实规章、规范性文件报备的各项制度规定,做到按期报备,加大对违法违规文件的审查纠错力度,维护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公信力。

县司法局,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严格执行报备制度,做到不迟报、不漏报。

19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2018115号),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

县司法局

认真落实青海省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制定我县的实施方案。

20

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持续落实《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认真执行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异议审查、“三统一”、有效期等制度。

县司法局,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督促指导工作,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21

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对涉及机构职能调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修改。

县司法局,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组织县、乡镇及其部门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形成目录文件。承担地区分片经验座谈交流活动。

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22

加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设。认真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稳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

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有实质进展。

23

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持续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等工作,深入推进乡镇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效实施。

县司法局,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加强政府法律顾问人员管理,做好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的汇总和统计工作,形成年度工作报告。推进乡镇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新成效。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24

落实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严格落实《青海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不稳定因素。

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对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活动实施前进行稳定风险评估,做到应评尽评、并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5

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机构改革事权和职能的变化情况,按照减少层级、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

县审改办,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部署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改革任务,执法队伍实现明显改观。

26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三个关键环节,制定我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推行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县司法局,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制定我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各项任务,加强督查考核,确保“三项制度”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7

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县司法局,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28

加快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新进执法岗位和行政执法证件到期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对考核合格人员发放行政执法证件。

县司法局,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考试,及时更换、补发和注销执法证,进行动态管理。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9

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监督,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和回应。

县政府办公室,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及时向本级人大及常委会报告政府年度工作。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抓紧做好舆论研判和引导工作。

30

加强审计监督。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加强对公共权力运行。公共工程建设等领域的审计监督。

县审计局,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县政府批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有序有效扎实开展各项审计工作,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31

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积极推进抉择,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印发《2019年度共和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确定任务分工,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32

推进全县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论引导、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水平。

县电子政务室,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33

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围绕当前社会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机制,加大矛盾排查化解力度,持续做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

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进一步健全“三调联动”机制,全年矛盾纠纷化解率达95%以上。

34

加强重点领域社会治理。持续开展“扫黑除恶”、整治“村霸”、打击盗抢骗、电信网络诈骗、“黄赌毒”、食品药品集中清查等系列专项行动,切实依法严办打击危害群众切身利益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国家和我县“扫黑除恶”统一部署和2019年“治根”“要求”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斗争,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

35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履行行政复议工作法定职责,全面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开展行政复议案件评查工作。

县司法局

按照办理行政复案件,积极推进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

36

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对行政复议办案人员的要求,推动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县司法局,县编办

按照政府机构改革部署要求,推动落实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法定要求和保障条件

37

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规范行政应诉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出庭应诉规定。

县司法局,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进一步认真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认真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

38

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认真落实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程,加大律师参与信访案件力度,提升信访工作水平。

县信访局,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建立健全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有关规定和协调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派律师前往县信访局来访接待大厅参与接访活动,每周不少于1天。

39

完善行政裁决制度。贯彻落实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文件要求,明确行政裁决工作的具体措施。

县司法局,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制定我县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文件,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40

完善仲裁制度。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相关要求,加强对仲裁工作的规范指导,完善仲裁配套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县人社局,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加强对仲裁工作的规范指导,完善仲裁配套制度,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41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明确学法方式和主要内容,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宪法及法律法规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县司法局,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严格落实党委(组)中心组学法、年终述法制度,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加强和改进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和普法考试工作,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适时组织开展宪法宣誓活动。

42

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县司法局至少组织2期法治专题培训、举办1期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

县司法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委党校、各乡镇人民政府

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将宪法法律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学内容,纳入县党校主体班次的教学计划,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加大法律知识培训力度,认真完成青海干部网络学院平台的法制建设课程学习任务,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强化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43

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

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党政主要负责人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认真履行职责,亲自过问、经常关心、大力支持,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44

全年安排年度重点工作。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统筹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

县司法局,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研究制定落实我县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及其任务台账文件,并形成年度工作数据和进展动态。

45

落实工作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年度报告制度,并将报告内容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县司法局,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共和县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履行年度报告制度

46

加强考核评价工作。结合目标责任(绩效)考核组织实施好依法行政考核,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对全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评,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牵引推动作用,并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县司法局,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司法局要认真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47

强化督促检查工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重点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和反馈。

县司法局,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对各部门、各乡镇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开展检查和专项督查,并形成情况通报。

48

持续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县总目标,确定廿地乡、塘格木镇、石乃亥镇、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县扶贫开发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等县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单位,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以点带面,辐射全县,为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提供典型引领。

县司法局,廿地乡、塘格木镇、石乃亥镇、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扶贫开发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制定《关于确定法治政府示范单位的通知》,县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持续推进创建工作,实现我县示范创建活动全覆盖。

49

落实“三项制度”工作责任。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建设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做好全面推进“三项制度”指导协调工作,组织专项检查。和评估,在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中检查验收,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

县司法局,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指标列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范围进行考核。

50

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和《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要求,通过以案释法、依法说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执法司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县司法局,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贴近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开展法治宣传,创新普法方式,提升工作成效,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51

加强法治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展示我县法治政府建设新进展、新成效、新亮点,凝聚社会共识。

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充分运用多种新闻媒体,及时展示法治政府建设新进展,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大力支持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

可检验成果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做好国务院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和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管理。

县审改办、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取消、下放和调整工作,并形成保留事项目录化、编码化的文件。

2

动态调整清单目录。按照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权限,进一步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进行公布。

县审改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进行调整,形成年度工作数据,及时向社会公开。

3

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加快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在保持现有财力格局和规模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增加县级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

县财政局

结合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出台有关文件,落实适度增加州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4

强化重点领域财政管理。积极推进教育、科技、生态环保、林业草原、交通运输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工作。

县财政局

出台有关文件,采取相应措施,落实适度增加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5

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荐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制度体系。

县财政局

制定和完善我县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

6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县市场监管局  

认真落实《青海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条措施》,结合实际制定我县相关措施,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高登记效能。

7

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快速退出机制。稳妥推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使更多的未开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高效快速地退出市场。

县市场监管局     

简化企业和个体工商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按照便捷高效、降低成本、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原则、对企业、个体工商户注销环节在提交材料、注销流程等方面予以简化,最大程度方便市场主体退出。

8

加强市场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及时更新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加大随机抽查范围和力度。

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有关部门  

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平台,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完善抽查事项清单,动态更新“两库”。 

9

推行联合执法。推动市场监管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执法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县直有关执法职能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认真落实《青海省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我县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形成执法检查工作数据。

10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构建统一指挥、责权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应急机制和工作规程,完善应急预案,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特大事故发生,妥善处置公共安全事件。

县应急管理局

 在公共安全和防灾救灾减灾等领域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提升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11

 推进社区治理。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健全完善居民公约、村规民约,构建多方参与机制,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促指导全县村(居)民委员会进一步修改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强化组织实施。

12

强化基层自治。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决策、民主治理机制,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支持人民群众通过协商对话机制,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形成共建工商共治共享局面。

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促指导全县的社区协商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协商对话机制进步完善,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13

优化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制度,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县财政局

按照提供主体、提供方式多元化要求,完善政府机构购买服务相关政策制度,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14

提升政府在线服务。完成全县“12345有事找政府”热线平台建设,为企业和群众提供7*24小时的咨询、互动、监督等在线服务。

县信访局

建成“12345有事找政府”热线平台,形成年度在线服务工作数据。

15

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深入推进“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一体化建设,全面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面运行“12348”青海法网、“12348”热线平台。

县司法局

全面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运行“12348”青海法网、“12348”热线平台,形成年度在线服务工作数据。

16

加强生态环境。强化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决完成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形成年度工作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数据。

17

提升生态治理。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标志战役,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不断提高环境治理水平。

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生态环境部、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组织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提供本年度环境治理水平提高的有关工作数据。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8

落实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认真落实规章、规范性文件报备的各项制度规定,做到按期报备,加大对违法违规文件的审查纠错力度,维护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公信力。

县司法局,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严格执行报备制度,做到不迟报、不漏报。

19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2018115号),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

县司法局

认真落实青海省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制定我县的实施方案。

20

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持续落实《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认真执行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异议审查、“三统一”、有效期等制度。

县司法局,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督促指导工作,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21

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对涉及机构职能调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修改。

县司法局,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组织县、乡镇及其部门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形成目录文件。承担地区分片经验座谈交流活动。

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22

加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设。认真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稳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

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有实质进展。

23

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持续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等工作,深入推进乡镇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效实施。

县司法局,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加强政府法律顾问人员管理,做好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的汇总和统计工作,形成年度工作报告。推进乡镇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新成效。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24

落实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严格落实《青海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不稳定因素。

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对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活动实施前进行稳定风险评估,做到应评尽评、并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5

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机构改革事权和职能的变化情况,按照减少层级、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

县审改办,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部署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改革任务,执法队伍实现明显改观。

26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三个关键环节,制定我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推行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县司法局,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制定我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各项任务,加强督查考核,确保“三项制度”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7

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县司法局,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28

加快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新进执法岗位和行政执法证件到期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对考核合格人员发放行政执法证件。

县司法局,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考试,及时更换、补发和注销执法证,进行动态管理。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9

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监督,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和回应。

县政府办公室,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及时向本级人大及常委会报告政府年度工作。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抓紧做好舆论研判和引导工作。

30

加强审计监督。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加强对公共权力运行。公共工程建设等领域的审计监督。

县审计局,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县政府批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有序有效扎实开展各项审计工作,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31

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积极推进抉择,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印发《2019年度共和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确定任务分工,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32

推进全县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论引导、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水平。

县电子政务室,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33

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围绕当前社会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机制,加大矛盾排查化解力度,持续做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

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进一步健全“三调联动”机制,全年矛盾纠纷化解率达95%以上。

34

加强重点领域社会治理。持续开展“扫黑除恶”、整治“村霸”、打击盗抢骗、电信网络诈骗、“黄赌毒”、食品药品集中清查等系列专项行动,切实依法严办打击危害群众切身利益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国家和我县“扫黑除恶”统一部署和2019年“治根”“要求”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斗争,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

35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履行行政复议工作法定职责,全面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开展行政复议案件评查工作。

县司法局

按照办理行政复案件,积极推进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

36

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对行政复议办案人员的要求,推动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县司法局,县编办

按照政府机构改革部署要求,推动落实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法定要求和保障条件

37

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规范行政应诉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出庭应诉规定。

县司法局,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进一步认真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认真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

38

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认真落实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程,加大律师参与信访案件力度,提升信访工作水平。

县信访局,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建立健全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有关规定和协调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派律师前往县信访局来访接待大厅参与接访活动,每周不少于1天。

39

完善行政裁决制度。贯彻落实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文件要求,明确行政裁决工作的具体措施。

县司法局,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制定我县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文件,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40

完善仲裁制度。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相关要求,加强对仲裁工作的规范指导,完善仲裁配套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县人社局,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加强对仲裁工作的规范指导,完善仲裁配套制度,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41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明确学法方式和主要内容,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宪法及法律法规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县司法局,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严格落实党委(组)中心组学法、年终述法制度,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加强和改进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和普法考试工作,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适时组织开展宪法宣誓活动。

42

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县司法局至少组织2期法治专题培训、举办1期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

县司法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委党校、各乡镇人民政府

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将宪法法律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学内容,纳入县党校主体班次的教学计划,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加大法律知识培训力度,认真完成青海干部网络学院平台的法制建设课程学习任务,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强化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43

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

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党政主要负责人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认真履行职责,亲自过问、经常关心、大力支持,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44

全年安排年度重点工作。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统筹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

县司法局,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研究制定落实我县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及其任务台账文件,并形成年度工作数据和进展动态。

45

落实工作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年度报告制度,并将报告内容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县司法局,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共和县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履行年度报告制度

46

加强考核评价工作。结合目标责任(绩效)考核组织实施好依法行政考核,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对全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评,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牵引推动作用,并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县司法局,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司法局要认真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47

强化督促检查工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重点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和反馈。

县司法局,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对各部门、各乡镇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开展检查和专项督查,并形成情况通报。

48

持续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县总目标,确定廿地乡、塘格木镇、石乃亥镇、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县扶贫开发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等县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单位,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以点带面,辐射全县,为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提供典型引领。

县司法局,廿地乡、塘格木镇、石乃亥镇、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扶贫开发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制定《关于确定法治政府示范单位的通知》,县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持续推进创建工作,实现我县示范创建活动全覆盖。

49

落实“三项制度”工作责任。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建设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做好全面推进“三项制度”指导协调工作,组织专项检查。和评估,在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中检查验收,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

县司法局,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指标列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范围进行考核。

50

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和《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要求,通过以案释法、依法说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执法司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县司法局,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贴近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开展法治宣传,创新普法方式,提升工作成效,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51

加强法治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展示我县法治政府建设新进展、新成效、新亮点,凝聚社会共识。

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充分运用多种新闻媒体,及时展示法治政府建设新进展,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大力支持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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