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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办〔2019〕118号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全县农牧区人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0 发布时间:2019-09-05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强全县农牧区人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指导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93

 

 

关于加强全县农牧区人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指导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农牧区人居环境整体水平,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以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农牧区人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通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广泛动员各方力量、优化整合各种资源,集中整治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从典型示范转到全面推开上来,加快提升村容村貌、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好美丽宜居乡村。

二、开展乡村人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目标

2019年起至2020年,利用二年时间,通过规范整治、有序实施,实现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容村貌显著改善,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农牧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基础条件好的村庄,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旅游景区周边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村庄占比2019年达90%2020年达到95%),基本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用户卫生厕所普及率2019年达到85%2020年达到90%),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村庄占比2019年达到11%,2020 年达到13%),通村社道路基本硬化(硬化率2019年达到92.5%,2020年达到95%),绿化、美化、亮化水平显著提升,村容村貌整洁优美,管护长效机制有效运行。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基础条件一般的乡镇,农村牧区实现人居环境达到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力争85%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村庄占比2019年达到81%,2020年达到90%),普及推广适合本地条件,符合牧民生活方式的户用卫生厕所(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2019年达到76%,2020年达到85%),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基本管控,村庄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硬化率2019年达到 87%,2020年达到88%),村容村貌明显提升、美化、亮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管护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三、开展乡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内容

针对当前影响农村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加大部门联动、项目扶持力度,扎实推进乡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实施美丽乡村、厕所革命、危旧房改造、道路硬化、村庄亮化、村庄绿化、污水集中处理、垃圾规范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配套设备购置项目建设。

1、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乡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提高村民清洁卫生意识。建立完善的村规民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掀起全民关心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村庄清洁行动的热潮,构建全面动员、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体制。

2、结合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整治村庄环境,大力开展“三清、五改、治六乱”行动(即三清:清垃圾、淤泥和路障;五改:改造水、路、厨、厕、圈;治六乱:治理柴草乱垛、棚圈乱搭、粪土乱堆、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畜禽乱跑)。大力实施村庄绿化、亮化工程,利用村庄周边空闲地、荒滩、荒坡、荒地开展植树造林。

3、深入推进城镇及农牧区公共厕所、农牧民户用卫生厕所、旅游线路及景区厕所、交通沿线及主要交通节点厕所、加油加气站厕所及公共服务机构厕所建设,全面提升城乡各类厕所等级水平。

4、切实做好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继续推进农牧区道路硬化,加大新建道路、原有道路改扩建力度,确保农牧民群众安全出行有保障。

5、严格落实农牧区水环境治理(河湖长制)制,重点实施污水汇集管网建设、第三方污水收集处理管理;探索实施生活垃圾“户集、村收、村处理或乡镇转运处理”的处理方式,加大垃圾清运车、垃圾处理场等配套设施配备力度,加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清理力度,确保农牧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有效。

6、扎实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高标准可降解农膜应用及化肥农药减量增效项目,大力开展畜禽粪污雨污分流及粪便堆积发酵有机肥利用建设,有效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实施农牧区生活垃圾治理。提高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2019年基本实现县域内所有村庄以及牧区70%以上的行政村垃圾处理全覆盖、全保洁、全收集全处理;2020,全县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基本完成农牧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提高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1、因地制宜选择垃圾处理方式。根据辐射半径,合理布局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终端处理设施建设,配齐乡村收集、转运等环卫设施,做好以乡村为重点的生活垃圾清运、收集、转运、保洁工作。(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集中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严禁城镇向农牧区转移垃圾,防止在村庄周边新增垃圾堆放点。在2017年开展的农牧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基础上,重点对城乡结合部、村内及周边地区、交通干道、旅游景点、环境敏感区、草原、农田、河流、湖泊(水库)、水利枢工程等再次进行排查,制定整治方案,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实行整治滚动销号,到2020年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发改局、财政局、农牧和科技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农业面源污防治。积极推广高标准农膜、可降解农膜,加大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技术,实现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严禁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废弃物,确保工业固体废物不对周边农牧区环境产生污染。(牵头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推行垃圾分类减量。推动农牧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灰渣、建筑垃圾等惰性垃圾就地利用或就近掩埋,可再生资源应尽可能回收,有毒有害垃圾单独回收并送相关废物处理中心处理。(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大力推进农牧区厕所革命。按照“卫生、经济、适用、环保”和“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梯次实施”的思路建设农村户厕,确保农村户厕“建一个、成一个、好用一个”。同步实施粪污治理,按需新建或改造一批农牧区公共厕所,实现乡()、行政村公共厕所全覆盖,同时要建立农村厕所改造情况台帐。

5、农牧区公共厕所建设。加强农牧区广场、乡村集市学校、卫生院等人员密集活动场所公共厕所建设,切实解决农村公厕标准低、数量少、卫生差、无人管理等问题。结合旅游旺季及重要节假日,开展游客、群众文明如厕教育。(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卫健局、生态环境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户用卫生厕所建设。结合高原美丽乡村和村庄环境连片整治等项目,做好户用厕所选址、规划设计,统筹项目资金,加快淘汰传统落后的户厕,大力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和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建设,鼓励和推进农牧民户用厕所退街、进院、入室,消除简陋旱厕,对新改造的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到2020年,全县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牵头单位:县卫健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实施厕所粪污治理。推广畜禽规模养殖场、有机肥加工一体化发展模式,依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协同处理周边村庄厕所粪污,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防止水源、土壤空气污染。(牵头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积极开展农牧区生活污水治理。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积极开展农牧区生活污水处理,农牧区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得到全面清淤。(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梯次推进污水治理。在黄河干流、环青海湖地区以及县城周边部分村庄开展生活污水治理试点,优先解决乡镇以上饮用水源地及重要流域二类以上水体保护区范围内村庄的生活污水问题,禁止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严禁将处理后不达标或未经处理的污水排入河道。(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科学确定污水治理方式和技术。科学确定生活污水治理技术路线和模式,城镇周边有条件接入县域污水管网的村庄,通过建设污水汇集管网,统一汇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入口相对集中的乡镇集镇及村庄通过建设中、小型污水处理站及配套收集管网,集中连片进行处理;人口较分散的村庄和乡村旅游景区,采用建设分户或联户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分散处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加强污水管控。明确农牧区污水排放的基本要求,制定符合实际的农牧区生活污水治理规范性文件。将农牧区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管理,加强主要河流水质管控,到2020年基本达到“水清、岸绿、景美”和消除黑臭水体的总体要求。(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开展村容村貌整治。结合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补齐村庄基础设施短板,加快推进通村社道路、入户道路建设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改造农牧区建筑风貌,健全传统村落保护体系,推进村庄绿化,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村容村貌得到显著改善。

11、改善通行条件。以通村社道路、入户道路为重点推进道路建设,优化路网结构,消除“断头路”;加快乡村旅游公路建设,设置相匹配的交通安全设施,确保通行安全。因地制宜合理选择路面材料,鼓励生态化铺装。(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2、治理村庄环境。结合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整治村庄环境,开展“三清、五改、治六乱”行动(“三清”即清垃圾、淤泥和路障,“五改”即:改造水、路、厨、厕圈,“治六乱”即:治理柴草乱垛、棚圈乱搭、龚土乱堆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畜禽乱跑),推进公共空间整治。及时整理农家庭院、房前屋后、墙根角落的家什杂物,整齐堆放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农用物资等物品,达到庭院内外整洁有序。清理整治违法违纪圈地占用农用地设置墓地行为,提倡文明祭祀。(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农牧和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创建卫生乡镇。深入开展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着力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人居环境,提高城镇品位;开展寺院僧侣危旧宿舍改造、寺院卫生厕所建设、寺院环境卫生整治,清理整治县域内祭祀集中点垃圾,清理治理经幡私搭乱设行为;着力提升居民健康意识,培养健康卫生行为,提高文明素质,使创建卫生乡镇活动成为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的强大推动力。(牵头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县民宗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4、开展村庄绿化。结合县情实际,制定绿色村庄建设标准,对进村路、环村路两侧进行适宜绿化,村庄周边及河边、渠边、塘边进行绿化,鼓励农牧民群众对房前屋后、空例宅基地进行绿化,加强牧区村庄周边草原生态保护,严禁乱采乱挖。(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5、开展村庄亮化。在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和乡村旅游村庄全面实施村庄亮化工程,其他村庄积极推进村庄亮化工程,科学设置照明设施间距,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和新能源照明,并加强日常维修保养,确保长期稳定运行。(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规划管理。完善村镇规划和高原美丽乡村村庄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到2020年,村庄规划建设管理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6、科学编制(修编)规划。以村民委员会为主体,发挥村民主人翁意识,建立村民商议决策、规划编制单位指导、政府组织支持批准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结合农牧区村庄特点,编制具有地域特征和民族特色、资源分配合理、具有实际操作性的村庄规划,做到各类规划衔接配套,实行多规合一。村庄规划在报审前,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7、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充分发挥村庄规划的指导作用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强化村庄房屋建设管控,控制建筑体量,新建房屋严格按照村庄规划进行。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财政局)

(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明确部门责任,确保到2020年,主体多元、充满活力的投融资体制基本形成,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一体化水平明显提高,农牧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农牧和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8、拓宽资金投入渠道。根据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的基础性、公益性特征,合理确定政府、村集体和农牧户出资责任,农牧区生活污水垃圾集中处理、无害化卫生公厕等农牧区卫生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护主要由政府出资;户用厕所建设改造、分户或联户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由农牧户适当出资、政府给予奖补,日常管护以农牧户为主;村庄绿化净化、美化、亮化及村道硬化等建设,由村集体农牧户适当出资,村民投工投劳,政府给予奖补,日常管护以村集体为主;农牧区供电、通信等以经管性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以运营单位投入为主。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和“一事一议”等项目财政补助资金,重点向建档立卡贫困村和环境卫生整治积极性高的村社倾料。(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9、推进专业化建设和市场化运行管护。探索建立农牧区垃污水处理统一管理体制,切实解决多头管理问题,有条件的村庄推进垃圾污水第三方治理,提升农牧区垃污水治理的专业化和市场化水平,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创新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支持村级组织和农牧区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将农牧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支持环保设备生产、第三方环保服务企业等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农牧区卫生基础设施,并通过“认养、托管、建养一体”等模式开展后期管护,保障设施可持续运转。(牵头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0、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建立健全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筹资渠道,加大县财政对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支持力度,优化财政资金补贴方式,对积极性高、效果明显的村庄和农牧民实行重点奖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牧民缴费制度,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建立财政补贴与农牧民缴费合理分摊机制,适时实行垃圾污水处理农户缴费制度。建立健全垃圾污水处理以绩效付费制度,实现从“买工程”向“买服务”转变,由行业监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设施运行和垃圾污水治理状况进行监测,并定期组织绩效考核,保障运营单位获得合理收益。(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农牧和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1、建立完善相关标准和工作队伍。分类制定村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村庄道路建设维护、绿色村庄创建、卫生村庄等标准。组织专业人员下乡入村,在村庄规划、农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村容村貌提升、村民良好卫生习惯培养等方面进行专业性指导,乡镇一级配备专职人员,做好农牧区规划许可管理、人居环境调查登记、农房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等工作,各村建立健全人居环境管护制度,成立管护队伍,做好村庄保洁、环境整治、垃圾污水治理、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管护等工作。(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牧和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治理机制

1、坚持三级联动,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县级各部门联动、乡镇政府强化管理、村“两委”、村支部带动落实,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组织动员农牧民群众自觉行动,培养形成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主动投身村庄清洁行动,保持村庄内部清洁。

2、强化教育引导,健全奖惩机制。坚持环境整改与转变观念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引导农民群众转变观念,改变传统不良生活习惯,培养农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评价奖惩机制,细化量化目标任务,抓好督促检查,每年定期开展督导、考评,督导考评结果将作为衡量各乡镇本年度工作成效和下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乡镇相关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对工作超前的乡镇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资金倾斜。对组织不力、工作落后的,进行通报、约谈。同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每年选定一批条件较好、督导考评结果优秀的村庄,集中资金、资源开展典型示范建设,建设一批能体现共和特色的村庄,探索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模式,为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供模板和案例,引领整体提档升级。

3、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村规民约。不断完善民主决策机制,严格落实“一事一议”和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要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确保各项决策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结合村庄实际,将农牧区环境卫生整治、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推进移风易俗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约束村民行为,通过群众评议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批评并纠正不良风气和陋习,引导农牧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自我改善,鼓励农牧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

4、大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强舆论宣传,积极推广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提高农村居民生态文明健康意识,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投身参与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中来。将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褒扬乡村新风,纠正不良风气和陋习,规范村民行为习惯,积极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农牧民群众内在自觉要求,努力营造人居环境整治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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