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和县草地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牦牛养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请示
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青稞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种植〔2019〕128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切块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19〕788号)文件要求,下达生态畜牧业牦牛养殖合作社扶持资金100万元,结合全国生态畜牧业试验区共和示范区建设实际,《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和县草地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牦牛养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将编制修改完善的《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和县草地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牦牛养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随文上报,请审示。
妥否,请批示。如无不妥,请尽快批复实施。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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