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县统计局责任清单、权力清单、流程图
共和县统计局责任清单 | |||||||||||||||
序号 | 实施编码 | 行政权力项目名称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咨询电话 | 监督投诉电话 | 办理地点 | 实施 层级 |
其他 |
1 | 1163252101504973984630234001000 |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统计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 1.依据《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63号2009.8.29)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2007.6.1)第21条第3款 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0974-8511378 | 0974-8514678 | 区县级 | ||||
2 | 1163252101504973984630234002000 |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统计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 1.依据《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63号2009.8.29)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2007.6.1)第21条第3款 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0974-8511378 | 0974-8514678 | 区县级 | ||||
3 | 1163252101504973984630234003000 |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统计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 1.依据《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63号2009.8.29)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2007.6.1)第21条第3款 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0974-8511378 | 0974-8514678 | 区县级 | ||||
4 | 1163252101504973984000834001000 | 对经济普查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行政奖励 | 共和县统计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0974-8511378 | 0974-8514678 | 区县级 | |||||
5 | 1163252101504973984000834002000 | 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行政奖励 | 共和县统计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0974-8511378 | 0974-8514678 | 区县级 | |||||
6 | 1163252101504973984631034001000 | 本省地方、省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共和县统计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 0974-8511378 | 0974-8514678 | 区县级 | |||||
7 | 1163252101504973984631034002000 | 部门统计调查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共和县统计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 0974-8511378 | 0974-8514678 | 区县级 | |||||
8 | 1163252101504973984630134001000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行政许可 | 共和县统计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 0974-8511378 | 0974-8514678 | 区县级 |
共和县统计局权力清单 | |||||
序号 | 基本编码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部门单位 | 设定依据 |
1 | 1163252101504973984630234001000 |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统计局 | 1.依据《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63号2009.8.29)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2007.6.1)第21条第3款 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2 | 1163252101504973984630234002000 |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统计局 | 1.依据《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63号2009.8.29)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2007.6.1)第21条第3款 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3 | 1163252101504973984630234003000 |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统计局 | 1.依据《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63号2009.8.29)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2007.6.1)第21条第3款 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4 | 1163252101504973984000834001000 | 对经济普查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行政奖励 | 共和县统计局 | |
5 | 1163252101504973984000834002000 | 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行政奖励 | 共和县统计局 | |
6 | 1163252101504973984631034001000 | 本省地方、省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共和县统计局 | |
7 | 1163252101504973984631034002000 | 部门统计调查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共和县统计局 | |
8 | 1163252101504973984630134001000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行政许可 | 共和县统计局 |
层级 其他 1 1163252101504973984630234001000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统计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1.依据《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63号2009.8.29)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2007.6.1)第21条第3款 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0974-8511378 0974-8514678 区县级 2 1163252101504973984630234002000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统计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1.依据《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63号2009.8.29)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2007.6.1)第21条第3款 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0974-8511378 0974-8514678 区县级 3 1163252101504973984630234003000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统计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1.依据《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63号2009.8.29)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2007.6.1)第21条第3款 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0974-8511378 0974-8514678 区县级 4 1163252101504973984000834001000 对经济普查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行政奖励 共和县统计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0974-8511378 0974-8514678 区县级 5 1163252101504973984000834002000 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行政奖励 共和县统计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0974-8511378 0974-8514678 区县级 6 1163252101504973984631034001000 本省地方、省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共和县统计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0974-8511378 0974-8514678 区县级 7 1163252101504973984631034002000 部门统计调查审核 其他行政权力 共和县统计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0974-8511378 0974-8514678 区县级 8 1163252101504973984630134001000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行政许可 共和县统计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0974-8511378 0974-8514678 区县级 共和县统计局权力清单 序号 基本编码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部门单位 设定依据 1 1163252101504973984630234001000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统计局 1.依据《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63号2009.8.29)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2007.6.1)第21条第3款 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2 1163252101504973984630234002000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统计局 1.依据《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63号2009.8.29)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2007.6.1)第21条第3款 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3 1163252101504973984630234003000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统计局 1.依据《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63号2009.8.29)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2007.6.1)第21条第3款 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4 1163252101504973984000834001000 对经济普查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行政奖励 共和县统计局 5 1163252101504973984000834002000 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行政奖励 共和县统计局 6 1163252101504973984631034001000 本省地方、省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共和县统计局 7 1163252101504973984631034002000 部门统计调查审核 其他行政权力 共和县统计局 8 1163252101504973984630134001000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行政许可 共和县统计局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