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县财政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流程图
共和县财政局权力清单 | |||||||
序号 | 基本编码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部门/单位 | 设定依据 | ||
1 | 000113003000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行政许可 | 共和县财政局 | |||
2 | 630113001000 | 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审批 | 行政许可 | 共和县财政局 | |||
3 | 630113002000 | 会计代理记账审批 | 行政许可 | 共和县财政局 | |||
4 | 630113003000 | 县级预算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的审批、备案 | 行政许可 | 共和县财政局 | |||
5 | 630113004000 | 预算审批 | 行政许可 | 共和县财政局 | |||
6 | 630113005000 | 决算审批 | 行政许可 | 共和县财政局 | |||
7 | 630113007000 |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 行政许可 | 共和县财政局 | |||
8 | 630213002000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
9 | 630213003000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程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
10 | 630213004000 | 采购人存在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
11 | 630213005000 | 集中采购机构存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
12 | 630213006000 |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恶意串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
13 | 630213007000 |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
14 | 630213008000 | 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
15 | 630213009000 | 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
16 | 630213013000 | 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
17 | 630213014000 | 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者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
18 | 630213018000 |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
19 | 630213020000 | 违反会计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
20 | 630213021000 |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
21 | 630213022000 |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
22 | 630213024000 | 中标供应商存在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
23 | 630213026000 | 资产评估机构冒用其他机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执行评估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
24 | 630213027000 | 占有单位违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
25 | 630213036000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擅自变更采购方式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
26 | 630213037000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
27 | 630213038000 |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
28 | 630213039000 | 供应商存在向评标委员会行为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
29 | 630213040000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
30 | 630213041000 | 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
31 | 630213044000 |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
32 | 630213045000 |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
33 | 630213049000 |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提供担保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
34 | 630213050000 | 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
35 | 630213051000 | 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
36 | 630213060000 |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枉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37 | 630213060000 |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枉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38 | 630213061000 |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标前泄露标底,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39 | 630213061000 |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标前泄露标底,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40 | 630213062000 |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41 | 630213062000 |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42 | 630213063000 | 对会计人员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
43 | 630213064000 | 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44 | 630213065000 | 对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45 | 630213066000 |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青海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49号 2005.10.01) 第二十四条 财政票据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符合财政票据申领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及时发放财政票据,贻误工作的; 2.不履行财政票据的稽核监督职责、不按规定按时核销财政票据的; 3.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公民、法人的举报,不及时查处财政票据违法案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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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630213067000 | 对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信息而未公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47 | 630213068000 | 对会计人员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主席令第24号 1999.10.31)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无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48 | 630213069000 |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在知道自己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后至评标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供应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49 | 630213070000 | 对会计人员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
50 | 630213072000 |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枉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51 | 630213073000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3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52 | 630213074000 |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
53 | 630213075000 | 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
54 | 630213075000 | 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
55 | 630213076000 | 对会计人员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
56 | 630213077000 | 对会计人员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主席令第24号 1999.10.31)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无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57 | 630213078000 | 采购人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58 | 630213079000 | 企业和会计人员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主席令第24号 1999.10.31)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无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59 | 630213080000 |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枉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60 | 630213081000 |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枉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61 | 630213081000 |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枉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62 | 630213082000 | 对中标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63 | 630213086000 |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枉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64 | 630213087000 |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65 | 630513001000 | 预算支出资金的拨付 | 行政给付 | 共和县财政局 | |||
66 | 630613001000 | 财政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共和县财政局 | 依据:《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青海省财政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 | ||
67 | 630613003000 | 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共和县财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主席令第21号2014.8.31修正)第九十三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1)未将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列入预算或者虚列收入和支出的 (2)违反纪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预算收入的 (3)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收入的 (4)违反本规定,改变预算支出用途的 (5)擅自改变上级政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途的 (6)违反本法规定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办理预算收入收纳、划分、留解、退付,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冻结、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库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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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630613005000 | 对会计活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共和县财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主席令第24号 2017.11.5)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69 | 630613006000 | 对政府采购活动和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共和县财政局 | 《政府采购法》第八十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财政部门在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中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70 | 630713003000 | 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核 | 行政确认 | 共和县财政局 | |||
71 | 630713005000 | 财政退库事项管理 | 行政确认 | 共和县财政局 | |||
72 | 000913001000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 行政裁决 | 共和县财政局 | |||
73 | 631013002000 | 财政违法行为处理、处罚、处分决定的公告 | 其他行政权力 | 共和县财政局 | |||
74 | 631013003000 | 投诉人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或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 其他行政权力 | 共和县财政局 | |||
75 | 631013004000 | 财政票据购领、核销 | 其他行政权力 | 共和县财政局 | |||
76 | 631013006000 | 投标保证金的收取、退还 | 其他行政权力 | 共和县财政局 | |||
77 | 631013014000 | 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共和县财政局 | |||
78 | 631013015000 | 终止采购活动、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 其他行政权力 | 共和县财政局 | |||
79 | 631013016000 | 行政单位预算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共和县财政局 | |||
80 | 631013018000 |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共和县财政局 | |||
81 | 631013020000 | 事业单位年度预算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共和县财政局 | |||
82 | 631013023000 | 对各预算单位决算的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共和县财政局 | |||
83 | 631013024000 | 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名称和联系方式变更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共和县财政局 | |||
84 | 4631013025000 | 对各部门、各单位预算的批复 | 其他行政权力 | 共和县财政局 | |||
85 | 4631013026000 | 受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 | 其他行政权力 | 共和县财政局 | |||
86 | 631013027000 | 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确定 | 其他行政权力 | 共和县财政局 | |||
87 | 631013028000 | 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共和县财政局 | |||
88 | 631013032000 | 基本建设资金拨付 | 其他行政权力 | 共和县财政局 | |||
89 | 631013033000 | 教育、科技、文化专项经费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共和县财政局 | |||
90 | 631013034000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执行工作 | 其他行政权力 | 共和县财政局 | |||
91 | 631013035000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共和县财政局 | |||
92 | 632213001000 | 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据工本费 | 行政收费 | 共和县财政局 |
共和县财政局责任清单 | |||||||||||||||
序号 | 实施编码 | 行政权力项目名称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咨询电话 | 监督投诉电话 | 办理地点 | 实施层级 | 其他 |
1 | 11632521015049878Y4000113003000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行政许可 | 企业法人 | 共和县财政局行政财务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7个工作日 | 有限期7个工作日 | 0974-8525956 | 0974-8513142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 区县级 | ||
2 | 11632521015049878Y4630113001000 | 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机关 |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7个工作日 | 有限期7个工作日 | 0974-8522276 | 0974-8513142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 区县级 | ||
3 | 11632521015049878Y4630113002000 | 会计代理记账审批 | 行政许可 | 企业法人 | 共和县财政局行财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 有限期10个工作日 | 0974-8525956 | 9074-8513142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 区县级 | ||
4 | 11632521015049878Y4630113003000 | 县级预算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的审批、备案 | 行政许可 | 行政机关 | 共和县财政局国库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 有限期10个工作日 | 0974-8525762 | 0974-8513142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 区县级 | ||
5 | 11632521015049878Y4630113004000 | 预算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机关 | 共和县财政局预算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 0974-8512912 | 0974-8513142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 区县级 | ||
6 | 11632521015049878Y4630113005000 | 决算审批 | 行政许可 |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共和县财政局国库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 0974-8525760 | 0974-8513142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 区县级 | ||
7 | 11632521015049878Y4630113007000 |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 行政许可 | 企业法人 | 行财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 0974-8525956 | 0974-8513142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 区县级 | ||
8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02000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采购办理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4-8520708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9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03000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程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4-8520708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10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04000 | 采购人存在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4-8520708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11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05000 | 集中采购机构存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4-8520708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12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06000 |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恶意串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4-8520708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13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07000 |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4-8520708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14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08000 | 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4-8520708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15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09000 | 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4-8520708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16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13000 | 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4-8520708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17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14000 | 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者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企业财务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7个工作日 |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9774-8522276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18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18000 |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绩效评价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4-8525762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19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20000 | 违反会计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绩效评价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4-8525762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20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21000 |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绩效评价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4-8525762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21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22000 |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绩效评价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4-8525597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22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24000 | 中标供应商存在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4-8520708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23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26000 | 资产评估机构冒用其他机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执行评估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企财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8个工作日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4-8522276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24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27000 | 占有单位违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共和县财政局企业财务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8个工作日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4-8522276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25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36000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擅自变更采购方式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4-8520708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26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37000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4-8520708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27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38000 |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4-8520708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28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39000 | 供应商存在向评标委员会行为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采购管理岗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4-8520708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29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40000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4-8520708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30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41000 | 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4-8520708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31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44000 |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国库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4-8525760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32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45000 |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绩效评价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4-8525762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33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49000 |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提供担保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金融办 | 向社会公开 | 无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4-8525597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34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50000 | 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绩效评价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4-8525762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35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51000 | 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绩效评价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4-8525762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36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60000 |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枉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0974-8520708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37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60000 |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枉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0974-8520708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38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61000 |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标前泄露标底,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0974-8520708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39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61000 |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标前泄露标底,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0972-8520708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40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62000 |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0974-8520708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41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62000 |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0974-8520708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42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63000 | 对会计人员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绩效评价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4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4-8525762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43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64000 | 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0974-8520708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44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65000 | 对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0974-8520708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45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66000 |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绩效评价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 依据《青海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49号 2005.10.01) 第二十四条 财政票据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符合财政票据申领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及时发放财政票据,贻误工作的; 2.不履行财政票据的稽核监督职责、不按规定按时核销财政票据的; 3.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公民、法人的举报,不及时查处财政票据违法案件的。 |
0974-8525762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46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67000 | 对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信息而未公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0974-8520708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47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68000 | 对会计人员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绩效评价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主席令第24号 1999.10.31)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无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0974-8525762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48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69000 |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在知道自己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后至评标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供应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0974-8520708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49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70000 | 对会计人员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绩效评价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4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4-8525762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50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72000 |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枉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0974-8520708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51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73000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3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0974-8520708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52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74000 |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4-8520708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53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75000 | 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4-8520708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54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75000 | 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4-8520708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55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76000 | 对会计人员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绩效评价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4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4-8525762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56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77000 | 对会计人员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绩效评价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主席令第24号 1999.10.31)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无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0974-8525762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57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78000 | 采购人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0974-8520708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58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79000 | 企业和会计人员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绩效评价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主席令第24号 1999.10.31)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无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0974-8525762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59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80000 |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枉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0974-8520708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60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81000 |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枉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0974-8520708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61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81000 |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枉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0974-8520708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62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82000 | 对中标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采购办 | 向社会公开 | 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0974-8520708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63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86000 |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采购办 | 向社会公开 | 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枉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0974-8520708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64 |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87000 |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0974-8520708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65 | 11632521015049878Y4630513001000 | 预算支出资金的拨付 | 行政给付 | 行政机关 | 共和县财政局预算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09748512912 | 09748513142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 区县级 | ||
66 | 11632521015049878Y4630613001000 | 财政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绩效评价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按法定条件和程序开展监督检查的: 2.监督检查过程中违法给被检查单位造成损失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青海省财政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 |
0974-8525762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67 | 11632521015049878Y4630613003000 | 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绩效评价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主席令第21号2014.8.31修正)第九十三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1)未将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列入预算或者虚列收入和支出的 (2)违反纪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预算收入的 (3)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收入的 (4)违反本规定,改变预算支出用途的 (5)擅自改变上级政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途的 (6)违反本法规定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办理预算收入收纳、划分、留解、退付,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冻结、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库款的。” |
0974-8525762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68 | 11632521015049878Y4630613005000 | 对会计活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绩效评价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主席令第24号 2017.11.5)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0974-8525762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69 | 11632521015049878Y4630613006000 | 对政府采购活动和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共和县财政局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政府采购法》第八十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财政部门在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中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0974-9520708 | 0974-8513142 | 区县级 | |||||
70 | 11632521015049878Y4630713003000 | 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核 | 行政确认 | 行政机关 | 共和县财政局国库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 0974-8525760 | 0974-8513142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 区县级 | ||
71 | 11632521015049878Y4630713005000 | 财政退库事项管理 | 行政确认 |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国库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0974-8525760 | 0974-8513142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 区县级 | ||
72 | 11632521015049878Y4000913001000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 行政裁决 | 行政机关 | 共和县财政局采购办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5个工作日 | 有限期15个工作日 | 0974-8520708 | 0974-8513142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 区县级 | ||
73 | 11632521015049878Y4631013002000 | 财政违法行为处理、处罚、处分决定的公告 | 其他行政权力 |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共和县财政局监督评价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80个工作日 | 有限期10个工作日 | 0974-8525762 | 0974-8513142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 区县级 | ||
74 | 11632521015049878Y4631013003000 | 投诉人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或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0974-8520708 | 0974-3142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 区县级 | ||
75 | 11632521015049878Y4631013004000 | 财政票据购领、核销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政机关 | 共和县财政局国库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青海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49号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0974-8525760 | 0974-8513142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 区县级 | ||
76 | 11632521015049878Y4631013006000 | 投标保证金的收取、退还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政机关 | 共和县财政局采购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5个工作日 | 有限期5个工作日 | 0974-8520708 | 0974-8513142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 区县级 | ||
77 | 11632521015049878Y4631013014000 | 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政机关 | 国库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7个工作日 | 有限期7个工作日 | 0974-8525760 | 0974-8513142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 | 区县级 | ||
78 | 11632521015049878Y4631013015000 | 终止采购活动、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 其他行政权力 | 企业法人 | 共和县财政局采购办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80个工作日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0974-8520708 | 0974-8513142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 区县级 | ||
79 | 11632521015049878Y4631013016000 | 行政单位预算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政机关 | 共和县财政局预算科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 09745-8512912 | 0974-8513142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 区县级 | ||
80 | 11632521015049878Y4631013018000 |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政机关 | 共和县财政局采购办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7个工作日 | 有限期7个工作日 | 0974-8512070 | 0974-8513142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 区县级 | ||
81 | 11632521015049878Y4631013020000 | 事业单位年度预算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政机关 | 共和县财政局预算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 0974-8512912 | 0974-8513142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 区县级 | ||
82 | 11632521015049878Y4631013023000 | 对各预算单位决算的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政机关 | 共和县财政局预算科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有限期15个工作日 | 8512912 | 8513142 | 单位办公室,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 区县级 | ||
83 | 11632521015049878Y4631013024000 | 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名称和联系方式变更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共和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80个工作日 | 有限期180个工作日 | 0974-9520708 | 0974-8513142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 区县级 | ||
84 | 11632521015049878Y4631013025000 | 对各部门、各单位预算的批复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政机关 | 共和县财政局预算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5个工作日 | 有限期15个工作日 | 09748512912 | 09748513142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 区县级 | ||
85 | 11632521015049878Y4631013026000 | 受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共和县财政局采购办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5个工作日 | 有限期15个工作日 | 0974-8520708 | 0974-8513142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 区县级 | ||
86 | 11632521015049878Y4631013027000 | 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确定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0974-8520708 | 0974-8513142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57号共和县财政局 | 区县级 | ||
87 | 11632521015049878Y4631013028000 | 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政机关 | 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0974-8520708 | 0974-8513142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 区县级 | ||
88 | 11632521015049878Y4631013032000 | 基本建设资金拨付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政机关 | 共和县财政局经济建设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7个工作日 | 有限期7个工作日 | 0974-8522276 | 0974-8513142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 区县级 | ||
89 | 11632521015049878Y4631013033000 | 教育、科技、文化专项经费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政机关 | 行财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5个工作日 | 有限期7个工作日 | 0974-8525956 | 0974-8513142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 区县级 | ||
90 | 11632521015049878Y4631013034000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执行工作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政机关 | 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0974-8520708 | 0974-8513142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 区县级 | ||
91 | 11632521015049878Y4631013035000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政机关 | 企财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5个工作日 | 有限期5个工作日 | 0974-8522276 | 0974-8513142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至12 ::00,下午14:00至18:00,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 区县级 | ||
92 | 11632521015049878Y4632213001000 | 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据工本费 | 行政收费 | 行政机关 | 共和县财政局国库办公室 | 向社会公开 | 《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第3批)》(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51号 2005.9.8) 《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全省财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青计收费﹝2004﹞17号 2004.1.15)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0974-8525760 | 9074-8513142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 区县级 |
111
共和县财政局权力清单
序号
基本编码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部门/单位
设定依据
1
000113003000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行政许可
共和县财政局
2
630113001000
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审批
行政许可
共和县财政局
3
630113002000
会计代理记账审批
行政许可
共和县财政局
4
630113003000
县级预算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的审批、备案
行政许可
共和县财政局
5
630113004000
预算审批
行政许可
共和县财政局
6
630113005000
决算审批
行政许可
共和县财政局
7
630113007000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行政许可
共和县财政局
8
630213002000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9
630213003000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程序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10
630213004000
采购人存在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11
630213005000
集中采购机构存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12
630213006000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恶意串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13
630213007000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14
630213008000
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15
630213009000
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16
630213013000
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17
630213014000
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者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18
630213018000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19
630213020000
违反会计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0
630213021000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1
630213022000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2
630213024000
中标供应商存在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3
630213026000
资产评估机构冒用其他机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执行评估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4
630213027000
占有单位违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5
630213036000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擅自变更采购方式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6
630213037000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7
630213038000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8
630213039000
供应商存在向评标委员会行为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9
630213040000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30
630213041000
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31
630213044000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32
630213045000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33
630213049000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提供担保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34
630213050000
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35
630213051000
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36
630213060000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枉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7
630213060000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枉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8
630213061000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标前泄露标底,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9
630213061000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标前泄露标底,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0
630213062000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1
630213062000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2
630213063000
对会计人员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43
630213064000
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4
630213065000
对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5
630213066000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青海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49号 2005.10.01) 第二十四条 财政票据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符合财政票据申领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及时发放财政票据,贻误工作的;
2.不履行财政票据的稽核监督职责、不按规定按时核销财政票据的;
3.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公民、法人的举报,不及时查处财政票据违法案件的。 46 630213067000 对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信息而未公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7 630213068000 对会计人员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主席令第24号 1999.10.31)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无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8 630213069000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在知道自己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后至评标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供应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9 630213070000 对会计人员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50 630213072000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枉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1 630213073000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3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 630213074000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53 630213075000 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54 630213075000 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55 630213076000 对会计人员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56 630213077000 对会计人员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主席令第24号 1999.10.31)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无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7 630213078000 采购人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8 630213079000 企业和会计人员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主席令第24号 1999.10.31)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无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9 630213080000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枉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0 630213081000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枉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1 630213081000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枉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 630213082000 对中标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 630213086000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枉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 630213087000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5 630513001000 预算支出资金的拨付 行政给付 共和县财政局 66 630613001000 财政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共和县财政局 依据:《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青海省财政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 67 630613003000 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共和县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主席令第21号2014.8.31修正)第九十三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1)未将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列入预算或者虚列收入和支出的
(2)违反纪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预算收入的
(3)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收入的
(4)违反本规定,改变预算支出用途的
(5)擅自改变上级政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途的
(6)违反本法规定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办理预算收入收纳、划分、留解、退付,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冻结、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库款的。” 68 630613005000 对会计活动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共和县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主席令第24号 2017.11.5)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9 630613006000 对政府采购活动和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共和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法》第八十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财政部门在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中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0 630713003000 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核 行政确认 共和县财政局 71 630713005000 财政退库事项管理 行政确认 共和县财政局 72 000913001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行政裁决 共和县财政局 73 631013002000 财政违法行为处理、处罚、处分决定的公告 其他行政权力 共和县财政局 74 631013003000 投诉人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或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其他行政权力 共和县财政局 75 631013004000 财政票据购领、核销 其他行政权力 共和县财政局 76 631013006000 投标保证金的收取、退还 其他行政权力 共和县财政局 77 631013014000 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共和县财政局 78 631013015000 终止采购活动、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其他行政权力 共和县财政局 79 631013016000 行政单位预算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共和县财政局 80 631013018000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共和县财政局 81 631013020000 事业单位年度预算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共和县财政局 82 631013023000 对各预算单位决算的审核 其他行政权力 共和县财政局 83 631013024000 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名称和联系方式变更的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共和县财政局 84 4631013025000 对各部门、各单位预算的批复 其他行政权力 共和县财政局 85 4631013026000 受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 其他行政权力 共和县财政局 86 631013027000 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确定 其他行政权力 共和县财政局 87 631013028000 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共和县财政局 88 631013032000 基本建设资金拨付 其他行政权力 共和县财政局 89 631013033000 教育、科技、文化专项经费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共和县财政局 90 631013034000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执行工作 其他行政权力 共和县财政局 91 631013035000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共和县财政局 92 632213001000 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据工本费 行政收费 共和县财政局 共和县财政局责任清单 序号 实施编码 行政权力项目名称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 公开范围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追责情形及依据 咨询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 办理地点 实施层级 其他 1 11632521015049878Y4000113003000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行政许可 企业法人 共和县财政局行政财务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7个工作日 有限期7个工作日 0974-8525956 0974-8513142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区县级 2 11632521015049878Y4630113001000 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审批 行政许可 行政机关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7个工作日 有限期7个工作日 0974-8522276 0974-8513142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区县级 3 11632521015049878Y4630113002000 会计代理记账审批 行政许可 企业法人 共和县财政局行财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有限期10个工作日 0974-8525956 9074-8513142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区县级 4 11632521015049878Y4630113003000 县级预算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的审批、备案 行政许可 行政机关 共和县财政局国库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有限期10个工作日 0974-8525762 0974-8513142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区县级 5 11632521015049878Y4630113004000 预算审批 行政许可 行政机关 共和县财政局预算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0974-8512912 0974-8513142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区县级 6 11632521015049878Y4630113005000 决算审批 行政许可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共和县财政局国库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0974-8525760 0974-8513142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区县级 7 11632521015049878Y4630113007000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行政许可 企业法人 行财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0974-8525956 0974-8513142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区县级 8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02000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采购办理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0974-8520708 0974-8513142 区县级 9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03000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程序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采购管理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0974-8520708 0974-8513142 区县级 10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04000 采购人存在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采购管理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0974-8520708 0974-8513142 区县级 11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05000 集中采购机构存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采购管理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0974-8520708 0974-8513142 区县级 12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06000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恶意串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采购管理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0974-8520708 0974-8513142 区县级 13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07000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采购管理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0974-8520708 0974-8513142 区县级 14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08000 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采购管理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0974-8520708 0974-8513142 区县级 15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09000 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采购管理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0974-8520708 0974-8513142 区县级 16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13000 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采购管理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0974-8520708 0974-8513142 区县级 17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14000 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者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企业财务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7个工作日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9774-8522276 0974-8513142 区县级 18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18000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绩效评价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0974-8525762 0974-8513142 区县级 19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20000 违反会计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绩效评价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0974-8525762 0974-8513142 区县级 20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21000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绩效评价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0974-8525762 0974-8513142 区县级 21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22000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绩效评价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0974-8525597 0974-8513142 区县级 22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24000 中标供应商存在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采购管理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0974-8520708 0974-8513142 区县级 23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26000 资产评估机构冒用其他机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执行评估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企财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8个工作日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0974-8522276 0974-8513142 区县级 24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27000 占有单位违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共和县财政局企业财务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8个工作日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0974-8522276 0974-8513142 区县级 25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36000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擅自变更采购方式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采购管理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0974-8520708 0974-8513142 区县级 26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37000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采购管理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0974-8520708 0974-8513142 区县级 27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38000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处罚 行政处罚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0974-8520708 0974-8513142 区县级 28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39000 供应商存在向评标委员会行为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采购管理岗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0974-8520708 0974-8513142 区县级 29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40000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采购管理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0974-8520708 0974-8513142 区县级 30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41000 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采购管理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0974-8520708 0974-8513142 区县级 31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44000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处罚 行政处罚 国库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0974-8525760 0974-8513142 区县级 32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45000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处罚 行政处罚 绩效评价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0974-8525762 0974-8513142 区县级 33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49000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提供担保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金融办 向社会公开 无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0974-8525597 0974-8513142 区县级 34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50000 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 行政处罚 绩效评价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0974-8525762 0974-8513142 区县级 35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51000 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的处罚 行政处罚 绩效评价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0974-8525762 0974-8513142 区县级 36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60000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采购管理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枉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74-8520708 0974-8513142 区县级 37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60000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采购管理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枉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74-8520708 0974-8513142 区县级 38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61000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标前泄露标底,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采购管理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74-8520708 0974-8513142 区县级 39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61000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标前泄露标底,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采购管理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72-8520708 0974-8513142 区县级 40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62000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采购管理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74-8520708 0974-8513142 区县级 41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62000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采购管理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74-8520708 0974-8513142 区县级 42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63000 对会计人员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绩效评价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4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0974-8525762 0974-8513142 区县级 43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64000 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采购管理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74-8520708 0974-8513142 区县级 44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65000 对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采购管理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74-8520708 0974-8513142 区县级 45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66000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 绩效评价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依据《青海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49号 2005.10.01) 第二十四条 财政票据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符合财政票据申领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及时发放财政票据,贻误工作的;
2.不履行财政票据的稽核监督职责、不按规定按时核销财政票据的;
3.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公民、法人的举报,不及时查处财政票据违法案件的。 0974-8525762 0974-8513142 区县级 46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67000 对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信息而未公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采购管理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74-8520708 0974-8513142 区县级 47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68000 对会计人员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绩效评价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主席令第24号 1999.10.31)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无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0974-8525762 0974-8513142 区县级 48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69000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在知道自己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后至评标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供应商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采购管理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74-8520708 0974-8513142 区县级 49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70000 对会计人员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绩效评价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4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0974-8525762 0974-8513142 区县级 50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72000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采购管理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枉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74-8520708 0974-8513142 区县级 51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73000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采购管理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3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74-8520708 0974-8513142 区县级 52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74000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采购管理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0974-8520708 0974-8513142 区县级 53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75000 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采购管理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0974-8520708 0974-8513142 区县级 54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75000 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采购管理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0974-8520708 0974-8513142 区县级 55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76000 对会计人员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处罚 行政处罚 绩效评价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4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0974-8525762 0974-8513142 区县级 56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77000 对会计人员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绩效评价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主席令第24号 1999.10.31)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无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0974-8525762 0974-8513142 区县级 57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78000 采购人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采购管理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74-8520708 0974-8513142 区县级 58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79000 企业和会计人员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的处罚 行政处罚 绩效评价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主席令第24号 1999.10.31)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无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0974-8525762 0974-8513142 区县级 59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80000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采购管理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枉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74-8520708 0974-8513142 区县级 60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81000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采购管理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枉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74-8520708 0974-8513142 区县级 61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81000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采购管理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枉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74-8520708 0974-8513142 区县级 62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82000 对中标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采购办 向社会公开 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74-8520708 0974-8513142 区县级 63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86000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采购办 向社会公开 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枉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74-8520708 0974-8513142 区县级 64 11632521015049878Y4630213087000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采购管理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014.08.31修订)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74-8520708 0974-8513142 区县级 65 11632521015049878Y4630513001000 预算支出资金的拨付 行政给付 行政机关 共和县财政局预算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09748512912 09748513142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区县级 66 11632521015049878Y4630613001000 财政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绩效评价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按法定条件和程序开展监督检查的:
2.监督检查过程中违法给被检查单位造成损失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青海省财政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 0974-8525762 0974-8513142 区县级 67 11632521015049878Y4630613003000 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绩效评价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主席令第21号2014.8.31修正)第九十三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1)未将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列入预算或者虚列收入和支出的
(2)违反纪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预算收入的
(3)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收入的
(4)违反本规定,改变预算支出用途的
(5)擅自改变上级政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途的
(6)违反本法规定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办理预算收入收纳、划分、留解、退付,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冻结、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库款的。” 0974-8525762 0974-8513142 区县级 68 11632521015049878Y4630613005000 对会计活动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绩效评价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主席令第24号 2017.11.5)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0974-8525762 0974-8513142 区县级 69 11632521015049878Y4630613006000 对政府采购活动和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共和县财政局采购管理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政府采购法》第八十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财政部门在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中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74-9520708 0974-8513142 区县级 70 11632521015049878Y4630713003000 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核 行政确认 行政机关 共和县财政局国库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0974-8525760 0974-8513142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区县级 71 11632521015049878Y4630713005000 财政退库事项管理 行政确认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国库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1个工作日 有限期1个工作日 0974-8525760 0974-8513142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区县级 72 11632521015049878Y4000913001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行政裁决 行政机关 共和县财政局采购办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15个工作日 有限期15个工作日 0974-8520708 0974-8513142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区县级 73 11632521015049878Y4631013002000 财政违法行为处理、处罚、处分决定的公告 其他行政权力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共和县财政局监督评价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180个工作日 有限期10个工作日 0974-8525762 0974-8513142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区县级 74 11632521015049878Y4631013003000 投诉人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或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其他行政权力 自然人,企业法人 采购管理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0974-8520708 0974-3142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区县级 75 11632521015049878Y4631013004000 财政票据购领、核销 其他行政权力 行政机关 共和县财政局国库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青海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49号 有限期1个工作日 有限期1个工作日 0974-8525760 0974-8513142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区县级 76 11632521015049878Y4631013006000 投标保证金的收取、退还 其他行政权力 行政机关 共和县财政局采购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5个工作日 有限期5个工作日 0974-8520708 0974-8513142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区县级 77 11632521015049878Y4631013014000 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行政机关 国库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7个工作日 有限期7个工作日 0974-8525760 0974-8513142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 区县级 78 11632521015049878Y4631013015000 终止采购活动、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其他行政权力 企业法人 共和县财政局采购办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180个工作日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0974-8520708 0974-8513142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区县级 79 11632521015049878Y4631013016000 行政单位预算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行政机关 共和县财政局预算科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09745-8512912 0974-8513142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区县级 80 11632521015049878Y4631013018000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行政机关 共和县财政局采购办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7个工作日 有限期7个工作日 0974-8512070 0974-8513142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区县级 81 11632521015049878Y4631013020000 事业单位年度预算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行政机关 共和县财政局预算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0974-8512912 0974-8513142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区县级 82 11632521015049878Y4631013023000 对各预算单位决算的审核 其他行政权力 行政机关 共和县财政局预算科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有限期15个工作日 8512912 8513142 单位办公室,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区县级 83 11632521015049878Y4631013024000 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名称和联系方式变更的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共和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180个工作日 有限期180个工作日 0974-9520708 0974-8513142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区县级 84 11632521015049878Y4631013025000 对各部门、各单位预算的批复 其他行政权力 行政机关 共和县财政局预算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15个工作日 有限期15个工作日 09748512912 09748513142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区县级 85 11632521015049878Y4631013026000 受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 其他行政权力 自然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共和县财政局采购办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15个工作日 有限期15个工作日 0974-8520708 0974-8513142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区县级 86 11632521015049878Y4631013027000 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确定 其他行政权力 自然人,企业法人 采购管理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0974-8520708 0974-8513142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57号共和县财政局 区县级 87 11632521015049878Y4631013028000 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行政机关 采购管理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0974-8520708 0974-8513142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区县级 88 11632521015049878Y4631013032000 基本建设资金拨付 其他行政权力 行政机关 共和县财政局经济建设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7个工作日 有限期7个工作日 0974-8522276 0974-8513142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区县级 89 11632521015049878Y4631013033000 教育、科技、文化专项经费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行政机关 行财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15个工作日 有限期7个工作日 0974-8525956 0974-8513142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区县级 90 11632521015049878Y4631013034000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执行工作 其他行政权力 行政机关 采购管理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0974-8520708 0974-8513142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区县级 91 11632521015049878Y4631013035000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行政机关 企财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5个工作日 有限期5个工作日 0974-8522276 0974-8513142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至12 ::00,下午14:00至18:00,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区县级 92 11632521015049878Y4632213001000 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据工本费 行政收费 行政机关 共和县财政局国库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第3批)》(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51号 2005.9.8) 《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全省财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青计收费﹝2004﹞17号 2004.1.15) 有限期1个工作日 有限期1个工作日 0974-8525760 9074-8513142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7号共和县财政局 区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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