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县交通运输局责任清单、权力清单、流程图
共和县交通运输局权力清单 | |||||
序号 | 基本编码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部门/单位 | 设定依据 |
1 | 621018016000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交通局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0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八)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
2 | 621018003000 |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交通局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1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二)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三)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四)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五)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的;(六)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
3 | 621018039000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交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第四十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4 | 621018033000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交通局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0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八)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
5 | 000918001000 | 裁决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 | 行政裁决 | 县交通局 | 【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10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第10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4号第二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第三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8号第四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34号第五次修正) 第五十七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 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裁定。 |
6 | 000118021000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交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7 | 000118022000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交通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8 | 621018038000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交通局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53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三)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工时单价的;(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和报送统计资料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
9 | 621018036000 |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交通局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1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二)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三)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四)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五)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的;(六)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
10 | 621018034000 | 货运经营者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行驶记录仪的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交通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4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二)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明运输标志的;(三)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度安排的;(四)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五)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的;(六)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的。 |
11 | 621018029000 | 货运经营者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交通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4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二)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明运输标志的;(三)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度安排的;(四)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五)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的;(六)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的。 |
12 | 621018026000 | 货运经营者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度安排的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交通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4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二)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明运输标志的;(三)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度安排的;(四)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五)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的;(六)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的。 |
13 | 621018027000 | 货运经营者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的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交通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4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二)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明运输标志的;(三)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度安排的;(四)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五)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的;(六)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的。 |
14 | 621018025000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交通局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53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三)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工时单价的;(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和报送统计资料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
15 | 621018037000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的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交通局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53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三)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工时单价的;(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和报送统计资料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
16 | 621018018000 | 货运经营者没有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的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交通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 年 第 1 号 2012.3.14修改公布)第74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没有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的;(二)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行驶记录仪的;(三)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明运输标志的;(四)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度安排的;(五)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六)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的;(七)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的。 |
17 | 621018031000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交通局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53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三)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工时单价的;(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和报送统计资料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
18 | 621018015000 |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交通局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1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二)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三)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四)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五)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的;(六)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
19 | 621018013000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交通局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53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三)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的;(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和报送统计资料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
20 | 621018030000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交通局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0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八)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
21 | 621018010000 | 货运经营者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明运输标志的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交通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4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二)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明运输标志的;(三)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度安排的;(四)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五)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的;(六)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的。 |
22 | 621018021000 | 违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交通局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0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八)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
23 | 621018028000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交通局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0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八)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
24 | 621018014000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交通局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0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 |
25 | 621018022000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交通局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0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八)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
26 | 621018009000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交通局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0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八)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
27 | 621018017000 | 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交通局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53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三)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工时单价的;(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和报送统计资料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
28 | 621018012000 |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的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交通局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1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二)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三)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四)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五)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的;(六)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
29 | 621018004000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交通局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0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八)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
30 | 621018023000 |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交通局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1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二)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三)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四)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五)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的;(六)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
31 | 621018002000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交通局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53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三)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工时单价的;(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和报送统计资料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
32 | 621018001000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和报送统计资料的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交通局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53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三)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工时单价的;(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和报送统计资料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
33 | 621018006000 | 货运经营者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的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交通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4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二)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明运输标志的;(三)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度安排的;(四)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五)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的;(六)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的。 |
34 | 000118017000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交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35 | 000118003000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交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
36 | 000118023000 | 车辆运营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县交通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37 | 000818002000 | 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先进事迹的表彰和奖励 | 行政奖励 | 县交通局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成绩突出,经营管理、品牌建设、文明服务成绩显著,有拾金不昧、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
38 | 630118019000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交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2、9、10、23、25、40条,2004.4.14 |
39 | 000118023000 | 车辆运营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县交通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共和县交通运输局责任清单 | |||||||||||||||||
序号 | 实施编码 | 行政权力项目名称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咨询电话 | 监督投诉电话 | 办理地点 | 实施层级 | 其他 | ||
1 | 11632521MB0R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共和交通运输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 180 工作日 | 有限期 5 工作日 | 规定》第50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八)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
0974-8512738 | 0974-8525657 | 现场检查 | 区县级 | 省交通运输厅责任清单 | ||
2 | 11632521MB0R |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共和交通运输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 180 工作日 | 有限期 5 工作日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1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二)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三)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四)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五)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的;(六)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 0974-8512738 | 0974-8525657 | 现场检查 | 区县级 | |||
3 | 11632521MB0R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共和交通运输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 15 工作日 | 有限期 5 工作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 2004.7.1)第71条至81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0974-8512738 | 0974-8525657 | 部门服务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南大街共和县水陆运输管理所 | 区县级 | |||
4 | 11632521MB0R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共和交通运输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 15 工作日 | 有限期 7 工作日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0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八)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
0974-8512738 | 0974-8525657 | 现场检查 | 区县级 | |||
5 | 11632521MB0R | 裁决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 | 行政裁决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共和交通运输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 7 工作日 | 有限期 5 工作日 | 【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10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第10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4号第二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第三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8号第四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34号第五次修正) 第五十七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 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裁定。 |
0974-8512738 | 0974-8525657 | 现场检查 | 区县级 | |||
6 | 11632521MB0R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 行政许可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共和交通运输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 15 工作日 | 有限期 5 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0974-8512738 | 0974-8525657 | 部门服务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南大街共和县水陆运输管理所 | 区县级 | |||
7 | 11632521MB0R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共和交通运输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 20 工作日 | 有限期 15 工作日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0974-8512738 | 0974-8525657 | 部门服务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南大街共和县水陆运输管理所 | 区县级 | |||
8 | 11632521MB0R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共和交通运输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 60 工作日 | 有限期 7 工作日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53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三)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工时单价的;(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和报送统计资料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
0974-8512738 | 0974-8525657 | 现场检查 | 区县级 | |||
9 | 11630000015000556M2630218002000 |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共和交通运输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 21 工作日 | 有限期 10 工作日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1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二)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三)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四)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五)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的;(六)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 0974-8512738 | 0974-8525657 | 案件发生地,任意时间,案件发生地 | 区县级 | |||
10 | 11632521MB0R | 货运经营者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行驶记录仪的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共和交通运输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 10 工作日 | 有限期 5 工作日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4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二)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明运输标志的;(三)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度安排的;(四)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五)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的;(六)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的。 |
0974-8512738 | 0974-8525657 | 案件发生地,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案发地 | 区县级 | |||
11 | 11632521MB0R | 货运经营者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共和交通运输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 60 工作日 | 有限期 7 工作日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4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二)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明运输标志的;(三)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度安排的;(四)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五)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的;(六)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的。 |
0974-8512738 | 0974-8525657 | 现场检查 | 区县级 | |||
12 | 11632521MB0R | 货运经营者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度安排的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共和交通运输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 15 工作日 | 有限期 5 工作日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4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二)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明运输标志的;(三)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度安排的;(四)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五)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的;(六)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的。 |
0974-8512738 | 0974-8525657 | 部门服务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南大街共和县水陆运输管理所 | 区县级 | |||
13 | 11632521MB0R | 货运经营者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的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共和交通运输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 60 工作日 | 有限期 7 工作日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4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二)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明运输标志的;(三)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度安排的;(四)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五)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的;(六)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的。 |
0974-8512738 | 0974-8525657 | 现场检查 | 区县级 | |||
14 | 11632521MB0R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共和交通运输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 15 工作日 | 有限期 5 工作日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53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三)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工时单价的;(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和报送统计资料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
0974-8512738 | 0974-8525657 | 现场检查 | 区县级 | |||
15 | 11632521MB0R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的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共和交通运输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 15 工作日 | 有限期 5 工作日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53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三)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工时单价的;(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和报送统计资料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
0974-8512738 | 0974-8525657 | 部门服务窗口,法定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南大街共和县水陆运输管理所 | 区县级 | |||
16 | 11632521MB0R | 货运经营者没有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的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共和交通运输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 15 工作日 | 有限期 5 工作日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 年 第 1 号 2012.3.14修改公布)第74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没有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的;(二)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行驶记录仪的;(三)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明运输标志的;(四)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度安排的;(五)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六)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的;(七)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的。 |
0974-8512738 | 0974-8525657 | 部门服务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南大街共和县水陆运输管理所 | 区县级 | |||
17 | 11632521MB0R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共和交通运输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 15 工作日 | 有限期 5 工作日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53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三)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工时单价的;(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和报送统计资料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
0974-8512738 | 0974-8525657 | 部门服务窗口,法定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南大街共和县水陆运输管理所 | 区县级 | |||
18 | 11632521MB0R |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共和交通运输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 15 工作日 | 有限期 5 工作日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1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二)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三)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四)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五)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的;(六)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
0974-8512738 | 0974-8525657 | 部门服务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南大街共和县水陆运输管理所 | 区县级 | |||
19 | 11632521MB0R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共和交通运输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 15 工作日 | 有限期 5 工作日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53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三)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的;(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和报送统计资料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
0974-8512738 | 0974-8525657 | 部门服务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南大街共和县水陆运输管理所 | 区县级 | |||
20 | 11632521MB0R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共和交通运输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 15 工作日 | 有限期 5 工作日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0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八)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
0974-8512738 | 0974-8525657 | 部门服务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共和县恰卜恰青海湖南大街共和县水陆运输管理所 | 区县级 | |||
21 | 11632521MB0R | 货运经营者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明运输标志的 | 有限期 15 工作日 | 有限期 5 工作日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4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二)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明运输标志的;(三)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度安排的;(四)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五)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的;(六)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的。 |
0974-8512738 | 0974-8525657 | 部门服务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共和县恰卜恰青海湖南大街共和县水陆运输管理所 | 区县级 | ||||||||
22 | 11632521MB0R | 违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共和交通运输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 15 工作日 | 有限期 5 工作日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0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八)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
0974-8512738 | 0974-8525657 | 案件发生地,任意时间,运输企业 | 区县级 | |||
23 | 11632521MB0R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共和交通运输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 15 工作日 | 有限期 5 工作日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0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八)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
0974-8512738 | 0974-8525657 | 案件发生地,法定工作日:上午14:30—12:00,下午14:30 —18:00,培训机构 | 区县级 | |||
24 | 11632521MB0R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共和交通运输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 15 工作日 | 有限期 5 工作日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0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 |
0974-8512738 | 0974-8525657 | 案件发生地,任意时间,培训机构 | 区县级 | |||
25 | 11632521MB0R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共和交通运输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 15 工作日 | 有限期 5 工作日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0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八)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
0974-8512738 | 0974-8525657 | 部门服务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南大街共和县水陆运输管理所 | 区县级 | |||
26 | 11632521MB0R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共和交通运输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 15 工作日 | 有限期 5 工作日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0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八)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
0974-8512738 | 0974-8525657 | 部门服务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南大街共和县水陆运输管理所 | 区县级 | |||
27 | 11632521MB0R | 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共和交通运输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 15 工作日 | 有限期 5 工作日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53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三)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工时单价的;(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和报送统计资料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
0974-8512738 | 0974-8525657 | 案件发生地,任意时间,维修企业及个体 | 区县级 | |||
28 | 11632521MB0R |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的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共和交通运输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 15 工作日 | 有限期 5 工作日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1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二)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三)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四)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五)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的;(六)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
0974-8512738 | 0974-8525657 | 单位办公室,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南大街共和县水陆运输管理所 | 区县级 | |||
29 | 11632521MB0R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共和交通运输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 15 工作日 | 有限期 5 工作日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0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八)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
0974-8512738 | 0974-8525657 | 案件发生地,(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培训机构 | 区县级 | |||
30 | 11632521MB0R |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共和交通运输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 15 工作日 | 有限期 5 工作日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1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二)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三)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四)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五)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的;(六)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
0974-8512738 | 0974-8525657 | 案件发生地,法定上午工作日:8:30—12:30,下午14:—18:00,培训机构 | 区县级 | |||
31 | 11632521MB0R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共和交通运输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 15 工作日 | 有限期 5 工作日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53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三)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工时单价的;(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和报送统计资料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
0974-8512738 | 0974-8525657 | 部门服务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南大街共和县水陆运输管理所 | 区县级 | |||
32 | 11632521MB0R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和报送统计资料的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共和交通运输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 15 工作日 | 有限期 5 工作日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53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三)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工时单价的;(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和报送统计资料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
0974-8512738 | 0974-8525657 | 案件发生地,(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维修企业及个体 | 区县级 | |||
33 | 11632521MB0R | 货运经营者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的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共和交通运输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 15 工作日 | 有限期 5 工作日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4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二)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明运输标志的;(三)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度安排的;(四)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五)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的;(六)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的。 |
0974-8512738 | 0974-8525657 | 案件发生地,任意时间,案件发生地 | 区县级 | |||
34 | 11632521MB0R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共和交通运输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 20 工作日 | 有限期 10 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0974-8512738 | 0974-8525657 | 部门服务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南大街共和县水陆运输管理所 | 区县级 | |||
35 | 11632521MB0R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共和交通运输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 20 工作日 | 有限期 18 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
0974-8512738 | 0974-8525657 | 部门服务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南大街共和县水陆运输管理所 | 区县级 | |||
36 | 11632521MB0R | 车辆运营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共和交通运输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 20 工作日 | 有限期 10 工作日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0974-8512738 | 0974-8525657 | 部门服务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南大街共和县水陆运输管理所 | 区县级 | |||
37 | 11632521MB0R | 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先进事迹的表彰和奖励 | 行政奖励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共和交通运输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 5 工作日 | 有限期 5 工作日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成绩突出,经营管理、品牌建设、文明服务成绩显著,有拾金不昧、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
0974-8512738 | 0974-8525657 | 部门服务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南大街共和县水陆运输管理所 | 区县级 | |||
38 | 11632521MB0R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共和交通运输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 20 工作日 | 有限期 10 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2、9、10、23、25、40条,2004.4.14 |
0974-8512738 | 0974-8525657 | 部门服务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南大街共和县水陆运输管理所 | 区县级 | |||
39 | 11632521MB0R | 车辆运营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共和交通运输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 20 工作日 | 有限期 10 工作日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0974-8512738 | 0974-8525657 | 部门服务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南大街共和县水陆运输管理所 | 区县级 | |||
2 621018003000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其他行政权力 县交通局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1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二)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三)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四)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五)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的;(六)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3 621018039000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 其他行政权力 县交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第四十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 621018033000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其他行政权力 县交通局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0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八)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5 000918001000 裁决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 行政裁决 县交通局 【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10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第10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4号第二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第三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8号第四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34号第五次修正)
第五十七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
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裁定。
6 000118021000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行政许可 县交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7 000118022000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县交通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8 621018038000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 其他行政权力 县交通局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53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三)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工时单价的;(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和报送统计资料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9 621018036000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 其他行政权力 县交通局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1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二)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三)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四)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五)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的;(六)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10 621018034000 货运经营者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行驶记录仪的 其他行政权力 县交通局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4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二)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明运输标志的;(三)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度安排的;(四)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五)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的;(六)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的。
11 621018029000 货运经营者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 其他行政权力 县交通局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4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二)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明运输标志的;(三)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度安排的;(四)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五)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的;(六)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的。
12 621018026000 货运经营者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度安排的 其他行政权力 县交通局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4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二)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明运输标志的;(三)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度安排的;(四)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五)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的;(六)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的。
13 621018027000 货运经营者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的 其他行政权力 县交通局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4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二)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明运输标志的;(三)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度安排的;(四)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五)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的;(六)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的。
14 621018025000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 其他行政权力 县交通局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53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三)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工时单价的;(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和报送统计资料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15 621018037000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的 其他行政权力 县交通局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53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三)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工时单价的;(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和报送统计资料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16 621018018000 货运经营者没有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的处理 其他行政权力 县交通局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 年 第 1 号 2012.3.14修改公布)第74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没有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的;(二)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行驶记录仪的;(三)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明运输标志的;(四)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度安排的;(五)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六)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的;(七)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的。
17 621018031000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 其他行政权力 县交通局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53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三)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工时单价的;(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和报送统计资料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18 621018015000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 其他行政权力 县交通局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1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二)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三)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四)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五)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的;(六)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19 621018013000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 其他行政权力 县交通局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53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三)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的;(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和报送统计资料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20 621018030000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 其他行政权力 县交通局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0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八)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21 621018010000 货运经营者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明运输标志的 其他行政权力 县交通局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4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二)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明运输标志的;(三)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度安排的;(四)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五)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的;(六)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的。
22 621018021000 违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其他行政权力 县交通局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0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八)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23 621018028000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 其他行政权力 县交通局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0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八)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24 621018014000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 其他行政权力 县交通局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0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
25 621018022000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 其他行政权力 县交通局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0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八)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26 621018009000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 其他行政权力 县交通局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0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八)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27 621018017000 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 其他行政权力 县交通局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53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三)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工时单价的;(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和报送统计资料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28 621018012000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的 其他行政权力 县交通局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1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二)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三)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四)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五)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的;(六)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29 621018004000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 其他行政权力 县交通局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0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八)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30 621018023000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 其他行政权力 县交通局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1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二)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三)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四)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五)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的;(六)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31 621018002000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 其他行政权力 县交通局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53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三)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工时单价的;(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和报送统计资料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32 621018001000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和报送统计资料的 其他行政权力 县交通局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53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三)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工时单价的;(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和报送统计资料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33 621018006000 货运经营者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的 其他行政权力 县交通局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4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二)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明运输标志的;(三)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度安排的;(四)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五)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的;(六)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的。
34 000118017000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县交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35 000118003000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县交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6 000118023000 车辆运营证核发 行政许可 县交通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37 000818002000 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先进事迹的表彰和奖励 行政奖励 县交通局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成绩突出,经营管理、品牌建设、文明服务成绩显著,有拾金不昧、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38 630118019000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县交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2、9、10、23、25、40条,2004.4.14
39 000118023000 车辆运营证核发 行政许可 县交通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共和县交通运输局责任清单 序号 实施编码 行政权力项目名称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 公开范围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追责情形及依据 咨询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 办理地点 实施层级 其他 1 11632521MB0R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 其他行政权力 自然人,企业法人 共和交通运输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 180 工作日 有限期 5 工作日 规定》第50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八)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0974-8512738 0974-8525657 现场检查 区县级 省交通运输厅责任清单 2 11632521MB0R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其他行政权力 自然人,企业法人 共和交通运输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 180 工作日 有限期 5 工作日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1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二)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三)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四)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五)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的;(六)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0974-8512738 0974-8525657 现场检查 区县级 3 11632521MB0R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 其他行政权力 自然人,企业法人 共和交通运输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 15 工作日 有限期 5 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 2004.7.1)第71条至81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0974-8512738 0974-8525657 部门服务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南大街共和县水陆运输管理所 区县级 4 11632521MB0R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其他行政权力 自然人,企业法人 共和交通运输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 15 工作日 有限期 7 工作日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0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八)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0974-8512738 0974-8525657 现场检查 区县级 5 11632521MB0R 裁决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 行政裁决 自然人,企业法人 共和交通运输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 7 工作日 有限期 5 工作日 【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10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第10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4号第二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第三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8号第四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34号第五次修正)
第五十七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
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裁定。
0974-8512738 0974-8525657 现场检查 区县级 6 11632521MB0R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行政许可 自然人,企业法人 共和交通运输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 15 工作日 有限期 5 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0974-8512738 0974-8525657 部门服务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南大街共和县水陆运输管理所 区县级 7 11632521MB0R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自然人,企业法人 共和交通运输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 20 工作日 有限期 15 工作日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0974-8512738 0974-8525657 部门服务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南大街共和县水陆运输管理所 区县级 8 11632521MB0R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 其他行政权力 自然人,企业法人 共和交通运输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 60 工作日 有限期 7 工作日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53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三)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工时单价的;(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和报送统计资料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0974-8512738 0974-8525657 现场检查 区县级 9 11630000015000556M2630218002000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 其他行政权力 自然人,企业法人 共和交通运输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 21 工作日 有限期 10 工作日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1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二)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三)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四)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五)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的;(六)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0974-8512738 0974-8525657 案件发生地,任意时间,案件发生地 区县级 10 11632521MB0R 货运经营者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行驶记录仪的 其他行政权力 自然人,企业法人 共和交通运输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 10 工作日 有限期 5 工作日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4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二)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明运输标志的;(三)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度安排的;(四)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五)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的;(六)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的。
0974-8512738 0974-8525657 案件发生地,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案发地 区县级 11 11632521MB0R 货运经营者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 其他行政权力 自然人,企业法人 共和交通运输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 60 工作日 有限期 7 工作日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4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二)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明运输标志的;(三)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度安排的;(四)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五)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的;(六)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的。
0974-8512738 0974-8525657 现场检查 区县级 12 11632521MB0R 货运经营者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度安排的 其他行政权力 自然人,企业法人 共和交通运输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 15 工作日 有限期 5 工作日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4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二)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明运输标志的;(三)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度安排的;(四)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五)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的;(六)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的。
0974-8512738 0974-8525657 部门服务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南大街共和县水陆运输管理所 区县级 13 11632521MB0R 货运经营者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的 其他行政权力 自然人,企业法人 共和交通运输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 60 工作日 有限期 7 工作日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4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二)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明运输标志的;(三)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度安排的;(四)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五)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的;(六)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的。
0974-8512738 0974-8525657 现场检查 区县级 14 11632521MB0R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 其他行政权力 自然人,企业法人 共和交通运输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 15 工作日 有限期 5 工作日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53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三)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工时单价的;(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和报送统计资料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0974-8512738 0974-8525657 现场检查 区县级 15 11632521MB0R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的 其他行政权力 自然人,企业法人 共和交通运输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 15 工作日 有限期 5 工作日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53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三)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工时单价的;(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和报送统计资料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0974-8512738 0974-8525657 部门服务窗口,法定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南大街共和县水陆运输管理所 区县级 16 11632521MB0R 货运经营者没有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的处理 其他行政权力 自然人,企业法人 共和交通运输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 15 工作日 有限期 5 工作日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 年 第 1 号 2012.3.14修改公布)第74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没有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的;(二)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行驶记录仪的;(三)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明运输标志的;(四)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度安排的;(五)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六)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的;(七)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的。
0974-8512738 0974-8525657 部门服务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南大街共和县水陆运输管理所 区县级 17 11632521MB0R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 其他行政权力 自然人,企业法人 共和交通运输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 15 工作日 有限期 5 工作日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53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三)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工时单价的;(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和报送统计资料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0974-8512738 0974-8525657 部门服务窗口,法定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南大街共和县水陆运输管理所 区县级 18 11632521MB0R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 其他行政权力 自然人,企业法人 共和交通运输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 15 工作日 有限期 5 工作日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1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二)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三)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四)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五)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的;(六)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0974-8512738 0974-8525657 部门服务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南大街共和县水陆运输管理所 区县级 19 11632521MB0R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 其他行政权力 自然人,企业法人 共和交通运输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 15 工作日 有限期 5 工作日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53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三)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的;(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和报送统计资料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0974-8512738 0974-8525657 部门服务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南大街共和县水陆运输管理所 区县级 20 11632521MB0R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 其他行政权力 自然人,企业法人 共和交通运输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 15 工作日 有限期 5 工作日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0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八)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0974-8512738 0974-8525657 部门服务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共和县恰卜恰青海湖南大街共和县水陆运输管理所 区县级 21 11632521MB0R 货运经营者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明运输标志的 有限期 15 工作日 有限期 5 工作日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4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二)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明运输标志的;(三)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度安排的;(四)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五)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的;(六)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的。
0974-8512738 0974-8525657 部门服务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共和县恰卜恰青海湖南大街共和县水陆运输管理所 区县级 22 11632521MB0R 违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其他行政权力 自然人,企业法人 共和交通运输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 15 工作日 有限期 5 工作日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0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八)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0974-8512738 0974-8525657 案件发生地,任意时间,运输企业 区县级 23 11632521MB0R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 其他行政权力 自然人,企业法人 共和交通运输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 15 工作日 有限期 5 工作日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0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八)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0974-8512738 0974-8525657 案件发生地,法定工作日:上午14:30—12:00,下午14:30 —18:00,培训机构 区县级 24 11632521MB0R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 其他行政权力 自然人,企业法人 共和交通运输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 15 工作日 有限期 5 工作日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0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
0974-8512738 0974-8525657 案件发生地,任意时间,培训机构 区县级 25 11632521MB0R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 其他行政权力 自然人,企业法人 共和交通运输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 15 工作日 有限期 5 工作日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0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八)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0974-8512738 0974-8525657 部门服务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南大街共和县水陆运输管理所 区县级 26 11632521MB0R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 其他行政权力 自然人,企业法人 共和交通运输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 15 工作日 有限期 5 工作日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0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八)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0974-8512738 0974-8525657 部门服务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南大街共和县水陆运输管理所 区县级 27 11632521MB0R 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 其他行政权力 自然人,企业法人 共和交通运输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 15 工作日 有限期 5 工作日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53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三)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工时单价的;(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和报送统计资料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0974-8512738 0974-8525657 案件发生地,任意时间,维修企业及个体 区县级 28 11632521MB0R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的 其他行政权力 自然人,企业法人 共和交通运输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 15 工作日 有限期 5 工作日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1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二)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三)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四)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五)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的;(六)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0974-8512738 0974-8525657 单位办公室,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南大街共和县水陆运输管理所 区县级 29 11632521MB0R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 其他行政权力 自然人,企业法人 共和交通运输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 15 工作日 有限期 5 工作日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0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八)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0974-8512738 0974-8525657 案件发生地,(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培训机构 区县级 30 11632521MB0R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 其他行政权力 自然人,企业法人 共和交通运输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 15 工作日 有限期 5 工作日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1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二)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三)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四)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五)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的;(六)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0974-8512738 0974-8525657 案件发生地,法定上午工作日:8:30—12:30,下午14:—18:00,培训机构 区县级 31 11632521MB0R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 其他行政权力 自然人,企业法人 共和交通运输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 15 工作日 有限期 5 工作日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53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三)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工时单价的;(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和报送统计资料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0974-8512738 0974-8525657 部门服务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南大街共和县水陆运输管理所 区县级 32 11632521MB0R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和报送统计资料的 其他行政权力 自然人,企业法人 共和交通运输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 15 工作日 有限期 5 工作日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53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三)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工时单价的;(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和报送统计资料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0974-8512738 0974-8525657 案件发生地,(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维修企业及个体 区县级 33 11632521MB0R 货运经营者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的 其他行政权力 自然人,企业法人 共和交通运输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 15 工作日 有限期 5 工作日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4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二)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明运输标志的;(三)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度安排的;(四)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五)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的;(六)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的。
0974-8512738 0974-8525657 案件发生地,任意时间,案件发生地 区县级 34 11632521MB0R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自然人,企业法人 共和交通运输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 20 工作日 有限期 10 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0974-8512738 0974-8525657 部门服务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南大街共和县水陆运输管理所 区县级 35 11632521MB0R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自然人,企业法人 共和交通运输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 20 工作日 有限期 18 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0974-8512738 0974-8525657 部门服务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南大街共和县水陆运输管理所 区县级 36 11632521MB0R 车辆运营证核发 行政许可 自然人,企业法人 共和交通运输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 20 工作日 有限期 10 工作日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0974-8512738 0974-8525657 部门服务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南大街共和县水陆运输管理所 区县级 37 11632521MB0R 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先进事迹的表彰和奖励 行政奖励 自然人,企业法人 共和交通运输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 5 工作日 有限期 5 工作日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成绩突出,经营管理、品牌建设、文明服务成绩显著,有拾金不昧、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0974-8512738 0974-8525657 部门服务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南大街共和县水陆运输管理所 区县级 38 11632521MB0R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自然人,企业法人 共和交通运输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 20 工作日 有限期 10 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2、9、10、23、25、40条,2004.4.14
0974-8512738 0974-8525657 部门服务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南大街共和县水陆运输管理所 区县级 39 11632521MB0R 车辆运营证核发 行政许可 自然人,企业法人 共和交通运输局 向社会公开 无 有限期 20 工作日 有限期 10 工作日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0974-8512738 0974-8525657 部门服务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南大街共和县水陆运输管理所 区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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