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府规备字〔2019〕3号关于《共和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办法》的备案报告
州司法局:
现将我县2019年9月20日公布的《共和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办法》(共政办〔2019〕138号)及起草说明一式二份报请备案。
共和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0日
关于《共和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超定额用水
累进加价办法》的起草说明
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水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我县依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7〕21号),《海南州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办法》(南发改价格〔2018〕11号)等有关精神,并结合共和县实际,研究制定了《共和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办法》,办法制定期间,起草单位详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并征求了各乡镇和水利、财政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通过了县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经共和县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于2019年9月20日公布,并于2019年11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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