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府规备字〔2019〕4号关于《共和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备案报告
州司法局:
现将我县2019年12月17日公布的《共和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共政办〔2019〕179号)及起草说明一式二份报请备案。
共和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8日
关于《共和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9〕79号)要求,确保0-6岁、7-17岁符合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获得精准、高效、优质的基本康复服务,结合共和县实际,研究制定了《共和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
办法制定期间,起草单位详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征求各乡镇和残联、财政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大家就康复救助对象、救助条件、救助内容及标准提出不少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并认真研究分析各方面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力求做到能吸收的尽量吸收,通过了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经共和县政府2019年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于2019年12月17日公布, 2020年1月17日开始执行。
三、基本框架
实施办法由7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明确康复救助对象及康复救助条件。第二部分制定康复救助内容和标准。第三部分制定康复救助工作流程即申请、审核、救助、效果评估等。第四部确保经费保障与结算。第五部分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定点康复机构。第六部分加强对康复服务专业人员的培训并完善康复培训体系。第七部分是各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康复救助管理与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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