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政办〔2019〕177号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运行指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共和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运行指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2月11日
共和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协调机制运行指引
为认真做好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青民发〔2019〕62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不断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兜底脱贫工作,建立相关协调机制。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解决全县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统筹最低生活保障与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扶贫开发等方面的协调发展,全面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决定成立共和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韩福龙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赵晓刚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巷青加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 杜苏海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钟耀庭 县财政局局长
吴 斑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加 羊 县教育局局长
张海燕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才 项 县卫生和健康局局长
赵久文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才项多杰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赵金娥 县残联理事长
豆拉加 县民政局副局长
华旦达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民政局,由巷青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豆拉加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日常工作。
二、部门职责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取暖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困境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等各类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党和国家以及省、州民生保障政策落到实处。
县发改局:负责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城乡低保、价格补贴等标准的测算工作。
县教育局:配合民政部门及相关机构,负责落实各教育阶段符合救助条件学生的救助申报、评审及发放教育救助金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社会救助资金的预算、筹集、管理、拨付、监管等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城乡低保、价格补贴等标准的测算和发放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做好推动城乡低保对象实现就业或创业;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城乡低保、价格补贴等标准的测算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对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
县卫健局:负责协助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医疗保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负责城乡低保对象就医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负责提供城乡低保对象独生子女及失独家庭人口数据信息。
县扶贫局:负责农村低保对象中贫困人口的识别、统计、监测、脱贫和发展工作。
县残联:负责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职业培训、扶贫、维权等工作,协助做好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的生活救助工作;协助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工作,并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三、工作规则
(一)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平时根据县政府指示或工作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范围根据议事内容和实际需要确定。
(二)成员单位需要在领导小组会议上商议的议题,应在领导小组会议召开前将书面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
(三)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印发各成员单位并报送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经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后,呈报县人民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主动研究涉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问题,按要求参加领导小组会议;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领导小组会议的作用。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参照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认真制定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