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下放14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州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和暂缓实施56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南政〔2019〕66号),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工作,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更好服务企业群众办事,不断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经县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取消、调整和下放14项行政审批事项,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强组织学习,严格对照要求修改相关文件,认真贯彻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取消、调整和下放14项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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