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全县发生和扩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州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 现就我县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1月10日后,所有来自湖北武汉等疫情发生地至我县人员,应当到就近医疗机构进行登记和体温检测。无发热症状,应当按照要求进行不少于14天的医学观察;若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必须由120救护车转运到定点收治医院(海南州人民医院、共和县中医院)进行救治。
二、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县各旅行社、酒店对武汉旅客取消行程、退订酒店的,应做好全额退款服务,不再接待武汉旅游团队和散客。客运车站或自运车辆如发现武汉等疫区来我县人员,请拨打0974-8510790(全天)。
三、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减少和取消大中型群众聚集性活动和宗教聚集活动。
四、湖北武汉等疫情发生地来我县人员要本着为自身安全和亲朋健康负责的态度,坚决不去接触外人,并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请广大居民加强个人防护,尽量减少去人员密集场所。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自行先行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广大居民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及时反映疑似病源,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居民如发现相关疫情线索,请拨打0974-8510790(全天)。
共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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