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政办〔2020〕21号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对口援青资金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共和县对口援青资金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3月5日
共和县对口援青资金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口援青有关政策要,切实管好用好对口援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决定对全县对口援青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支援帮扶资金应严格执行青海省及海南州援建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支援帮扶资金重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在使用管理的各个环节,必须厉行节约,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必须加强资金和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支援帮扶资金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此次专项检查和治理为契机,严肃党纪党规,加大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力度,坚决查处落实制度“变形走样”和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强化问题处置和整改,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资金管理办法,管好用好支援帮扶资金。
二、专项检查和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全县范围内分配、管理、使用对口支援帮扶资金的乡镇、部门及单位。
(二)检查内容。本次专项检查和治理,自查阶段要对2011-2019年期间,对口支援帮扶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项目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必要的核查,重点检查2011年以来的对口援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查处以下问题:
1.用于平衡地区预算;
2.超范围用于对口援青规划以外的项目;
3.未按项目合同及项目实施进度申领资金;
4.滞留、截留、挪用资金等问题;
5.超标准支出;
6.大额提现;
7.擅自调整、变更援青规划项目;
8.以各种名义套取或转移资金私设“小金库”;
9.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对口援青资金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对口援青资金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谢 康 勇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王 国 勋 副县长
成 员:赵 晓 刚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杜 苏 海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钟 耀 庭 县财政局局长
徐 海 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郑 伟 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晋 生 德 县水利局局长
沈 建 云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加 羊 县教育局局长
吴 斑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史 生 清 县审计局局长
王 雪 松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对口支援办主任
羊 毛 措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赵 存 福 县财政局副局长
黄 志 鹏 县财政局副局长
华旦卓玛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钟耀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存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口援青有关政策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统筹推进全县对口援青资金专项检查治理工作,督导检查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专项检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策部署,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各阶段工作。各成员单位定期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作建议。
四、专项检查和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和治理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处理整改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 6日至3月15日)。各有关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资金面必须达到100%。在此基础上,县对口援青资金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对有举报线索、日常管理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等情况的单位,组织人员开展核查。各单位要认真填报《支援帮扶资金专项检查和治理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支援帮扶资金专项检查和治理自查问题统计表》(附件2)并形成自查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3月15日前报县对口援青资金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监督评价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阶段(2020年3月25日至4月24日)。在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工作。县对口援青资金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查阅账册、项目工程资料和其他财务依据为主的方式,对我县2011年以来对口援青资金使用管理开展重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完成后,认真填写《支援帮扶资金专项检查和治理重点检查问题统计表》(附件3)、《支援帮扶资金专项检查和治理重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形成相关书面材料,交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上报。
(三)处理整改阶段(2020年5月4日至5月31日)。针对自查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整改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并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移交县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调,提升工作效率。县对口援青资金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纵向、横向协调沟通,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分析研判问题,重大问题随时沟通,使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检查期间积极与援建办、县审计、纪委监委以及相关上级部门紧密衔接,需对延伸检查协助的,及时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各单位要及时安排部署,落实任务措施,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做好情况梳理、表格数据填报和汇总上报工作。
(二)严肃执纪问责,发挥震慑作用。要严肃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特别是对自查自纠阶段工作不细、不实,在重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一律严肃追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交纪监委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相关法规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执法纪律。检查组要认真执行党纪法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强化监督检查组织纪律。要做好检查前培训和廉政教育工作,严格履行行政执法程序,增强监督执法队伍的政治敏锐性、行政原则性、公平公正性和执法严肃性,防止隐瞒事实、就轻避重,必须守住底线,依法履职,切实发挥依法行政作用。
(四)实行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检查和治理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完善制度和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健全管控和定期检查制度,着力构建支援帮扶资金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县对口支援帮扶专项检查和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核心,有效运用专项检查和治理成果,积极研究进一步规范支援帮扶等资金管理的相关办法,严格资金管理使用边界,切实实现支援帮扶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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