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政办〔2020〕27号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分工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0〕1号)和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南政办〔2020〕9号)要求,现将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管责任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进一步厘清监管事权,充分发挥在规则和标准制定、分析研判、统筹协调等方面的作用,在本系统开
展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和社会团体制定高于强制性标准的标准,并公开声明,承诺执行标准。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和规范监管执法,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强公正监管上。
二、坚持依法监管
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管职责,规范监管行为。加强和规范对市场主体的依法监管,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全面推进监管执法公开,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和失职问责办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促使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廉洁自律、公平公正执法。
三、创新监管方式
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加快转变传统监管方式,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步将更多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加强市场主体与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大力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信用中国(青海)”网站、国家“互联网+监管”等系统的运用,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开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落实和强化监管责任,科学配置监管资源,鼓励探索创新,细化实化监管措施;要加快推进相关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建立案情通报机制;加快建设高素质、职业化、专业化的监管执法队伍,大力培养“一专多能”的监管执法队伍。县政府督查组将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附:共和县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任务分工台账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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