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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办〔2020〕31号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共和县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0 发布时间:2020-04-09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020年共和县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42

2020年共和县社会救助脱贫攻

坚兜底保障行动实施方案

2020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收官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作用,助力全县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根据省民政厅、省扶贫开发局《青海省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各项制度与脱贫攻坚工作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供养等救助制度的兜底保障作用,切实解决好建档立卡贫困群众的实际困难,实现应保尽保、及时纳保,防止因灾、因病、因事致贫返贫。深入推进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工作,落实关爱服务措施,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特殊困难群体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助力脱贫攻坚圆满收官,为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完善各项救助政策

要严格落实提标政策,持续增强兜底保障能力。要认真落实城市低保标准633元/月、农村低保标准4800元/年、特困供养对象生活标准960元/月、失能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340元/月、510元/月、850元/月的规定,按月足额发放到位。

优化救助程序,精准发力施救。认真贯彻执行《青海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进一步规范救助流程,明确县乡审核、审批主体责任,强化救助时效,切实提升政府救助的精准性。要发挥好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优势,积极对接住建、教育、工会等部门,对申请经济适用房、教育等救助家庭进行核对,打通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建立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救助核对体系。同时,要结合六个一活动,进一步优化救助程序,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及时解决贫困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提高助力脱贫攻坚保障能力。

(二)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

一要密切关注未脱贫和返贫致贫风险高等人口基本生活状况。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定期开展信息比对,掌握未脱贫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中,尚未纳入农村低保、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人员的相关信息,分析返贫致贫风险,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二要密切关注低收入困难人群基本生活状况。建立社会救助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数据为基础,汇聚残疾人帮扶、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人员相关信息,分析可能存在影响基本生活的风险,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

三要密切关注潜在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状况。在对低保等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时,分析研判申请人员困难状况,对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作为潜在救助对象予以重点关注。县民政局、县扶贫局要指导乡镇、村(居)委会根据监测预警情况,结合主动发现机制,有针对性开展摸排核查,逐户逐人掌握兜底保障对象情况,县民政局要根据兜底保障对象情况给予相应救助或转介相关部门;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贫困人口,由县扶贫局协调落实其他帮扶措施。

四要密切关注和充分研判疫情对城乡居民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打工、就业和其他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及时纳入救助和保障范围。

(三)落实落细救助兜底政策

一要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及时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动态管理。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促进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积极就业,防止养懒人。

二要全面落实特困供养兜底保障。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增强特困供养机构兜底功能,加快推进共和县敬老院能力提升项目,设置和改造护理性床位,提高收住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服务能力。

三要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简化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及时拨付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提升救助时效性。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政策衔接,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可视情况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四要做好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社会救助工作。要全面排查和掌握因疫情导致难以就业,收入减少等生活困难家庭情况,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

(四)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

一要结合开展各类困境儿童、留守儿童身份认定自查工作,做好孤儿和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推动事实无人扶养儿童保障工作,形成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保障工作的合力和良好氛围,健全完善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开展乡镇(社区)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培训;加强儿童福利领域信息化建设,动态更新各类儿童救助基本信息,全面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台账;继续开展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 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助力脱贫攻坚。

二要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完善生活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台账,做到应补尽补,借助福康工程”“福彩助残助老健康行肢体残疾患者手术康复与康复医疗救助等项目,为贫困残疾人免费进行假肢装配和手术康复;探索开展居家服务、日间照料等社会化照护服务。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流浪乞讨救助服务工作,将长期无法查明身份人员及时纳入特困供养范围。推动落实走失人员信息库和返乡人员信息台账制度,做好返乡人员救助帮扶工作。加大移风易俗宣传力度,引导困难地区、困难群众转变观念,营造助力脱贫攻坚良好环境。

三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摸底排查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情况,加快形成信息完整、动态更新的农村三留守基础数据库。为开展精准关爱、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多措并举关爱帮扶特殊困难群体。要充分发挥民政、扶贫、社保、公安、妇联、残联、工会等部门救助制度优势,合力帮扶、关爱、救助农村三留守困难群体。要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力量参与帮扶行动,妥善解决特殊困难群体个案性困难。

(五)扎实开展三项活动保障脱贫质量

一要全面开展困难群体排查走访活动。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局要强化工作衔接,全面开展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掌握全县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数、贫困人口中已纳入和未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人数等基本情况,重点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未纳入低保情况和原因。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在村委会的配合下,对辖区内贫困人口、新申请低保对象、现有农村低保对象、已脱贫建档立卡对象全面开展入户走访,认真了解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变化及子女情况等,重点掌握支出型贫困家庭、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情况,认真排查是否出现漏保漏救等情况,建立排查台账,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要继续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活动。坚持见底见效整改问题、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见人见事整治作风的原则,突出整治违法腐败,违规错保等问题,大力整治低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结合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县乡两级职责定位,督促乡镇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强化主体责任,坚决落实低保公开公示、定期核查、近亲属备案等制度,着力提升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要认真组织开展社会救助领域脱贫攻坚补针点睛专项活动。各乡镇、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局要根据省州县委、政府脱贫攻坚巩固提升部署安排,按照查漏洞、补短板、强弱项要求,全面摸清社会救助领域的行业扶贫底数,梳理问题清单,确定攻坚重点,细化解决措施,明确责任时间,充分发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的制度优势,建立防止返贫长效机制,解决好贫困群众实际困难,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三、行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45日前)。要研究制定共和县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并报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措施,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工作举措和落实标准,确保兜底保障行动落地见效。

(二)监测摸底阶段(20204月-6月)。县民政局、扶贫开发局要按照县委县政府总体部署要求,会同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开展排查走访、补针点晴” 专项活动,指导乡镇、村(居)委会深入核查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监测发现的人员以及通过信息共享、日常走访发现的困难人员,及时掌握贫困家庭个案情况和兜底保障需求。

(三)政策落实阶段(20207月-9月)。县民政局、扶贫开发局要结合工作实际,按规定程序落实救助帮扶政策,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民政帮扶政策的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依规发放救助帮扶资金或提供救助帮扶服务。不符合民政救助帮扶政策的人员,扶贫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其他扶贫措施,确保贫困人口能够如期脱贫。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010月-12月)。县民政局、扶贫开发局要会同各乡镇进一步查漏补缺,深入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及时解决发现的个案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全县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行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领导小组和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成立共和县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民政、扶贫以及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县社会救助脱贫攻兜底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韩福龙  副县长

副组长: 巷青加   县民政局局长

         吴 斑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成 员: 刘静玲  县民政局副局长

        豆拉加   县民政局副局长

        董得财  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龚发成  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郭 蕾   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豆拉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严肃工作作风。各乡镇政府、县民政局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落实落细各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资金补助精准要持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前期治理成果,着力完善制度机制,严肃查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主体责任不到位、监督指导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畅通社会救助热线,防范脱保”“漏保, 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三)实行挂牌督战。县兜底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实行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挂牌督战,由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挂帅,抽调县民政局、扶贫开发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巡回督战、重点督战、暗访督战、回头督战等多种形式,对全县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行动、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补针点睛专项行动、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以及组织领导、安排部署、责任落实、问题整改、工作成效等进行全方位挂牌督战,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建立工作台账,认真反馈和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时推广宣传好经验、好做法,从严问责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落实不力等问题。要建立问题销号机制,整改一件销号一件,确保问题整改清零。各乡镇要在6月底、9月底、12月底向县兜底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报送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情况。县民政局要及时汇总整理行动开展情况,按时上报上级民政部门。

成立督战检查工作组具体任务分工和人员安排如下:

第一组:

组 长:巷青加 

副组长:龚发成 

成 员:公保才旦、更尕卓玛、桑杰措、完玛仁青

 区:倒淌河镇、江西沟镇、黑马河镇、石乃亥镇

第二组:

组 长:刘静玲

副组长:董得财

成 员:拉 果、朱文财、曾太卓玛、达 哇

 区:恰卜恰镇、沙珠玉乡、铁盖乡

第三组:

组 长:豆拉加

副组长:郭 蕾

成 员:李永学、道 吉、华 旦、桑杰尖措

 区:龙羊峡镇、塘格木镇、切吉乡、廿地乡

本次督战分为5个阶段:41日至5日,组织动员部署,提出工作要求46日至20日开展第一轮督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要求发现问题的乡镇及时整改427日至622日,及时督促指导整改工作76日至17日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掌握整改成效81日至14日,各工作组总结督战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后上报县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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