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政办〔2020〕47号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青海省发展改革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等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青海省发展改革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关于联合印发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一次性补正”的指导意见》《关于联合印发<青海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各行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内部审批流程(第一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把落实以上制度做为深入实施投资“审批破冰”工程的重要工作,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行业、本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一次性补正”和内部审批流程,制定工作计划,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投资审批服务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统筹推进。县发改、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日常工作指导和服务,有审批职能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信息共享,统一规范事项、时限,统一规范审批流程,利用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落实运行,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分析,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三、加强政务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各部门要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公众咨询,为申请人提供全程咨询服务,依法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进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加强业务培训。各部门要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培训学习,提高全县各级项目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了解审批事项和审批流程的运作,为项目单位提供有力有效的指导。
202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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