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办发〔2020〕60号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资助贫困大学生捐款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营造关心、帮助、爱护贫困学生的良好社会氛围,培养学生艰苦奋斗、自强自立、
积极向上、立志成才的意志品质,帮助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有效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帮助贫困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推进教育扶贫工作,切实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根据《共和县教育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广大干部职工中开展捐款资助贫困大学生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资助贫困大学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资助一个贫困大学生,就是培养一份希望,贡献一份责任。治贫先治愚、扶贫先扶智,开展教育扶贫也是脱贫攻坚的重要基础,更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固本之举。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开展资助贫困大学生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责任意识、关怀意识和爱心意识,切实把这次捐助活动作为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认真安排部署,积极组织本乡镇、让本单位干部职工踊跃捐款,决不让一名学生因贫而失学,不让一户家庭因学而返贫。
二、相关要求
1.各级干部职工要按照自主、自愿原则,结合岗位职级和职称级别,积极踊跃捐款。
2.各乡镇、各部门、县属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捐款活动,于7月30日前将捐款回执单和捐款人员名单(注明职务、职称,名单电子版),一并报县教育救助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3.本次募捐活动由县教育救助基金领导小组组织,县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及时公布捐助人员名单和金额。收捐办公室设在共和县学生资助中心(恰卜恰镇环城东路39号)。联系电话:0974-8523530;联系人:鲍永录。
4.客户名称:共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捐款帐号:82010000000146128;
开户行:青海共和县农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填写回执单时写明捐款用途贫困大学生捐款。
附件:1.《共和县教育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2.2019年贫困大学生申请资助发放表
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
共和县教育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学生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大力营造关心、帮助、爱护贫困学生的良好社会氛围,培养学生艰苦奋斗、自强自立、积极向上、立志成才的意志品质,为帮助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抓住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切实用党的十九大精神统一广大师生的思想行动,引导广大师生进一步感谢党恩、资助育人、励志报国、成长成才。保障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开透明、有限资助”的原则整合全社会力量实施“扶贫助学工程”,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传递爱心,培育英才。
二、资助对象
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本县县属企业下岗职工、城镇居民子女中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大学生。
具体助学对象如下:
1.父母亲双方或单方亡故,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2.父母亲双方或单方下岗,家庭依靠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的;
3.特困残疾人子女和残疾学生;
4.父母亲双方或单方常年生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5.烈士和见义勇为英雄子女;
6.因遭受严重的天灾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阶段性特别贫困的家庭子女;
7.家庭收入偏低,无力提供学习费用或支付学费有困难的。
三、资助标准、期限和名额
1.对提出申请,经审定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的大学生,每人给予一次性救助,资助标准为:大学本科新生每人救助10000元,大学专科新生每人救助6000元。
2.资助期限为当年考入的大学生,特殊情况另行研究决定。
3.贫困大学生资助名额根据当年的教育救助基金的资金,由领导小组确定。
四、申请及审核程序
1.大学生救助新生开学前两周,由贫困学生家长或学生本人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出具录取通知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下岗失业证等有效证件,经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查实后填写《共和县教育救助基金申请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2.根据共和县教育救助基金领导小组下达的助学人数,县教育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对申请助学的贫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实,确定助学对象,报县教育救助基金领导小组审批。
3.受其他组织帮扶的学生,原则上不再享受县教育救助基金的助学政策。
五、资金筹措
教育救助基金采取县财政拨一点、个人捐一点、社会筹一点、开展公益活动集一点、向上争取要一点等办法,多渠道筹措资金,并建立长效机制,发挥长期效益。
1.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助学资金10万元。
2.积极倡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干部捐资助学。
3.积极开展社会捐赠活动。教育、工会、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联合向社会发出资助贫困学生倡议,倡导社会各界开展捐赠活动。在县教育局设立捐赠账号和接受点,集中受理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资金和物品。工会、民政、扶贫、团委、社保、妇联、计生、文明办等部门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实际困难,争取更多助学资金,加大资助力度,扩大资助范围。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要联系动员一家企业或一名活佛为贫困生捐资助学。
4.县直机关各部门、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的资助金由本部门、单位、社会团体负责造册登记并加盖公章后于每年7月底统一缴县教育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其他部门、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捐赠的助学金,直接向县教育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捐赠。
六、资金管理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构。
1.成立共和县教育救助基金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县委教育工委书记任组长,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教育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监察局局长、县审计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总工会主席、团县委书记、县妇联主席、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县招生办主任为组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助学办法,发动和组织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审定助学人数,审批助学对象,对捐资助学和助学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县教育救助基金领导小组下设教育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教育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教育局局长或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配备专职人员,主要负责筹集与管理助学资金,审核助学对象,发放助学资金,建立和保存助学资料。
(二)助学资金的发放与跟踪
1.助学资金每学年发放一次,在每年11月底完成,县教育救助管理办公室按助学学生的人数转账发放给学生本人。
2.县教育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对所有接受助学的学生,建立专门个人档案,全方位跟踪调查助学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受助学生生活、学习以及家庭状况等各方面的情况,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与感恩教育,以发挥助学资金本质效益的最大化,为提高教育质量,培养更多合格人才做出贡献。
(三)建立健全助学资金审计监督制度
1.建立定期议事制度。县教育救助基金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贫困生助学工作会议,研究协调贫困生助学相关工作,探索完善助学措施。从制度上促进政府担当贫困学生助学工作的责任,形成齐心协力抓贫困学生助学工作的良好局面。
2.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县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通过各种形式所募集和捐献的贫困生助学资金,统一列入县教育救助基金助学资金专户,集中使用,专款专用。
3.建立资金审计制度。教育救助基金资金专户由专人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禁挤占挪用。建立贫困学生助学资金独立的会计、审计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4.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建立贫困学生助学档案,对《共和县教育救助基金申请表》、《共和县贫困高中学生资助审批表》、《共和县贫困生助学花名册》、《共和县贫困生助学资金落实情况统计表》、《共和县贫困生助学单位和个人花名册》等有关材料,严格实行归档、存档,实行微机管理。待条件成熟时,建立全县统一的贫困生资助网站。
5.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县教育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每年分上、下半年定期对已资助贫困生数量、资助资金及捐赠物品使用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确保助学工作“阳光操作”,真正成为一项民心工程。
6.建立督查追究制度。县教育救助基金领导小组协调纪检、审计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贫困生助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在实施贫困生助学工作中出具假证件、假证明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冒领、享受助学资金的,一经发现,追回资助资金,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对在贫困生助学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年度给予表彰、奖励,在全社会大力营造资助贫困生的良好工作氛围。
8.建立统计上报制度。教育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每年11月30日前向州贫困生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资助情况。
七、其它事项
1.本办法由县教育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试行,2012年5月14
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共和县教育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共教工委〔2012〕1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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