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环湖公路内侧651户群众生态搬迁安置住房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倒淌河、江西沟、黑马河、石乃亥、塘格木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扶贫开发局:
为确保环湖651户群众搬迁安置住房项目顺利完成,县政府决定,近日由县级领导带队,从县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两个检查验收工作组,分赴环湖五镇对环湖公路内侧651户生态搬迁安置住房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时间
7月1日—7月8日
二、检查验收内容
1.按照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环湖公路内侧青海湖自然保护区无房户危房户建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共办发﹝2019﹞54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对各乡镇实施的无房户危房户建房情况逐乡逐村逐户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房屋工程质量、建房标准是否符合651户建房方案要求;
2.建房数量、建房地点是否与《方案》一致,有无超标准建设情况等;
3.建房补助资金是否到位,补助标准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等。
三、人员分组
第一组
组 长:徐 衍 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 斑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成 员:魏 宗 军 县住建局干部
殷 万 乾 县扶贫局干部
康 永 贤 县审计局干部
检查乡镇:倒淌河镇、江西沟镇、塘格木镇。
车辆安排:县扶贫开发局抽调1辆车
第二组
组 长:吴 昆 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朱 国 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吴 宏 旭 县扶贫开发局干部
鲍 斌 县住建局干部
桑周才让 县统计局干部
检查乡镇:石乃亥镇、黑马河镇。
车辆安排:县住建局抽调1辆车
四、工作要求
1.环湖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指定专人认真准备建房资料,全力配合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2.检查组要逐村逐户进行检查验收,规范填写检查验收表(见附件),并建立台账,县住建局负责做好检查验收表的存档工作。
3.检查完成后由县住建局会同县扶贫开发局负责将整体验收情况向县政府进行专题汇报。
附件:共和县农村牧区住房建设项目验收表
2020年6月29日
共和县2020年环湖地区生态搬迁安置住房项目验收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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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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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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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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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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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重点对象 |
()建档立卡()分散供养 ()低保户 () 残疾人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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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户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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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乡(镇)村社 |
乡(镇) 村 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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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新建( ) 原址翻建(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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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结构 |
框架( ) 砖混( ) 砖木(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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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房屋建筑面积 |
㎡ |
间数 |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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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记录及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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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检查验收小组: |
验收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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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所属乡(镇)政府:(盖章) |
验收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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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所属村委会: (盖章) |
验收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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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时间 |
年 月 日 |
户主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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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县2020年环湖地区生态搬迁安置住房项目验收单
户主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四类重点对象
()建档立卡()分散供养 ()低保户 () 残疾人家庭
一般户
是()
所属乡(镇)村社
乡(镇) 村 社
建设性质
新建( ) 原址翻建( ) 其他( )
建设结构
框架( ) 砖混( ) 砖木( ) 其他( )
新建房屋建筑面积
㎡
间数
间
验收记录及结论:
县级检查验收小组:
验收人员签字:
农户所属乡(镇)政府:(盖章)
验收人员签字:
农户所属村委会: (盖章)
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户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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