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政办〔2020〕86号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共和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6 日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州政府法制办,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 6日印发 |
共和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
及节水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大力推广节约用水,保障农民种粮积极性,促使农田水利设施良性运行。根据《共和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共和县境内具备按方计费条件的中型灌区和控制灌溉面积1万亩以下的小型灌区。
第三条 县政府设立节水奖励基金用于共和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县财政局具体负责资金管理工作。
第四条 农业供水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用水定额(水权总量)按《青海省用水定额》(农田灌溉用水定额黄河干流区农田灌溉用水定额玛曲至龙羊峡标准)执行。
第五条 共和县农业用水精准补贴的对象为地表水定额灌溉的种植粮食作物(包括小麦、玉米、青稞、蚕豆、马铃薯)和油料作物(包括油菜、胡麻),积极支持并参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采取节水措施且节水效果明显的农户以及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其中,中型灌区末级渠系补贴标准为0.025元/m3,小型灌区补贴标准为0.019元/m3,超定额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种植经济作物(包括蔬菜、瓜果、花卉)和利用地下水灌溉的暂不予补贴。
第六条 农业用水精准补贴的方式为:每年灌溉周期结束后,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向基层水管所提出申请,附农业水价调整、农作物种植面积、用水定额、用水量、水费缴纳等材料。由基层水管所汇总整理公示后,提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经审核并公示后,报共和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无异议按年度发放补贴资金。
第七条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用水户积极采用喷灌、滴灌、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和水肥、水药一体化技术和设施进行节水的,或由高耗水粮食作物调整为耐旱高效粮食作物,定额内用水量每减少10%,奖励2元/亩。
第八条 共和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基层水管所、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及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重点公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规模等,各级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8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自2020年8月6日至2022年8月5日止。
抄送:州政府法制办,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 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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