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政办〔2020〕163号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的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州要求,需对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及清理内容
(一)清理范围。县政府及各乡镇、各部门制定涉及民法典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内容。与民法典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各分编的精神、原则及规定不一致的规定。
二、清理责任分工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由起草或实施部门提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联合起草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起草或者实施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清理意见;起草或者实施部门被撤销或者职责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责的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县司法局对清理意见审核后,按程序报请政府研究。
三、清理方式
此次清理工作与正在开展的规范性文件第四次全面清理同步进行,民法典涉及的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具体实施的相关部门负责提出清理意见并报请县政府研究,各乡镇、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行进行清理。
四、清理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逐项研究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提出具体建议、修改方案和修改废止理由;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此次清理工作范围广、任务重、要求高、专业性和政策性强,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指定专门人员承担清理工作,切实落实好工作责任,确保清理不遗漏、不缺项,按时保质完成清理任务。
二要准确把握清理原则,确保清理质量。此次清理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较多,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权法定的要求,对照民法典原则、内容、规定,认真学习领会,对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逐项审查,确保提出的清理意见准确、具体,符合清理目标要求。
五、结果报送
各乡镇、各部门请于9月29日前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送至县司法局法制办,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联系人:索南吉,联系电话:8547110, 邮箱:2410171093@qq.com。)
附件:涉及民法典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清理建议)表
2020年9月28日
附件
涉及民法典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清理建议)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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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文号 |
清理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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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清理状态”栏应填写拟废止、拟修订、已废止、已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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