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政办〔2020〕181号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安全生产大培训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共和县安全生产大培训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0月29日
共和县安全生产大培训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州县委、政府工作安排,结合当前我县安全生产监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进行第十九次集体学习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守安全发展理念,围绕“防风险、化危机、保稳定”的总要求,对标省、州、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措施,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着力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防范水平,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县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重点领域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0〕70)及共和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共和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共安委〔2020〕3号)文件精神,科学研判形势,找准薄弱环节,把握防控重点,结合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集中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培训、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严查严治安全隐患,严管严控安全风险,集中清查一批突出隐患问题、惩治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关停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场所、曝光一批重大隐患单位场所、培训一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切实提高全县安全生产防范能力,坚决遏制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三、工作步骤
此次开展的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培训行动从2020年10月29日至2021年1月31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3日。各乡镇、各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划定检查重点,核定检查单位,制定检查清单,上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1月3日至2021年1月15日。各乡镇、各部门对辖区内的单位进行逐一排查,排查率要达到100%,做到无一遗漏。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违法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制定切实可行的隐患清单、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
(三)督促检查阶段。2021年1月16日至2021年1月31日。各乡镇、各部门务必于2021年1月25日前上报大培训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县安委办届时将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安全排查整治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结合工作需要,开展人员大培训
把握当前安全生产形势,采取线上与线下、集中与分散、理论与实操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培训。
(一)突出政治理论学习。持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进行第十九次集体学习、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的培训学习。着力解决各乡镇、各部门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政策水平、业务能力、问题化解、改革创新、依法行政、群众工作、狠抓落实、驾驭风险十个方面不符合、不适应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政策法规、业务技能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能力。在学习方式方法上,要根据安全生产实际和行业特点,采取适当集中、个人自学、视频在线等灵活形式,确保学习效果。认真组织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牢记初心使命、接受政治洗礼,从思想上提高防范遏制一般及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单位内部集中培训安全生产风险预测、评估、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等内容,并督促企业自行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加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岗位职责、岗位风险及防护措施等技能培训;各乡镇要开展社会公共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层层开会落实,户户培训到位,人人接受培训,全面提高群众自然灾害、地质灾害、用火、用电、用气、防火、防溺水、森林草原火灾、农村建设施工等方面的安全和救援知识水平;学校、医院、宗教场所等单位要落实校长、院长、寺管会主任的培训主体责任,并结合自身实际适时开展安全知识大培训,学校要将校园安全、校车安全、防溺水等作为培训教育的重点内容。培训工作要做到所有企业员工和人民群众基本安全和应急救援知识“人人全覆盖、人人全过关”。(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五、突出行业特点,开展隐患大排查
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重点突出消防安全、“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渔业船舶、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涉氨制冷企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油气管道、燃气管线、民爆物品、水电油气重要基础设施、重要目标、重要单位、公共人员密集场所等,突出抓好各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彻底排查事故隐患,全面细致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一)企业全面自查。各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涉氨制冷企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油气管道、燃气管线、民爆物品、水电油气等重点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隐患排查治理。对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要列出隐患问题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在单位内部公布,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和行业监管部门。
(二)部门专项检查及执法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要做好辖区内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查。专项检查督查、执法检查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暗访暗查方式开展,重点检查企业证照办理情况,安全生产基础资料建立情况。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该罚款的坚决罚款,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暂扣或吊销证照的坚决暂扣或吊销证照,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提请县政府依法关闭取缔。检查发现重大问题隐患的行业领域要进行停业整顿、闭环管理并与企业征信挂钩,做好整改情况跟踪督导。
六、立足工作实际,开展安全大整治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安全生产隐患大整治,覆盖所有行业领域,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部门监管责任,确保不发生任何生产安全事故。
(一)非煤矿山安全。全面开展非煤矿山采空区、露天矿边坡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检查矿区运输系统、防中毒窒息、超深越界开采专项整治情况和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和分台阶开采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安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经营“三无”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切实防范丢失、泄漏、污染和爆炸等事故发生,深入开展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工贸商贸安全:加大有限空间作业、新能源、商场、超市、酒店、宾馆安全生产隐患整治,重点整治供暖、供水、触电、老旧商场墙体脱落、危险物料集中堆放等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基坑、塔吊、围挡墙、电力线、临建设施、液氨罐、物料仓库及消防通道等部位。(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道路交通安全。全面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长途客车、城乡客运、公交运行安全等管理力度。加大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运输车辆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逾期未年检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客运车辆站检查,强化路面巡逻管控,定点、定线落实安全措施。突出抓好超载、超员、超速和疲劳驾驶“三超一疲劳”治理工作,以及重点车辆、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道路交通管控。督促客货运输企业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完善和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坚决防止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建筑施工安全。对建设手续不齐、资质不全,脚手架、支模架不符合规范要求,起重机械、工程机械证照不全、未经验收备案、无证上岗、违规操作,高边坡、深基坑作业防护不到位等非法违法行为要严管重罚,并安排监管力量延伸农村建房进行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消防安全。对大型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多合一”企业以及“九小场所”开展地毯式检查整治。对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全面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彻底整治火灾隐患,严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七)特种设备安全。重点排查压力容器和商场、宾馆、住宅等人员密集、危险性较高的场所使用的电梯以及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和液化气充装单位。(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八)燃气安全。对城镇管道燃气、液化气经营的安全实行重点监管。重点管控使用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隐蔽工程被非法违法建筑物占压,无证充装、经营、储存燃气,燃气经营门店超量存放等问题。(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九)水利安全。加强指挥调度和巡查,对各类水利设施进行全面隐患整治。重点检查冬季水库的值班值守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进行安全隐患巡查,加强值班值守力量,及时报告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强化宣传教育,重点从管住野外火源,管住特殊人群,管住关键时段三方面入手,在森林草原火灾重点时段,严防火种入山,对重要林区草场组织人员不间断巡查,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报告相关信息,确保森林草原安全。(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地质灾害安全。加强对地质隐患灾害点的监控、巡查、调度和治理,形成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工作扎实的良好格局,确保不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文化旅游安全。重点整治景区(点)、星级宾馆饭店、旅游餐饮场所、旅行社以及游客集散地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重要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重点督促各旅游景区落实安全措施,对易滑坡、垮塌的地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易受雨水损害和影响的大型娱乐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三)教育安全: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应急逃生演练,完善各项安全设施。对易发生事故的学生宿舍、教室、礼堂、食堂、教学楼梯、体育场馆、接送学生的车辆等场所和交通工具进行重点检查整治,严防食物中毒、煤气中毒、电击、高空坠落、交通等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四)卫生健康安全:重点整治各医疗机构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教育培训、演练、消防设备设施、特种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五)宗教场所安全。重点整治全县宗教活动场所的点灯煨桑等、用电用火不规范行为,加强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六)环保安全。继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污染防治设施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七)电力安全:有效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加强冬季电力设施的检修工作,严防电力供应线路在冰冻大风天气下出现的突发状况,重点整治商铺、寺院电线私拉乱接违规行为,强化居民用电管理,大力整治用电资源过高引发的电器火灾、人身触电等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
(十八)农机安全:根据海南州安委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南安办[2020]38号)文件要求,重点整治农机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达到报废年限未报废、逾期未年检、无牌无证、套牌假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无牌无证、超速超载、酒后驾驶、违法载人、脱检脱保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将此次安全排查整治培训作为安全隐患防控能力的重要抓手和有力举措,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统筹推进,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安排,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工作作风,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严格执法,整治隐患。各乡镇、各部门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层层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对检查发现的安全违法行为和隐患要坚持“零容忍”,特别是对安全隐患严重的单位、场所坚决予以关停、行政处罚,依法督促整改。加强监督执法力度,集中攻坚整治一批突出安全隐患,有效减少隐患存量、降低事故风险。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安全公益宣传,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自防自救能力、安全知识知晓率,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组织一次人人参与的安全知识培训,不断提升安全防范知识和能力。
(四)强化指导,确保实效。督查组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工作,采取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培训工作。对各乡镇各部门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工作流于形式、落实不力的乡镇、部门将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五)上下衔接,形成合力。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按阶段上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并于2021年1月25日前将大培训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县安委办。
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隐患排查整治清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隐患排查整治清单
序号 |
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
责任单位 |
1 |
针对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等开展安全和消防教育培训。重点检查单位是否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职,消防安全制度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整有效,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现象,是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巡查、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培训制度,是否开展消防应急演练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
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2 |
组织寺管干部及僧侣大力开展宗教场所安全教育培训。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是否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宣传培训,是否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齐配全并处于完好状态,电气线路是否规范安装等。
|
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3 |
组织开展商场、新能源、商砼站、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教育培训。重点检查项目备案、立项批复、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是否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加油站油品来源等。 |
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4 |
组织开展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教育培训。重点整治景区(点)、星级宾馆饭店、旅游餐饮场所、旅行社以及游客集散地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重要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重点督促各旅游景区落实安全措施,对易滑坡、垮塌的地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易受雨水损害和影响的大型娱乐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督促指导广播电视媒体开展安全常识宣传教育。 |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5 |
组织对高层、地下建筑、施工工地、城镇燃气管线、防空洞、管道坍塌等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重点检查相关场所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是否落实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制度,是否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台账,是否对进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并记录,是否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进行闭环管理。是否办理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管理措施,加强居民小区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微型消防站建设。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6 |
组织对民爆企业开展防爆安全教育培训。重点检查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销售,彻底整治民爆企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存储)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为。 |
县公安局 |
7 |
针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指导企业完善、落实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重点检查作业场所、储存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建立台账,是否进行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等。 |
县应急管理局 |
8 |
组织开展对特种设备、非法交易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对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的检查力度,检查销售产品质量、标志、标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制度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国家命令淘汰的产品,是否存在非法销售油品、无证充装、经营、储存燃气,燃气经营门店超量存放等违法行为。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9 |
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教育培训。重点检查各医疗机构是否制定完善的安全规章制度,是否确定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依法履职,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巡查、是否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教育培训、演练,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是否按规定进行管理等。 |
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10 |
组织开展对道路交通运输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检查道路运输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罐)违法行为,超载、超限、客货混运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出租客运、货运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停车场、长途客运车、 城乡客运车、公共交通车辆的安全监管。 |
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11 |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大型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多合一”企业以及“九小场所”等开展地毯式检查整治,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全面整治火灾隐患,严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12 |
组织开展农机器械、畜禽养殖场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检查农机是否违章操作、农用车辆违规载人、机械带病上路、作业,是否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违法违规问题。农业机械是否进行年度检验、是否达到报废年限等。加强对农机培训机构、农机驾驶培训机构的管理,加强对农机车辆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 |
县农牧和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13 |
组织开展非煤矿山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检查非煤矿山是否持证开采,是否越界开采,是否按开采设计进行开采。指导完善矿山开采利用方案,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
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14 |
组织开展对林业草原防灭火及应急防灭火队伍的培训工作。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健全林草防灭火规章制度,是否召开林草防灭火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是否建立防灭火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是否建立林草防灭火应急队伍,是否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并保证完好。 |
县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15 |
组织开展冬季水库安全隐患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检查冬季水库的值班值守制度是否建立,冬季水库是否有人值班值守,是否进行安全隐患巡查和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
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16 |
组织开展电力运行、建设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检查城镇、乡村用电、建筑工地、寺院、废弃料场等安全用电、线路私拉乱接现象的隐患整治工作。 |
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
17 |
组织开展生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继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污染防治设施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县生态环境局 |
18 |
组织开展交通违法违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大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运输车辆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逾期未年检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客运车辆站检查,强化路面巡逻管控,定点、定线落实安全措施。突出抓好超载、超员、超速和疲劳驾驶“三超一疲劳”治理工作,以及重点车辆、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道路交通管控。 |
县交警大队 |
19 |
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地质隐患灾害点的监控、巡查、调度和治理,形成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工作扎实的良好格局,确保不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
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序号
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责任单位
1
针对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等开展安全和消防教育培训。重点检查单位是否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职,消防安全制度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整有效,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现象,是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巡查、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培训制度,是否开展消防应急演练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
组织寺管干部及僧侣大力开展宗教场所安全教育培训。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是否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宣传培训,是否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齐配全并处于完好状态,电气线路是否规范安装等。
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
组织开展商场、新能源、商砼站、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教育培训。重点检查项目备案、立项批复、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是否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加油站油品来源等。
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
组织开展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教育培训。重点整治景区(点)、星级宾馆饭店、旅游餐饮场所、旅行社以及游客集散地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重要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重点督促各旅游景区落实安全措施,对易滑坡、垮塌的地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易受雨水损害和影响的大型娱乐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督促指导广播电视媒体开展安全常识宣传教育。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
组织对高层、地下建筑、施工工地、城镇燃气管线、防空洞、管道坍塌等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重点检查相关场所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是否落实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制度,是否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台账,是否对进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并记录,是否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进行闭环管理。是否办理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管理措施,加强居民小区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微型消防站建设。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
组织对民爆企业开展防爆安全教育培训。重点检查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销售,彻底整治民爆企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存储)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为。
县公安局
7
针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指导企业完善、落实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重点检查作业场所、储存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建立台账,是否进行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等。
县应急管理局
8
组织开展对特种设备、非法交易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对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的检查力度,检查销售产品质量、标志、标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制度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国家命令淘汰的产品,是否存在非法销售油品、无证充装、经营、储存燃气,燃气经营门店超量存放等违法行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
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教育培训。重点检查各医疗机构是否制定完善的安全规章制度,是否确定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依法履职,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巡查、是否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教育培训、演练,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是否按规定进行管理等。
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
组织开展对道路交通运输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检查道路运输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罐)违法行为,超载、超限、客货混运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出租客运、货运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停车场、长途客运车、 城乡客运车、公共交通车辆的安全监管。
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大型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多合一”企业以及“九小场所”等开展地毯式检查整治,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全面整治火灾隐患,严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县消防救援大队
12
组织开展农机器械、畜禽养殖场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检查农机是否违章操作、农用车辆违规载人、机械带病上路、作业,是否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违法违规问题。农业机械是否进行年度检验、是否达到报废年限等。加强对农机培训机构、农机驾驶培训机构的管理,加强对农机车辆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
县农牧和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
组织开展非煤矿山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检查非煤矿山是否持证开采,是否越界开采,是否按开采设计进行开采。指导完善矿山开采利用方案,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4
组织开展对林业草原防灭火及应急防灭火队伍的培训工作。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健全林草防灭火规章制度,是否召开林草防灭火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是否建立防灭火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是否建立林草防灭火应急队伍,是否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并保证完好。
县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5
组织开展冬季水库安全隐患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检查冬季水库的值班值守制度是否建立,冬季水库是否有人值班值守,是否进行安全隐患巡查和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6
组织开展电力运行、建设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检查城镇、乡村用电、建筑工地、寺院、废弃料场等安全用电、线路私拉乱接现象的隐患整治工作。
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17
组织开展生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继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污染防治设施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县生态环境局
18
组织开展交通违法违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大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运输车辆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逾期未年检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客运车辆站检查,强化路面巡逻管控,定点、定线落实安全措施。突出抓好超载、超员、超速和疲劳驾驶“三超一疲劳”治理工作,以及重点车辆、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道路交通管控。
县交警大队
19
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地质隐患灾害点的监控、巡查、调度和治理,形成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工作扎实的良好格局,确保不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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