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政办〔2020〕182号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生猪生产恢复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生猪生产恢复视频调度推进会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十条措施的通知》(青政办〔2020〕74号)、州恢复生猪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生猪生产恢复工作的通知》(南生猪领办〔2020〕1号)要求,切实做好全县生猪生产恢复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生猪生产恢复目标任务,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领会会议精神,精心研究部署
10月10日,农业农村部组织召开“全国生猪生产恢复视频调度推进会”,提出“要继续巩固和扩大生猪回复发展的好势头,
确保高质量完成生猪产能恢复到接近常年水平的目标任务”,并就抓好生猪产能恢复提出了具体要求,会后,省农业农村厅针对我省生猪产能恢复工作短板,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领会关于生猪生产恢复工作精神,按照省政府生猪生产“十条”措施要求,结合实际,精心研究部署,采取超常规举措,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推动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二、严格落实十项措施,确保落地见效
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十条措施的通知》,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一要尽快启动“仔猪贷”试点工作,切实解决生猪养殖场(户)贷款难,经营资金缺乏,仔猪死亡率高的困难等问题,县农牧部门抓紧组织对养殖主体购置仔猪需求进行摸底统计和联系猪源,做好调运监管等工作,确保年内完成仔猪调入工作。二是县农牧部门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加大对2019年以来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级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推进力度、加强重点县非洲猪瘟检测能力提升、生猪补贴等生猪稳产保供项目的督导工作,力争2019年省级财政扶持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三要简化仔猪种猪调运流程。县农牧部门必须针对当前仔猪种猪供应偏紧、调运困难问题,在做好疫病风险防控的同时尽力简化仔猪种猪调运流程,对生猪屠宰场和运输备案车辆全覆盖监测,加强对生猪收购贩运单位和个人的管理,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非洲猪瘟自检,鼓励养殖场开展非洲猪瘟委托检测或自检,并自觉使用备案车辆进行生猪调运;四要强化统计沟通对接,县农牧部门、统计部门要强化沟通衔接,开展联合督查加强信息共享,畅通统计渠道,扩大统计抽样范围,做到应统尽统,特别是把散养户饲养的生猪全部纳入统计范围。
三、强化协调配合,落实生猪产能恢复政策措施
全面落实生猪产能使复和稳产保供各项政策措施,紧密协调配合,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现有生猪养殖场扩容改造用地需求的调研,对有意愿、有资金进行建设的养殖场(户)加快调配土地资源,主动安排和协调落实新增建设用地,将种猪场、生猪规模养殖场等生猪产业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时优先安排生猪养殖场(户)用地,对规模猪场建设用地重点倾斜。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坚持“堵疏结合”,扎实做好生猪养殖项目环评管理承诺制等放管服改革工作,积极配合农牧部门加强对新建改扩建猪场粪污无害化处理利用等环保工程建设,引导和促进生猪养殖业向环境友好型发展。严格落实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在线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度,加快推进生猪养殖项目尽快落地,县生态环境、农牧部门要密切配合,提高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审批备案效率。金融、保险机构进一步加大对种猪场和规模猪场的金融贷款支持力度,提高能繁母猪保险政策覆盖面。完善评估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土地经营权、圈舍等抵质押试点进程,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
四、谋划明年工作,确保产能持续提高
县农牧、财政、发改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提前谋划好明年生猪产业发展资金计划,拿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措施,适度加大资金投入,继续实施生猪补贴,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稳定能繁母猪保有量,进一步提高产能。
五、进一步压实责任,严格目标考核。
切实加强生猪稳产保供工作考核力度,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同步进行,各相关责任人要严格落实责任,紧紧围绕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目标任务,切实做好恢复生猪生产各项工作,确保生猪生产恢复工作落实落地见效。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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