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共和县境内黑马河等12条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的通告(第一批)共告字〔2020〕6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明确河道管理范围,明晰河道管理职责,切实加强河道管理,全面提升河流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维护河道管理秩序,确保河道防洪安全,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青海省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指导手册》《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需要,县水利局对县境内的黑马河、倒淌河、智海确河、哈尔根沟、石乃亥曲、达连沟、东河道、次汗素沟、下梅沟、大沟、阿乙亥沟、索加尔沟共12条河道管理范围进行划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要求,依法对管理范围内的行洪河道进行监督管理,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二、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原则及办法
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根据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规定,有堤防的河湖背水侧护堤地宽度,按照堤防工程级别,1级堤防护堤地宽度为30~20m,本次划界取30m,1级堤防保护范围宽度为300~200m,本次取200m;2至3级堤防护堤地宽度为20~10m,本次划界取20m,2至3级堤防保护范围宽度为200~100m,本次取100m;4至5级堤防护堤地宽度为10~5m,本次划界取10m,4至5级堤防保护范围宽度为100~50m,本次取50m;城市防洪堤、重点险工险段的背水侧护堤地宽度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确定。
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根据有关技术规范和水文资料核定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线确定管理范围,开展河道横断面测量,确定设计洪水位线,引用的水文数据、洪水数据,推算设计洪水位。
三、法律责任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由河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标准
序号 |
行政区 |
河道名称 |
划界长度(公里) |
划界标准 |
1 |
共和县 |
下梅沟 |
14 |
10年一遇河道水面线 |
2 |
共和县 |
次汗素河 |
9.1 |
10年一遇河道水面线 |
3 |
共和县 |
达连沟 |
15.1 |
10年一遇河道水面线 |
4 |
共和县 |
阿乙亥沟 |
31.6 |
10年一遇河道水面线 |
5 |
共和县 |
索加尔沟 |
14.6 |
10年一遇河道水面线 |
6 |
共和县 |
石乃亥曲 |
16.1 |
10年一遇河道水面线 |
7 |
共和县 |
哈尔根沟 |
26.2 |
10年一遇河道水面线 |
8 |
共和县 |
大沟 |
10.6 |
10年一遇河道水面线 |
9 |
共和县 |
东河道 |
8.1 |
10年一遇河道水面线 |
10 |
共和县 |
黑马河 |
16.8 |
10年一遇河道水面线 |
11 |
共和县 |
智海确河 |
17.2 |
10年一遇河道水面线 |
12 |
共和县 |
倒淌河 |
53 |
10年一遇河道水面线 |
2020年11月2日
序号
行政区
河道名称
划界长度(公里)
划界标准
1
共和县
下梅沟
14
10年一遇河道水面线
2
共和县
次汗素河
9.1
10年一遇河道水面线
3
共和县
达连沟
15.1
10年一遇河道水面线
4
共和县
阿乙亥沟
31.6
10年一遇河道水面线
5
共和县
索加尔沟
14.6
10年一遇河道水面线
6
共和县
石乃亥曲
16.1
10年一遇河道水面线
7
共和县
哈尔根沟
26.2
10年一遇河道水面线
8
共和县
大沟
10.6
10年一遇河道水面线
9
共和县
东河道
8.1
10年一遇河道水面线
10
共和县
黑马河
16.8
10年一遇河道水面线
11
共和县
智海确河
17.2
10年一遇河道水面线
12
共和县
倒淌河
53
10年一遇河道水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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