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 海南州人民政府
智能机器人
站群导航

海南州人民政府

政府工作部门

各县政府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共政办〔2020〕241号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共和县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0 发布时间:2021-01-05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全县水土保持工作顺利开展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决定调整共和县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一、组织机构

  :韩    副县长

副组长   县水利局局长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耀    县财政局局长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县水保技术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晋生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统筹协调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委决策部署研究解决全县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点问题推动全县水土保持规划、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监督、监测、考核等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重大事项提出水土保持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建议督促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规划、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监督、监测及考核自评开展国家水土保持政策的宣传教育。

                                                  20201228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