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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告知书

来源:0 发布时间:2021-01-28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鉴于共和县恰卜恰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意见》(青政〔2011〕24号)的有关规定,拟对该建设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1、东至:公安巷口,西至:东河沿,南至:人民路,北至:上城豪苑(具体征地红线范围以施工设计为准)。

2、东至:建筑公司家属院,西至:东河沿,南至:日月山路,北至:人民路(具体征地红线范围以施工设计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共和县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实施部门:共和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联系人:年知加       联系电话:0974-8521805

四、严禁事项:自本告知书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抵押登记等行为。

五、征收要求:被征收人应协助、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做好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用途、建筑面积及未经登记的建筑等情况的调查、摸底、登记和认定工作。被征收人应在调查表上确认、签字,并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及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六、调查登记时间:2020629-729日。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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