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告知书
鉴于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南大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意见》(青政〔2011〕24号)的有关规定,拟对该建设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涉及范围:东至青海湖南大街,西至东河沿,北至同德中路,南至二建路,主要涉及海南州兽医站家属院、共和县兽医站家属院、海南州民贸家属院、海南州毛纺厂家属院、五金厂家属院、居民新村、地毯厂家属院、东河沿零散庄廓(具体范围以规划设计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共和县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实施部门:共和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联系人:年知加 联系电话:0974-8521805
四、严禁事项:自本告知书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抵押登记等行为。
五、征收要求:被征收人应协助、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做好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用途、建筑面积及未经登记的建筑等情况的调查、摸底、登记和认定工作。被征收人应在调查表上确认、签字,并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及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六、调查登记时间:2020年6月5日-2020年7月5日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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