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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告知书

来源:0 发布时间:2021-03-15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鉴于青海省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海南州)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意见》(青政201124号)的有关规定,拟对该建设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涉及范围:

东至黄河南大街(州医院段)医院商住楼以南,西至州医院西山以东,南至州医院行政楼以北,北至州医院专家(北)楼以南(具体范围以规划设计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共和县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实施部门共和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联系人:年知加    联系电话:0974-8521805

四、严禁事项:自本告知书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抵押登记等行为。

五、征收要求:被征收人应协助、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做好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用途、建筑面积及未经登记的建筑等情况的调查、摸底、登记和认定工作。被征收人应在调查表上确认、签字,并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及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六、调查登记时间2021312-2021319

                          20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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