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告知书
为加快黑马河镇希望路、滨河路道路建设项目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意见》(青政〔2021〕24号)的有关规定,拟对该建设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分期分片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黑马河镇集镇区及加隆村。(黑马河镇希望路、滨河路道路建设范围内;路长:3431米;路宽:21米)
(具体范围以规划设计条件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共和县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实施部门:共和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联系人:年知加 联系电话:0974-8521805
四、自本告知书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抵押登记等行为。
五、被征收人应协助、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做好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用途、建筑面积及未经登记的建筑等情况的调查、摸底、登记和认定工作。被征收人应在调查表上确认、签字,并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及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六、调查登记时间:2021年4月21日2021年4月30日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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