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政发〔2021〕202号共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刘东海同志任职的通知 来源:0 发布时间:2021-08-06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共委〔2021〕197号文件精神,决定: 刘东海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挂职,为期1年)。 2021年8月4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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