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和县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进行公示的情况说明
县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及时向社会公告审查结果。”的规定。我局现对该矿共和县龙羊峡镇次汗土亥村砖瓦用粘土矿、切吉乡祁加村建筑用砂石矿、铁盖乡拉才村建筑用砂石矿、切吉乡加什科村建筑用砂石矿、塘格木镇治海村建筑用砂石矿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告,现将上述五家采矿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于土地复垦方案》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公示。所涉及内容均为可公开。
特此说明
共和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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