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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冠防指〔2022〕10号共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成立共和县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工作专班的通知

来源:0 发布时间:2022-04-14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海南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成立海南州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工作专班的通知》(南冠指〔2022)13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委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县集中隔离点储备工作,有效提升疫情防控和处置能力,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成立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长:尕藏才让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才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继 汪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员:仁青多杰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旦木秋措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拉华才让   县教育局副局长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县民政局副局长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隔离点设置、调用、征用及管理工作,保证隔离点质量和数量;科学制定设置、管理、调用、征用后备隔离点方案,储备一批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集中隔离点;建立备用集中隔离点清单;加强对隔离点的公安民警、社区人员、医务人员、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培训,确保全部培训合格后上岗,并落实好人员登记造册、加密核酸检测和规范管理等要求。做好隔离点人员健康监测、环境消杀、垃圾处置和及时清运等工作,落实隔离点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好隔离点周边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排查处置隔离点安全隐患,依法稳妥排除因集中隔离引发的不稳定风险因素;做好在学校、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施工工地和监狱等重点场所出现密接者、次密接者等人员的集中隔离工作;对集中隔离管控人员等情况进行综合统计分析和汇总上报;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单位、企业落实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公安局:指导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安全保卫措施和安保力量配备,抓好隔离点周边治安秩序、交通秩序维护等工作;依法处置抗拒疫情防控措施以及影响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督促指导监所内确定为密接者、次密接者的人员集中隔离以及管控工作。

2.县卫健局:依照《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指南》负责做好隔离酒店、宾馆的征用、调用等,做好隔离点设置和管理工作;落实隔离点疫情防护,核酸检测、隔离人员健康监测、环境消杀、人员集中过程中的感染防护和隔离点内部管理等工作。

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集中隔离人员客运车辆的储备工作,协调解决运力不足等问题;做好集中客运车辆消毒、通风等防疫措施及驾驶员、相关工作人员的防护和闭环管理;督导协调各乡镇做好集中保障等工作。

4.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隔离点开展安全管理能力和消防等安全设施检查,负责协调落实应急物资的储备、调运;负责突发安全状况的应急组织和响应。

5.县教育局:协助卫健、公安等部门做好幼儿园、中小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等的密接者、次密接者集中隔离等工作。

6.县生态环境局:做好隔离点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无害化置等工作;做好隔离点废水、废气和垃圾处置等环境治理工作。

7.县民政局:协助县卫健局做好养老院、福利院等民政服务机构(场所)人员的集中隔离等工作。

8.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协助卫健、公安等部门做好行业内管辖市场主体的密接者、次密接者的集中隔离等工作;做好隔离区域防控培训和督导检查工作;统筹调配全酒店、宾馆资源,督导用于集中隔离的酒店、宾馆做好各项服务。

9.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县卫健局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食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排查管理等工作。

10.县发改局:协助卫健、公安等部门做好行业内管辖企业主体的密接者、次密接者的集中隔离等工作负责生活物资调度和协调,督促、协调三大运营商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的排查和感染溯源,摸排下发重点管控人员数据信息。

共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代)

20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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