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县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十项要求”
8月12日以来,我县发现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防控工作正处在应急处置的关键时期。为扎实做好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社会稳定和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以最严明的纪律、最严实的作风、最严密的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特对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提出“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一、严禁在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和指令中阳奉阴违、自行其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动迟缓、贯彻不力;
二、严禁疫情防控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玩忽职守,不担当 不作为,增加基层负担、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严禁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假报疫情防控信息,隐瞒个人及家属旅行史、身体状况和违反静态管理要求等涉及疫情相关情况;
四、严禁以任何借口妨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对抗上级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反馈问题不重视,虚假整改、书面整改;
五、严禁挪用、截留、挤占防控专项资金和防护药品物资,以及在调配使用中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私利、借机敛财,扰乱市场秩序,干扰正常经营;
七、严禁擅自发布、传播未经官方证实的疫情信息,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资料;
八、严禁耍特权、使性子,不配合防疫检测、排查、登记或为亲属等利害关系人逃避管控提供帮助,以及其他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
九、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组织或参与各类聚餐、聚会、聚集群体性等活动;
十、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随意提高办事门槛,简单“一刀切”停止服务,消极应对群众合理诉求。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将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靠前监督、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对违反“十个严禁”纪律要求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铁的纪律保障坚决打赢常态化疫情防控硬仗。
监督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971-12388
监督电话:0974-8512285
中共共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共和县监察委员会
2022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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