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海南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2022年第44号)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风险区解除标准规定,经专家组研判评估,海南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8月20日起,调整海南州两处风险等级如下:
共和县恰卜恰镇城北新区仁和路棚户四区13号楼,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且第7天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由高风险区降为中风险区,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管控措施。
共和县恰卜恰镇城北新区仁和路棚户四区(1—12号楼及14号楼),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且第7天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由中风险区降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管控措施。
请广大居民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履行个人防护责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服从管理,支持和配合全州疫情防控工作。近7日有涉疫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主动向村(社区)、单位报告,配合做好排查、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等工作。
海南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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