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燃气用户的一封信
来源:0 发布时间:2022-10-04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您好!燃气作为一种清 洁能源,给人们生活带来极大便利,同时,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特性,一旦使用不当或者疏忽大意,极易引发燃气安全事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为了确保用气安全,保障您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安全,请您认真阅读安全用气各项规则,严格遵守安全用气各项措施:
1.灶具旁边如放有易燃物品,应尽快进行清理。使用燃气灶时,不要在附近使用杀虫剂、花露水、面粉等喷雾型易燃品。
2.无论是室内燃气管,还是各种燃气软管,都不能承重或是储物,悬挂杂物可能导致管道变形,严重的会造成燃气泄漏。
3.烹饪过程中切莫忘记看火,以避免汤汁溢出造成安全隐患,时刻谨记“人离、火熄、阀关严”。
4.使用燃气时间较长,易造成室内氧气不足,应及时打开门窗进行通风,尤其在使用燃气热水器时,一定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加大室内空气补给,避免缺氧造成人员伤害。
5.使用燃气灶如果出现打不着火的情况,千万不要着急,可以先换个电池试试。如果连续三次打不着火,应停顿一会儿,确保天然气消散后,再重新打火。
6.如在家中闻到“燃气味”,请务必保持冷静,不要抽烟、使用手机和使用明火,应关闭燃气阀门(瓶装液化气角阀),同时轻轻打开门窗通风,避免产生火花,不要打开或关闭任何电器,不要在室内穿脱衣物、拨打电话,应在户外拨打燃气企业应急抢险电话。
7.家用燃气灶具、天然气热水器的使用年限为八年,天然气燃气表使用年限为十年,超出年限应及时更换。燃气具应使用正规厂家生产,带有熄火保护装置且达到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的产品,连接灶具应当使用燃气专用不锈钢波纹管。不要安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已达使用年限或者不符合气质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和连接管等。
8.安装燃气热水器、壁挂炉时,严禁将燃气与自来水接口接反,应安装排放废气的烟道,将废气排放到室外。
9.燃气用户不得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不得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气接地引线,不得私自在燃气管道上开口,不得私搭乱建。
10.使用液化石油气时,严禁使用不合格钢瓶,必须购买具有经营许可的企业提供的产品。气瓶应当距明火或高温表面有足够的距离,以防高温烘烤气瓶,造成可燃气体泄漏或爆炸。
11.在使用燃气时,应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特别是餐饮行业等非居民用气场所,必须按要求在各用气操作间安装可燃气体报警控制系统并确保正常使用,同时注意通风换气。
12.发现有人发生气体中毒,应立即打开门窗,并将患者抬到室外通风处,帮助患者做人工呼吸,中毒严重者要送有高压氧舱的医院治疗。
13.房屋出租、转借他人使用的户主(房屋产权所有人),应当将有关燃气使用须知告知房屋承租人或使用人。
14.经常检查胶管连接处,是否用卡子固定及胶管是否老化、开裂,积极配合燃气公司进行安全检测。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希望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一起打造更加安全的用气环境,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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