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和县恰卜恰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为促进共和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和《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参考格式和申报材料清单的通知》(青自然资办〔2021〕5号)有关规定,共和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2022年共和县恰卜恰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方案内容如下:
一、成片开发的基本情况
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包含六个地块,位于共和县恰卜恰镇尕寺村、西香卡村、东香卡村和次汗素村,总面积137.9813公顷。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和效益分析
(一)成片开发必要性:是促进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项目落地促进产业发展和带动就业的需要。
(二)效益分析:①提高社会经济总量,增强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带动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②完善本片区的基础设施条件,统一规划建设住宅及相应配套设施,增强生活服务功能;有利于吸收周边剩余劳动力,增加城市的就业人口。③多预留绿地、公园等休闲空间,在休闲空间中打造景观带,从整体空间入手到细部处理,注重有限空间的处理,大大提升本片区及周边景观生态,发挥出良好的生态效益。
三、规划符合性及选址适宜性
(一)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方案符合《共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发展定位、要求,已将当年实施计划纳入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承诺将后续实施计划纳入当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二)成片开发范围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方案成片开发用地位于《共和县城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青海恰卜恰工业发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未突破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禁止性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强制性内容,不与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等管控要求冲突。
本方案未突破共和县建设用地总规模、耕地保有量等指标,符合共和县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开发适宜性评价、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现行空间类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要求,不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冲突。在共和县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前,我县承诺将本方案建设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并做好过渡期台账管理。
(三)选址适宜性分析
经核查,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选址无现状地质灾害。未发现有重要工业价值的矿产资源。
四、主要用途和拟实现功能
本方案主要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工矿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其中:商业服务业用地35.1893公顷、实现商业、文化娱乐功能;居住用地15.7635公顷、实现居住、社区配套等功能;仓储用地22.6682公顷、实现储存附属设备功能;公用设施用地3.5315公顷,实现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功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6537公顷、实现行政办公、教育科研、社区配套设施等功能;交通运输用地29.4580公顷、实现优化交通便捷度、完善路网结构功能;工矿用地0.8688公顷、实现工业发展功能;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28.8484公顷、实现保护环境、美化城市景观功能。
五、拟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实施计划
本方案拟安排项目6个,其中物流仓储类项目2个、商住类项目3个、产业类1个。计划实施周期为2022年-2024年,3年内实施完毕。
2022年实施项目2个、实施面积1.2024公顷、完成比例0.87%;2023年实施项目1个、实施面积113.4971公顷,完成比例82.26%;2024年实施项目3个、实施面积23.2818公顷,完成比例16.87%。
六、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
根据用途分区和建设项目安排,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及交通运输用地属于公益性用地。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63.4916公顷(现状公益性用地23.6705公顷,规划公益性用地39.8211公顷),占总用地面积46.01%,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40%的规定。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成片开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和安置补助费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青海省征收农用地区片 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20〕64号)文件标准。
拟征收土地上的恰卜恰镇的尕寺村、西香卡村、东香卡村和次汉素村共计4个行政村涉及的成片拆迁房屋或其他建筑设施,将按照共和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情况
经核查,本方案没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没有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没有占用自然保护区。
(三)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2022年4月通报,共和县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率分别为97.00%、100%,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上一年度“增存挂钩”任务。
根据统计,共和县近五年平均供地率为96.02%;闲置土地2021年为11.4328公顷,较上一年度下降7.9665公顷;2021年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率为96%,符合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自然资规﹝2021﹞1号)中近五年供地率不低于60%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率大于95%的要求。
(四)已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实施情况
不存在已批准的成片开发方案。
八、意见反馈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共和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地址:青海湖北大街县人民政府1号楼2层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书面反馈意见。
共和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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