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证注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及规定,经核查,对共和顺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共计13辆)长期未检测、审验,已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要求,且不具备安全生产营运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货运车辆。根据各运输公司要求我局决定对以下取得《道路运输证》的13辆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公告注销。
青E13808、青E13879、青E11236、青E13081、青E12197、青E1999挂、青E0650挂、青E11522、青E12670、青E12817、青E11729、青E11535、青E10785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相关车辆所属单位,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共和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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